摘 要:战国世局变迁,上承三代文明之余绪,下接秦汉帝国之开端,蕴含古代中国治理转型新陈代谢机理的丰富信息。战国世道变迁的两个关键变量,一是以国家能力为核心的集权国家政体形成;二是以个体小农为基石的小农经济生产模式的确立,前者决定了国家权力结构的制度走向,后者则奠定了基本生产方式的社会基础。从而对秦汉“大地域”国家治理模式的生成,提供了制度基础、技术储备和思想准备,成为古代中国“深度变迁”与“结构再造”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战国;世局变迁;国家治理;治理转型
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的大变革时代。短短250余年之间,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波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历代无出其右者。清人王夫之谓之“古今一大变革之会”。从古代中国文明演进的整体视角与“长时段”视野看,战国世局变迁,居于西周及秦汉两次“大一统”秩序之间, 上承春秋以来霸主迭兴之变局,下接秦汉帝国政治之确立,既反映出西周“宗法-封建”治理模式的日趋解体,又代表着秦汉“大地域”国家新型治理模式的逐渐萌生,是古代中国国家治理从“三代”早期形态向秦汉帝国“成熟”形态转变的重要关节点,蕴含着古代中国治理转型的新陈代谢机理的丰富信息。
一、战国时期的世局之变
战国世局是西周晚期至春秋晚期以来古代社会变迁的历史延续。西周开国之初,“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确立了以“分封制”、“宗法制”及“礼乐等级制”为核心的早期“大一统”政体治理模式。到西周晚期,随着王室权威日渐衰微和地方势力的不断增强,周王对诸侯国的控制力下降。平王东迁后,周天子的权威进一步下降,霸主政治迭兴,形成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局面。春秋晚期,随着地方诸侯国家权力的进一步下移,诸侯国内国君失位、大夫当政、“陪臣执国命”的现象愈演愈烈。春秋末年,齐相晏婴同晋大夫叔向讨论两国局势,叔向说晋国“政出家门,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慆忧”,晏婴说齐国“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两人唏嘘慨叹“此季(末)世也!”
晋国和齐国的政局危机,最终演化成“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以此为标志,战国历史的帷幕正式展开。
战国时代的世局变迁的总体情势,司马迁描述为“海内争于战功……务在彊兵并敌,谋诈用而从衡短长之说起。矫称蠭出,誓盟不信,虽置质剖符犹不能约束也”。《吕氏春秋》则强调:“当今之世,巧谋并行,诈术递用,攻战不休,亡国辱主愈众。”由此,传统政治权威消解后,社会结构剧变与社会治理失序,使西周-春秋以来的早期“大一统”国家治理模式逐渐趋向解体。
战国时期的世局之变,对国家治理格局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列国兼并日趋激烈,形成了若干“区域性”大国,对国家治理格局的重构,提出了新挑战。 西周乃至春秋早期,周天子分封的诸侯国的封地领域,大多以“方五十里”或“方七十里”为主。春秋晚期,随着各国实力的强弱变化,弱小国家渐被兼并。到战国时期,逐渐演化为“万乘之国七,千乘之国五,敌侔争权,蓋为战国”的局面。其中,以韩、赵、魏、齐、楚、秦、燕等“战国七雄”为代表,其疆域面积,少则方圆千里,多则方圆数千里。以《战国策》所载时人对各国实力的描述为例,齐国“地方二千里,带甲数十万,粟如丘山”; 楚国“地方五千里,带甲百万”; 赵国“地方二千里,带甲数十万,车千乘,骑万匹”; 魏国“地方千里”。 燕国“地方二千里,带甲数十万,车七百乘,骑六千匹,粟支十年”; 实力相对较弱的韩国也有“地方千里,带甲数十万”。“七雄”之外的宋、卫、鲁、中山等中等国家,多是拥地数百里的“千乘之国”。这表明,战国列强疆域,远比西周及春秋早期的诸侯国面积要广大得多;各国的人口规模及军队兵员数量,也较前代有了长足的增长。以七雄为代表,战国时期的国家形态,已逐渐演变为“跨区域”的地域性国家;列国疆域内的居民,也早已不再是早期的“小国寡民”状态,而表现为“跨地域、多族群”的特点,人口构成远较前代要复杂得多。疆域面积拓展和居民构成的复杂化趋势,对国家各国治理提出了综合性挑战,成为日益严峻的兼并形势下各国所要面对的重大现实挑战。
其次,战国时期的战争规模持续扩大,战争惨烈程度不断强化。春秋初期,诸侯国内有兵车“百乘”,已是“大国”标准。到了战国时期,以“七雄”为代表的地区强国已有“万乘之国”的规模。从历史记载看,这一时期的战争规模、持续时间及其惨烈程度,较以往也有了明显变化:双方交战,动用兵力往往达数万、数十万,乃至上百万;战争旷日持久,往往要持续数月,乃至数年时间;战场死伤往往达数万乃至数十万之众(如秦赵长平之战,秦坑杀赵军40余万)。《孟子·离娄上》所言“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景象,即是当时战争惨烈程度的写照。
“兵不如者,勿与挑战;粟不如者,勿与持久”。
兼并战争的强大压力,使“耕战”目标成为时代主题。如何应对和处理好“耕战”难题的挑战,提高国家军事组织能力、社会动员能力与经济汲取能力,成为当时各国生死存亡的严峻考验。
其三,人口流动及阶层变动空前活跃,人力因素成为列强兼并的重要资源。随着列国疆域的拓展和人口规模的增加,人口迁徙流动的规模及频率,也逐渐加大。原有的古代村社为单位的居民管理,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孟子·梁惠王上》所言,行“仁政”,天下之民归之,“犹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
《商君书·徕民》则建议秦国采取优惠政策,招徕三晋移民以开垦荒地,都从不同侧面反映出人口因素在列国兼并战争中的重要作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将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加以有效延伸,以进一步强化居民管理、增加人口数量、加大国家力量对社会生产、生活领域的管控力度,已成为各国制度创新的重要支点。此外,随着兼并战争日渐激化,人才渴求也不断增加。如何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和招徕有才之士,已成为影响国势强弱的重大任务。为此,要改变原来的“世卿世禄”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新的人才选拔标准,吸引、激励有才之士脱颖而出,就成为各国统治者所面临的焦点问题。
总的来说,在“天下竞于气力”的战国时代,是一个集“战”、“乱”、“变”多重特征于一体的社会剧变时期:一方面,兼并战争日渐频繁,惨烈程度极为空前,各国面临强大的生存压力;另一方面,旧的治理模式日渐失效,新的秩序尚在探索,一切都处于混沌变化之中,这就给列国治理能力的提升,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压力。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要应对情势之变,需要治道变革的新思维,探索和推行新的治理方式与治理技术。
二、战国变法与跨区域国家的治理转型
如前所述,战国时期列国,均已突破早期封国的狭小面积,而具有了“跨区域”的特征。这些跨区域国家的治理转型,是通过列国变法来推动的。战国变法,以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变法为开端。史载:“魏用李克(即李悝),尽地力,为强君。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李悝变法,在政治上推行“食有劳而禄有功”,打破传统的爵禄世袭制;在法律上编撰《法经》,强调“以法为治”;在经济上则推行“尽地力之教”,鼓励小农加大生产投入;又设置“平籴法”,为社会生产提供必要保障。“行之魏国,国以富强”,为魏国崛起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带来了示范性的连锁效应。其后,变法活动在各国陆续推开:吴起变楚、申不害相韩、邹忌相齐、商鞅变秦、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等等。其中,尤以商鞅在秦变法最为彻底,效果也最持久。
这些变法措施虽有不同,均围绕“富国强兵”而展开,其实质,乃是列强在兼并战争严峻形势和生存压力下,以国家治理能力提升为首要目标,以强化国家的行政执行力、资源汲取力与社会动员力为核心的治理创新措施,由此开启了古代“大地域”集权国家治理的先河。
战国变法运动,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带动了国家治理转型:
首先,推行郡县制为主导的垂直地域管理模式。战国时代,列国逐渐放弃了分封制模式下以“授民授土”、“划疆分治”为特征的旧有治理模式,转而在新占领区域,设立郡或县,作为国家直属的地方行政单元,由国君直接任命的郡守和县令负责,对其业绩实施定期考核,确定奖绌,任期也可随时调整。与此同时,对宗室子弟及有功的大臣,给予封邑的奖励,但封君在封邑内不再领有治权,而仅衣食租税。这种地域控制模式的变化,有效强化了各国中央权力对地方的直接控制,提升了国家集权治理能力。
其次,以官僚制取代世卿世禄制。官员选拔,不再实行出身世袭制,改行任命制,突出“因能而授职”的因素;受命官员对国君委质为臣,领受玺符以为凭证,领取俸禄以为报酬。国君则采取“见功而行赏”的原则,采取“上计制”和任期考核制,最终促成了职业官僚为主体的行政负责制的出现。
第三,推行“乡里制”为基础的居民管理模式。县下设乡,乡内选拔“乡三老”负责教化,任命“乡啬夫”负责基层行政“、乡游檄”负责治安;乡下面设里,里设“里典”,配以什伍制度,加强居民管理,取代传统的“村社自治”,将国家权力的触角成功渗透到基层社会层面,体现了居民管理与基层社会控制的合二为一。
第四,推行(军)功爵制,“重塑”居民政治身份。打破贵族授爵的限制,以功业(包括军功)而非血缘出身为授爵标准,爵高者享有较高的政治待遇,“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这方面,尤以秦国的二十等爵制推行得最为彻底。(军)功爵制的推行,“重塑”了居民对国家的政治隶属关系,形成了两者间的直接关联。
上述四个环节,是战国国家治理转型的四个核心制度要素,彼此间存在紧密联系。其中,以郡县制为地域控制的基本手段,以乡里制为社会控制与居民管理的基本手段,确立了新兴集权国家在地域控制与居民管制方面的网状结构;而官僚制推行与爵制改革,则成功化解了原有的世袭等级制度的固化弊端,强化了国家权力与普通居民的直接关联,也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吸纳和选拔。与之相配套,各国在治理变革实践中,还强调法治的原则,突出法的治理手段的重要性;在治理技术创新的方面,形成了玺符制、上计制、度量衡制及文书行政等一系列配套技术,促进了行政关联的程序化和规范化。
列国变法在国家治理制度、治理手段及治理技术领域的探索与尝试,以国家能力建设为核心取向,有助于化解新兴区域国家在地域控制及人口管制方面的治理难题,也有利于国家行政的官僚层级化及职能分工的科学化,极大地提升了国家的行政、军政效率,强化了国家集权控制能力,为秦汉帝国“大地域国家”中央集权的国家治理模式的成型,作出了重要的前期铺垫。
三、战国变法与小农生产方式的确立
战国变法,在经济领域的核心任务,是围绕“耕战”目标,推行重农政策,强化国家经济汲取力与社会动员力。相关举措,以李悝“尽地力之教”和商鞅“废井田、开阡陌”措施,最为代表。这些经济改革措施,聚焦国家对于土地(田)和劳动力(民)的有效控制与综合调配,采取国家授田制的办法,将土地分给个体农户家庭,并依据授田标准,向农民征收赋税劳役等生产剩余。如此,以授田制为纽带,将原来淹没在村社共同体中的个体小农家庭,建立了与国家的直接联系,进一步强化了土地与个体农民家庭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孟子》所言的“五口百亩之家”的基本生产单位,催生并巩固了古代中国以个体农户家庭为主体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
为确保授田标准及赋税征收的落实,列国还进一步强化户籍管理。《管子·禁藏》强调:“户籍田结者,所以知贫富之不訾也,故善(为国)者,必先知其田,乃知其人,田备然后民可知也。”《管子·度地》记载,“案家人比地,定什伍口数,别男、小大女,其不为用者辄免之,有锢病不可作者疾之,可省作者半事之”。《商君书·境内》强调“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同书《去强》篇有“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的说法,强调国家要随时掌握“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等情况。从包山楚简出土楚国法律文书、云梦秦简出土秦律及其所引《魏户律》的记载看,户籍制度在各国已有全面推行,强化了国家对基层居民的人力物力汲取与控制能力,有助于国家经济汲取和社会动员能力的提升与强化,为秦汉国家“编户齐民”制的推行,奠定了基础。
以国家授田制为主导,确立了个体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可以充分调动农户家庭的生产积极性,促使农户加大对单位耕地的劳力投入,提高了农业精细化程度和单位面积生产率,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经济汲取力与社会动员力,最终奠定了秦汉以后“大地域”国家治理的经济基石。但个体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模式,因其经营规模小、再生产能力不足、风险抵抗力弱等致命弱点,极易遭受天灾人祸而导致生产危机,这就要求国家在生产管理及社会保障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不仅是“农业政策制定者”“、农业行政管理者”,同时也是“农业生产活动组织者”及“小农生产者的保护人”,成为集四种角色于一身的全能管理者。由此,一方面是小农对国家权力的高度依赖,另一方面是国家对小农的无限责任,战国的国家与小农之间形成了一种奇特的共生互动关系。这种关系的实质,既包含有制度层面的“服从—管制”关系,也包含着管理环节的“代理—依附”关系,对于后世中国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具体历史走向,产生了深远影响。
战国世局之变与治理转型,融合前世,熔铸后世,以250余年衔接前后两个2000年,成为古代中国社会转型的承前启后的重要枢轴点。以国家能力为核心的集权国家政体的形成和以个体小农为基石的农耕生产模式的确立,是战国世道变迁的两个关键变量。前者决定了国家政治权力结构的制度走向,后者则奠定了基本生产方式的社会基础。这两个领域的治道变化,为秦汉“大地域”国家治理模式的形成,提供了制度基础、技术储备及思想准备,成为古代中国社会“深度变迁”与“结构再造”的关键因素。
——本文载于《历史教学问题》2016 年第 5 期第62-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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