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尽管《论语》采用的是语录体,故理论性、系统性显得不足,但“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这一点是明确的。张岱年说:“孔子思想以仁为中心,虽由行仁而达到乐以忘忧的境界,……”[1](p268)然而,正因为《论语》的理论性、系统性之不足,关于“仁”之核心含义常引发后人的争议,有的甚至认为其没有“确旨”。对此,张岱年曾批评说:“后人惟不知孔子自有仁之界说,而谓孔子一生未尝说出仁之确旨,乃自己为仁字另定界说。结果或失之玄虚,或失之儱侗,或失之肤泛,或失之琐碎;且皆于《论语》言仁各条或合或不合,牵强比附,终不可通。”[1](p257)在张岱年看来,“仁”是一个统摄诸德之普遍性的最高范畴,其核心含义是“己立立人,己达达人”。他说:“仁之本旨,只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可见孔子所谓仁者,如何平实而非玄虚,如何明确而非儱侗;切近简易,而又宏伟广大;统涵诸德,而不失自为一德。”[1](p257)这里,张岱年所论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关于“仁”的定位,即,它是统摄各种美德的具有普遍性的最高范畴;二是关于“仁”的核心含义,即,它的核心含义在于“己立立人,己达达人”。不过,这两层意思当中,前者恰切,后者则不很恰切。
那么,何为“仁”的核心含义呢?概括地讲,“仁”作为最高范畴,核心含义是“爱人”。或者说,关怀人、尊重人即“爱人”乃“仁”的“本旨”。就“仁”的文字结构来看,它由“人”、“二”构成,指两个人在一起。由两个人在一起,孔子进一步抽象,赋予其以“爱人”的道德内涵,并将其置于诸德之上,从而形成普遍性的最高范畴。基于此,孔子一生以关怀人、尊重人为立身之本。典型的事例是他闻知马厩被烧后的反应。《论语》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2](p137)因此,孔子不仅反对人殉、人牲,也反对用土俑、木俑以为牺牲,甚至以“无后”来诅咒“始作俑者”。《孟子》载:“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3](p14)实际上,孔子对“仁”的核心含义有诸多论说,只不过未以定义的形式界说而已。《论语》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2](p168)对此,《韩非子》的论述可为孔子思想的注解:“仁者,谓其中心欣然爱人也。其喜人之有福而恶人之有祸也,生心之所不能已也,非求其报也。”[4](p131)当然,以“爱人”为“仁”同时引发了两个方面的关联意义:其一,“爱人”即意味着“不爱鬼神”。因此,孔子曰“敬鬼神而远之”[2](p79)。其二,“爱人”即意味着“不爱物”。因此,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2](51)。就孔子的思想来看,这两个关联意义反过来更强化了“仁”为“爱人”的含义。
在孔子,“仁”之核心含义为“爱人”,但其具体包含“忠”和“恕”两面。或者说,“忠”和“恕”乃“爱人”两个方面的具体含义。具体来讲,孔子虽然主张“泛爱众而亲仁”[2](p7),但他认识到抽象的爱是无法实现的。因此,他为了将“爱人”落到现实处,遂主张以“仁”为体、以“忠”“恕”为“用”。即,“忠”和“恕”是“仁体”的“大用流行”,二者是一种“体”“用”的关系。或者说,“仁”之“爱人”作为一种内在德性,需要通过外在伦理表现出来。因此,曾子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2](p51)关于“忠”“恕”的具体含义,孔子认为它们乃“仁”之“积极义”和“消极义”的两面。“仁”为“积极义”,指“积极地”将自己所欲施于人;此谓“忠”之“方”,意在关怀他人。孔子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2](p83)“恕”为“消极义”,指“消极地”将自己所恶勿施于人;此谓“恕”之“道”,意在尊重他人。《论语》载:“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2](p214)由“仁”之“忠方”和“恕道”这样两个方面来看,只讲“仁之本旨”为一个方面确不全面。此乃前述谓张岱年所论不很恰切之所指。
那么,如何做到“忠”和“恕”呢?孔子提出的践履原则是“克己复礼”。所谓“克己复礼”,指克制自己依从“礼”而实现“仁”。在孔子看来,人间秩序需要礼仪来规范,这是自古以来概莫能外的道理。《左传》载:“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信善哉!……’”[5](p1308)不过,对人间秩序的规范需要落实于个体,因此“克己复礼”之起点在“克己”。《论语》载:“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2](p157)对于“仁”与“礼”的关系,钱穆认为“礼”乃“仁”之体现,“仁”乃“礼”之根源。他说:“礼者,仁道之节文,无仁即礼不兴,无礼则仁道亦不见,故仁道必以复礼为重。”[6](p418)在此,“克己复礼”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守礼”,关键在于“博学于文,约之以礼”[2](p81);另一个是“克己”,关键在于“为仁由己而不由人”参见[2](p157)。当然,在两个关键词当中,孔子更强调“克己”之相对于“守礼”的重要性。
二
客观地讲,现代化虽是国人孜孜以求的梦想,但现代化也伴生了一些令人失望的社会现象。一个方面,面对复杂的现代生活,人往往容易迷失方向,找不到“安身立命”之所;此方面集中的反映为道德虚无主义。另一个方面,在追求物质财富的同时,社会丑恶现象也相伴左右;这个方面集中的反映为社会伦理水平的下降。对此,“回头”到儒学中去寻求解决办法成为了时代课题,因此儒学的现代价值被提上学术界的议程。关此,美国学者列文森曾有著名的“博物馆论”,认为儒学在现代已失去价值,只是博物馆里“陈列品”。(列文森认为,儒学在现代中国已退出历史,成为博物馆中的陈列品,而“就博物馆学的意义而言,陈列品都只具有历史的意义,它们代表的是既不能要求什么,也不能对现实构成威胁的过去。或者说它们只具有‘审美’的意义……”见[美]列文森著,郑大华、任菁译:《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72页。 )实际上,儒学并不是博物馆里的“陈列品”,而是仍具有生命力的“活生生”的存在。其中,“仁”作为孔子思想的核心范畴,便是儒学留给现代生活的一份“珍贵遗产”。对此,台湾学者蔡仁厚曾说:“中国传统哲学中许多基本概念都具有独立自足的意义,而且是无可取代的(如儒家的仁恕、时中,道家的无,佛教的空等等)。只要运用现代语言加以诠释,就可以豁醒它的意涵,继续显发它的效用。”[7](p31)
具体来讲,“仁”面对现代生活经过诠释所可有的现代价值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仁”具有个体道德价值,此由“仁”之“爱人”的核心含义所得。所谓个体道德价值,是就“仁”作为内在德性而言的。如前所述,“仁”的核心含义是“爱人”,即“仁”之“本旨”为“爱人”。毋庸置疑,“爱人”之“仁”在现代生活中亦有普适性,因为它揭示了人具有区别于禽兽的道德属性。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3](p223)因此,凡是人皆需“以修身为本”。诚如《大学》之言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也。”[8](p1592)所谓“修身”,主要是指作为“内圣”的道德修养,即“格物”、“致知”、“正心”、“诚意”;由此“内圣”,才能有作为“外王”的“齐家”、“治国”、“平天下”。[8](p1592)质言之,道德修养是整个人生实践的起点,也是良好社会秩序的基石。因此,关注自己的道德属性,进行日常的道德 修养,乃是人之为人的题中之义。很显然,由此来讲,“仁”可助于消解现代生活中的道德虚无主义。
其二,“仁”具有社会伦理价值,此由“仁”之用为“忠”和“恕”所得。人类生活的显著特征是为了生存而组成社会组织。对此,荀子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生不能无群,……”[9](p164)其实,之前孔子对此已经首肯,因为其论定“仁”为“爱人”正是以此为前提的。如前所述,就“仁”的文字结构而言,它由“人”、“二”构成,此即意味着人组成社会之义。美籍华裔学者陈荣捷说:“仁字乃由两部分构造,其一为人本身,另一则表示众多而为社会之意。”[10](p18)正因为如此,才有所谓“仁”以“爱人”为本,也才有以“忠”和为用。质言之,作为社会性的动物,人必须考虑他人的存在,必须考虑社群的秩序,而此即为社会伦理的范畴。具体来讲,现代生活之人伦虽很复杂,但依然可归结为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上下等五伦。面对这五伦,人之行事亦不外是“忠”和“恕”:一个方面,“积极地”将自己所欲施于人,此为“忠”;另一个方面,“消极地”将自己所恶不施于人,此为“恕”。这样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即是孔子所谓“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2](p165)。毋庸置疑,由此来讲,“仁”可助于提升社会伦理水平。
其三,“仁”凸显了人类自觉精神,此由“仁”之践履原则“克己复礼”所得。按照孔子的理解,“仁”和“礼”是一致的,否则就不会有“克己复礼为仁”之说。不过,要达到“仁”,关键在“守礼”,而“守礼”的关键在个体自觉。即,若自己不追求,自己不努力,不仅无法“守礼”,“仁”的目标也将等于零。因此,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2](p157)具体来讲,“克己复礼”需要将“守礼”落实于日常生活,“视”、“听”、“言”、“动”均须“守礼”,而“守礼”的关键在于主体自觉。对此,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2](p95)“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2](p214)正是在此意义下,儒学被称为“为己之学”,而非“为人之学”。因此,对处于现代生活的公民来说,可怕的不是他不具备“仁”,而是他丧失了追求“守礼”的愿望,丧失了对“克己”的自觉。很显然,“仁”所凸显的自觉精神,不仅是化解道德虚无主义的关键,亦是提升社会伦理水平的关键。
三
由上述可知,“仁”经过诠释仍可具有现代价值。毋庸置疑,这些诠释对于现代生活是极为重要的。但是,这些价值只是“仁”对现代生活的一种“应对”,而不是基于反思而对“仁”本身的“自我调节”。就现代社会来讲,“现代化”几乎成了全世界共同的奋斗目标,中国则是迈向现代化的最大发展中国家。毋庸置疑,要完成这样一个历史进程,仅仅依靠已有思想的现代诠释是远远不够的。或者说,除了对已有思想进行价值诠释之外,适应现代化以进行理论创造更为重要。具体到“仁”来讲,一方面应面对现代生活“挖掘”其现代价值;另一方面应面对现代化所包含的时代精神,对自身进行必要的理论调节。不过,“自我调节”不是从“旧内圣”去“开出”“新外王”,而是在“新外王”的背景下“调节”出“新内圣”。这里,思考问题的理论预设是“内圣”与“外王”“两端而一致”,即“内圣”与“外王”互为主体的“双向互动”。对此,台湾学者林安梧说:“‘内圣’、‘外王’并不是‘由内而外’的单向过程,而是‘内外通贯为一’的过程。所谓的‘内外通贯为一’,是‘由内圣通向外王’以及‘由外王而回向内圣’的双向互动。”[11](p25)
实际上,对“仁”进行“自我调节”并非今日提出之新问题。历史地看,自从孔子赋予“仁”以最高范畴之地位以后,数代大儒面对社会生活曾不断对“仁”进行理论调节。例如,在早期儒家,孟子将孔子“仁”为“爱人”的思想明确表达为“仁者爱人”[3](p233)的命题,并且将此命题奠基于“恻隐之心”,从而为“仁者爱人”提供了理论根据。他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3](p94)进而,他还把“仁”推及于万物,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3](p377)。由此,“仁”内涵获得了第一次发展。在宋明儒家,朱熹和王阳明面对佛教哲学的“冲击”,继承孔子“仁”为“爱人”的思想,用《周易》“生生之德”的思想充实“仁”。朱熹说:“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12](p48)“仁者生之理,而动之机也。”[13](p2418)王阳明则说:“仁是造化生生不息之理,虽弥漫周遍,无处不是,然其流行发生,亦只有个渐,所以生生不息。”[14](p26)以“生”论“仁”,不仅凸显了生命的意义,而且建构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观。由此,“仁”内涵获得了第二次发展。在近代儒家,谭嗣同面对西学的“冲击”,将“以太”吸收进“仁”之内涵,使儒学与科学、平等等价值之“接榫”成为可能,从而使“仁”获得了近代意义。他说:“以太”“精而言之,夫亦曰‘仁’而已矣。”[15](p121)“仁以通为第一义;以太也,电也,心力也,皆指出所以通之具。”[15](p6)由“以太”释“仁”,使“仁”内涵获得了第三次发展。对这几个阶段的简单回顾足以说明,“仁”面对社会生活是应该“自我调节”的,而且也是可以“自我调节”的。
相对于前现代社会来讲,现代生活的主要特征在于“社会正义”的吁求。也就是说,尽管“民主”和“科学”是现代化的两大内涵,但现代社会的根本特征在于“社会正义”。因此,“仁”之“现代调节”,主要是指面对“社会正义”吁求,充分借鉴其他思想的有效成分,以丰富“仁”的内涵。具体来讲,“仁”基本上属于一种“意图伦理”。所谓“意图伦理”,所关注者在个体行为尤其是行为意图的对错。“意图伦理”具有如下特征:其一,是一种以“意图”即动机之善恶为道德判断标准的“动机思维”。其二,是一种以“自己”为逻辑起点向外推的“本位思维。其三,是一种以为拥有了德性即可以践履德行的“线性思维”。很显然,这样一些特征有其不足之处,因为仅仅关注个体行为意图并不能解决“社会正义”问题,因为“社会正义”的核心在于行为的社会效果。如此来讲,晚近兴起的“责任伦理”思潮值得借鉴。与“意图伦理”不同,“责任伦理”作为一种全新的道德思维,所关注者在社群行为效果的好坏,其主要特征如下:其一,是一种以“责任”即后果之担当作为道德判断标准的“效果思维”。其二,是一种以“对方”为逻辑起点向外推的“他者思维”。其三,是一种充分考虑具体道德情境的“境遇思维”。参见[16](p105-116)很明显,“责任伦理”更适应现代生活之需要,因为它本来就是应对现代社会而发生的。
因此,“仁”就需将“社会正义”作为重要问题予以思考,即突破“意图伦理”而借鉴“责任伦理”,实现“意图”与“责任”的有机结合。或者说,充实儒家另一德性“义”的内涵,并将充实后的“义”纳入“仁”的内涵。就儒学传统来讲,“义”作为指涉合宜的道德、行为或道理的概念,本来与“仁”就是相通的。孔子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8](p1440)因此,他主张政治应“因民之所利而利之”[2](p269),而实现如此政治的途径乃“仁政”。所谓“仁政”,一个方面,它指“为政以德”[2](p14)。另一个方面,它指“正义”。孔子说:“政者,正也。”[2](p166)总之,“仁”、“义”两个方面乃“政治”的根本。孟子说:“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3](p369)既然儒学传统如此,以“义”充实“仁”便不存在理论障碍。当然,儒学传统之“义”与“仁”一样,亦属于一种“意图伦理”,故它在内涵上亦需进行“现代调节”,而调节的方向乃以“社会正义”解“义”,而不仅仅是传统的“正义”。经过了这个转变化以后,“义”便可作为“社会正义”的简称和代名词。基于此,就现代生活来讲,以“义”充实“仁”,不仅可解决“仁”之现实困难,亦可解决“社会正义”之理论困难。即,一个方面,“社会正义”作为现代社会之根本特征,可为提升个人道德素养和社会伦理水平提供制度保障;另一个方面,“仁”可为“社会正义”提供理论基础,从而避免“社会正义”的“无根化”。更重要的是,经过如此的“现代调节”,“仁”作为孔子思想的最高范畴,或可获得历史上的第四次发展。
四
“仁”作为孔子思想的核心,其以“爱人”为核心含义,以“忠”和“恕”为大用流行,以“克己复礼”为践履原则。“仁”作为孔子思想的最高范畴,不仅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即使面对现代生活亦可经由诠释而具有现代价值。具体来讲,“仁”可大致产生“个体道德价值”、“社会伦理价值”和“人的自觉精神”三个方面的现代价值。毋庸置疑,这样一种诠释,确可助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但是,“仁”与现代生活是一种双向互动即“两端而一致”的关系。因此,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诠释“仁”的现代价值固然重要,但面对现代生活对“仁”进行“自我调节”更为重要。也就是说,“仁”在“参与”、“调适”现代生活的同时,现代生活亦须反过来“参与”、“调适”“仁”。或者说,为了自身的发展,也为了更好地助于现代生活,“仁”作为一种“意图伦理”,应当充分借鉴“责任伦理”的有益成分,充实和丰富“仁”的内涵。具体来讲,相对于宋明儒家以“生生之德”充实“仁”,谭嗣同以“以太”充实“仁”,面向现代生活,“仁”应以“义”即“社会正义”来充实“仁”。
[参考文献]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美国儒学史》(14FZX037)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台湾‘鹅湖学派’研究”(13YJA720004)阶段性成果。
* 作者简介:程志华(1965-),男,河北武强县人,哲学博士,河北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儒学和中西比较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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