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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分析法(method of contradiction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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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矛盾分析法
矛盾分析法是指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进而解决矛盾的一种方法。这是人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普遍的方法,根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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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分析法的步骤
对社会现象作矛盾分析的具体步骤是:首先把社会现象看成是运动中多层次、多方面的矛盾统一体,考察影响这种现象存在的诸多矛盾。其次,从这诸多矛盾中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社会现象的本质,社会现象是以上诸多矛盾的外部表现。再次分析矛盾发生变化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同时注意矛盾发展量变到质变的临界点,即主要矛盾发展转化的条件与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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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分析法的特点
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方法之一,对研究社会现象具有普遍适用性。它不仅能说明现在,而且能预测未来。尤其对宏观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研究,有它独到的作用。矛盾分析法包括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抓住重点和主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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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分析法的要求
第一、矛盾分析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法
矛盾就是对立和统一,矛盾的对立属性就是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就是矛盾的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两种基本属性,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矛盾的斗争性是以矛盾双方具有内在的同一性为前提的。在采用矛盾分析方法进行公共政策分析中,必须把握好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必须将同一性与斗争性有机的结合起来,要从多角度、多层次去认识和把握社会问题。
第二、矛盾分析方法是内外因分析法
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矛盾,矛盾推动事物向前发展。事物的内部矛盾就是事物发展的内因,事物的外部矛盾就是事物发展的外因,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的原因。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却是不同的,不能相提并论,事物运动、发展的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由内因决定的。正因为这样,事物才是自我运动,自我发展,把这一原则贯彻到方法论上,就是要坚持内因分析法。内因分析法要求我们在分析事物矛盾时,把立足点放在内因上,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源泉;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外因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坚决抵制忽视外因作用的错误思想。
第三、矛盾分析法又是矛盾共性与个性、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矛盾普遍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第四、矛盾分析法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矛盾分析法之所以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这是由对立统一规律在客观世界中的地位以及在辩证法体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矛盾分析方法是“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两点论要求在分析任何事物的任何矛盾的时候,从矛盾双方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分析问题,既要在诸多矛盾关系的对立中把握它们的统一、渗透、转化,又要在复杂的矛盾群中把握二者的差异、排斥甚至对立,全面的研究矛盾双方的复杂关系。同时,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不是均衡的两点论,而是有重点的两点论。它要求把握矛盾的不平衡性并把它贯穿于矛盾的分析之中,不能主次不分、轻重不分,采取折衷的、中庸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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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分析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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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矛盾分析法是公共政策分析的基本方法
一、公共政策分析
公共政策分析是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去解决决策的选择和实施问题的过程,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公共政策分析方法是影响整个决策过程的成败与否的关键,在当代社会问题错综复杂,运用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分析方法可以减少公共政策的失误,提高决策的效率。目前关于公共政策分析方法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分析方法已成为政府进行科学决策,有效实施公共管理的主要工具之一。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新的政策问题不断出现,以往过于重视经济与技术为主的定量政策研究方法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公共政策分析方法的研究不仅为了完善公共政策分析理论与方法体系,而是为了给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提供可行的操作与技巧,从而更有效、更快捷地发现政策问题,确定政策目标,提出政策方案并成功解决政策问题,以达到公众的利益要求。公共政策分析不仅要求有操作性强的实用技巧,而且更离不开唯物辩证法方法。矛盾分析法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方法,是我们分析事物最根本的方法,也是公共政策分析的基本方法。
公共政策分析所直面的是社会问题与矛盾,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公共政策问题出现,也有不同的解决公共政策的方法与手段,尤其是在当代这样一个日益多元化的时代,社会问题更是趋于具体化、专业化,对公共政策分析方法和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不论问题多复杂、多具体,最根本的一点是政策问题的产生根源于矛盾,所以我们从矛盾入手,运用矛盾分析法是最基本的要求。
二、矛盾分析法在公共政策分析的应用
现代公共政策分析有效地解决了许多人类社会问题,同时亦面临着许多新的人类社会问题。
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将矛盾分析法引入到公共政策分析中是十分必要的。矛盾分析法作最根本的认识事物和分析问题方法,在整个辩证唯物主义方法体系中居于基础和核心地位,公共政策分析离不开唯物辩证法的视野,也离不开矛盾分析法这个基本方法。加强公共政策分析中矛盾分析法的研究,这是由公共政策的本质、特征和功能决定的。
第一、从公共政策的本质来分析,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威在特定情境中,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或行动准则。其作用是规范和指导有关机构、团体或个人的行动,其表达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或命令、国家领导人口头或书面的指示、政府大型规划、具体行动计划及相关策略等。社会公共权威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既包括国家政府或执政党派,又涵盖宗教团体或宗族势力,泛指具有特殊权力、能够制定公共政策的政治实体。它包括政策主体、政策客体、政策目标等。公共政策是国家公共权利运行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重要途径,是政府维护公众利益的主要手段。国家在运行公共权利时,如何做到兼顾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矛盾双方的利益需要是政府面临的重要抉择,将矛盾分析法纳入到公共政策分析中,有助于平衡矛盾双方的利益,尽可能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第二、从公共政策的特点来分析,公共政策具有政治性与公共性、稳定性与变动性、公平性与效率性、强制性与合法性等特征。尽管如此,由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受到决策者价值观的影响,不免使得公共政策本身存在一些缺陷:比如不公平性、随意性、主观性等。矛盾时有产生,要解决这些矛盾,应该采用矛盾分析法。
第三、从公共政策的功能来分析,公共政策具有制导功能、协调功能、控制功能、推动功能。一般在社会的常态运行下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是平衡协调发展的,但是这种平衡和协调是相对的,在现实中常常会出现不平衡和不协调的现象,这样就不可避免造成各方之间的利益矛盾,甚至会出现利益冲突,公共政策要对这些利益矛盾、冲突加以缓解、调和,使之趋于和谐,必须运用矛盾分析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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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郭正红,迟梅花.矛盾分析法是公共政策分析的基本方法[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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