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领域的结构性失衡,是劳动力要素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与产业间的配置不平衡。这种结构性失衡在相互叠加、相互作用下,会对全社会就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系统产生不利影响。这就需要在供给侧和需求侧共同发力,以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打破就业领域存在的种种制约,破除就业领域的痛点和堵点。
第一,妥善处理技术进步对就业领域的影响。有效放大科技进步和创新对劳动力需求的促进效应,强化包括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有效衔接,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强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渗透和支撑;加大对新经济发展和创新的支持力度,细化灵活就业的概念和范畴,将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纳入法定“劳动者”范围,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劳动维权政策。
第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改革户籍及社会保障制度,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增强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强城市群、城市带的人力资源交流协作,合力打造区域技能型、知识型人才高地;建立一体化人才服务、管理和保障标准,探索人才共享的收益分享机制;推动形成法规完善、保障有力、机制健全、多方参与的劳动力市场监管体系。
第三,完善工资制度和工资形成机制。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收入分配机制;完善劳动基准、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和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健全基于岗位职责和科技绩效评估的薪酬分配制度;逐步推进退休保障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新建企业和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和行业,可考虑推行区域性、行业性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四,加强人才培养对就业领域变化的适应性。加快推动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变革,有效提升劳动者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建立高校专业人才供求预警机制,建立学科专业设置、职工培训项目与产业发展需求变化联动的机制,增强满足产业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能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第五,完善配套设施,增强政策和服务的精准度。积极推进“互联网+”与劳动就业创业服务的深度融合,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劳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整合构建“智慧人才平台”;加强就业失业监测机制建设,为重点群体就业提供精准化服务。
(原题:《以扩容提质促进就业结构均衡》)
(《经济日报》4.7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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