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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时代“伏羲”辨析

上古时代“伏羲”辨析上古时代“伏羲”辨析

天津市未来与预测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张春津

有关“伏羲”的问题,历来争议比较大。“伏羲”究竟是某个具体的人,还是某个氏族的族称,或者是指上古时期的某个时代?是某个小氏族,还是跨越区域、长达上百年乃至近千年的整个时代的大氏族群?“伏羲”如果是指某个具体的人,那他(她)究竟是男还是女?他(她)究竟生于何地?“伏羲”如果说的是某个时代,那究竟是龙为“帝王”的时代(父系社会),还是凤为“帝王”的时代(母系社会)?等等。

母系氏族社会的特征_母系氏族社会姓氏_母系氏族社会的典型代表

有学者称:“伏羲生于距今7790年前的甘肃天水成县纸坊村附近”,后成为帝王,当然是男性。传说“伏羲”的母亲为华胥氏,是风兖部落的女首领,有一天,华胥氏来到一个叫雷泽的地方游玩,发现一个巨大的脚印,便好奇地踩了一下,于是就怀有身孕,而后生下“伏羲”。“伏羲”长大成人后与女祸结为夫妻。

但另有学者称,将“伏羲”说成是某个人,绝对是臆造出来的神话传说。所谓“伏羲”并不是指某个人,而是上古时期长达上百年乃至近千年的整个时代的大氏族群。其中,朱襄氏即是大伏羲氏时代的一个较大的部落,她们是燧人氏风姓后裔的一个重要支脉,其活动区域主要分布在今河南南阳市方城县和南召县一带,靠近帝都象城。有关“伏羲”的说法还有很多种,众说纷纭,口争不断,真乃“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究竟谁是谁非呢?笔者认为,辨明这一争议,不能不对上古历史进行了解和研究。首先应该弄清楚的问题,就是要明确知晓母系社会的主要特征,明确地判断出母系社会被父系社会所取代的原因及大体时间。因为“伏羲”如果指的是某个人、某个帝王,他若是男性,必定是产生于父系社会时期,而不会产生于母系社会。一、母系社会的主要特征母系社会又称女系社会、母系氏族制社会。母系氏族即建立在母系血缘关系上的社会组织,是按母系计算世系血统和继承财产的氏族制度。在母系氏族制前期,人类体质上的原始性基本消失,被称作“新人”,属于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的晚期。到母系氏族制后期,现代人形成,属于新石器时代的早期。中国境内的新人化石和文化遗存遍及各地,其主要代表有河套人、柳江人、峙峪人和山顶洞人等等。

母系氏族社会姓氏_母系氏族社会的典型代表_母系氏族社会的特征

母系社会有以下主要特征:1、在家庭组成上,所有子女以母亲的姓氏为姓氏,子女无论是男是女,均自始至终生活在母亲一方,既不存在谁嫁谁,也不存在谁娶谁。同一个部落不同姓氏的男女交往后,都还要回到各自母亲一方。也就是说,母系社会的所有人,始终以母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由此,氏族首领的前辈是女性,由女性世代相传,即由母祖传给母亲,母亲传给女儿,再由女儿传给孙女,依次类推,长久绵延。在男性之中,并不是没有“英雄人物”,但他再有伟大之举,功劳和荣誉也归属于他的母亲,因为是她生了并养育了这样一个“英雄”,众人更加尊敬和崇拜的是她(母亲),而不是他(儿子)。2、在生存观念上,重女轻男的思想系氏族生存牢不可破的传统习惯,因而女性在当时社会居于主导地位。这是因为,母系社会时期,人的寿命相对短,病故伤亡率比较高,人口延续(尽量增员,避免减员)是每一个氏族重中之重的大事。而只有女人才有生育能力,她们的生存状况、生育能力等,将会直接决定着这个氏族是否能延续下去的大问题。所以此时期有这样一种现象:生育了个男孩,众人大都无所谓,但生育了个女孩,则全族人都欢天喜地,如同过节一般;意外死了个男孩似乎很平常,但意外死了个女孩就会悲哀不断,有如灾难将会降临。

直至现代,云南地区纳西族仍保留着浓厚的母系制传统习俗,当地人以女为贵,认为有女儿不算断根,但是只生儿子则视为断根,必须过继女继承人。3、在婚姻关系上,一个女子不止一个男友,最多者可达百人,既有可能是同姓氏的,也可以是不同姓氏的;一个男子也可以不只一个女友,数量通常比不上女子拥有男友的数量。无论是多还是少,他们彼此之间,没有强制,完全出于自愿;没有任何束缚,只凭当事人的好恶和意志而为,绝对出于彼此建立的情感和生理需要的感性,完全是一种自由的结合。男女之间的结合,均采取群婚制,故而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4、在文化传承上,由于男性主要担任外出狩猎、捕鱼和防御野兽等任务,除了四处奔波,有时还要拼死相搏,故而更多地体现为重体力劳动,相比女性,生存风险要大一些;而妇女主要担任与养育老幼相关的家务劳动,承担了包括语言、知识、原始宗教信仰的传授、教育等,更多地体现为脑力方面的劳动,相比男性,生存风险比较小(只有生育风险大),再加上重女轻男的传统习惯,所以,掌握更多天文、气象、环境、生活技巧以及家庭管理等知识的氏族女首领(当时称作“巫”,她在人们眼里是能与上天沟通的神人,用现在的话说,属于当时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通常都会将她所掌握的本领优先传授给女儿。5、在生活资料管理上,母系氏族实行原始共产制与平均分配劳动产品原则。所有产品(主要是食物)当然是由女性来行使分配权的。氏族成员生前共同生活,死后葬于共同的氏族墓地。随着家畜饲养及原始农业的出现,作为知识、技术等主要传播者的妇女,在生产和经济生活中起到了主导的作用,也就必然在社会上受到尊敬、取得主导地位和支配地位。

6、在人与人的关系上,由于人们经常不断地同自然界的威胁作斗争,猎取食物的能力还很低,不可能单独生活,必须合群地共同采集,共同狩猎,共同消费,才能维持生存。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其各自的意志、理念,都是在共同劳动中建立起来的原始平等、平均分配的关系上,平均主义的理念贯穿人的一生,甚至都可能延续到人死后。最具典型的就是半坡村遗址。半坡村遗址是一个氏族或部落为单位的村落,村落内的建筑有一定的布局,居住区之外有窑厂和公共墓地等。在墓葬中,没有发现男女合葬现象,而是男人埋在一起,女人埋在一起,说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将平均的意志、理念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中国母系社会瓦解的主要原因

笔者于1984至1987年在南开大学系统地学习过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从所读过的教科书和参考书中,知道母系社会在前,父系社会在后。可为什么母系社会后被父系社会所取代?有关历史的教科书中说,是因为“私有制”的出现,还有什么有关生产和剩余产品之类的东西。可是笔者怎么也搞不明白,母系社会是“母权”的天下,既然有了什么剩余产品之类的东西,“母权者”必然有先得之利,如何会让那些当时还充当配角的“父权者”得了先手呢?就连现在也是如此,只有无权的给享有管理权的人送礼,没见过当权的大官给老百姓送礼讨好的。所以,当有了剩余产品之后,它非但不会——也不应会改变母系社会的权力关系结构,相反,它还更有利于母系社会的权力关系结构的加强和巩固才对。就像现在世界上仍存在的一些母系氏族部落一样,都有剩余产品的出现,但经过几千年至今,仍未改变母系社会的基本面貌。

母系社会时期,人们抵御自然灾难的能力仍然是很低下的。由此从客观上制约着人们不得不依赖于整体的力量,谁也不能在脱离氏族集体力量的情况下使自己有更大的作为,这包括那些母系社会中已享有一定特权的首领、年长者以及那些能给人以智慧超群的印象或有时在巫术方面高人一等的人。这些人的权威和地位早已被氏族中所有成员所认可。不管有多少剩余产品,这些享有权威的人即使不直接占有,他们也不会缺少什么。因为占有是多余的,氏族中所有的成员都心甘情愿地把一切最美好的东西首先送到他们的眼前。这样一种协调的社会关系结构怎么会使母系社会瓦解呢?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母系社会瓦解的?经过分析,笔者的结论是:外患引起的内乱!

母系社会后期,由于氏族部落人员的不断增多,尤其是氏族人员整体的生存能力不断提高,每个氏族的活动范围便不断扩展。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各个氏族的首领及其领导核心出于自身氏族的利益,都对“地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为“地域”越大越广阔,氏族的利益也就越多,因此所有的氏族都迫不及待地要扩大地盘,这就必然会导致这个氏族与那个氏族之间的矛盾,就必然会产生摩擦,也就必然会发生争端。

很显然,母系社会的氏族内部,她的社会关系结构特点是由自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矛盾再大也是一家人,所以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基本协调的。而氏族与氏族、部落与部落之间外部的社会关系及其秩序,就没有任何一种习惯和传统的东西来协调,更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来形成天然纽带。在氏族与氏族、部落与部落之间,谁也不享有权威,一旦出现矛盾,哪怕一开始是两个不同氏族、不同部落的个人之间的矛盾,都有可能导致氏族、部落之间的争执。尤其是当有人流了血、死了人的时候,氏族、部落之间的复仇便在所难免。小的争执引发连续不断地复仇,复仇的升级便会引起氏族、部落间的战争。可见,母系社会时期,氏族部落内部的社会关系结构仍然是稳固的,而外部之间的社会关系结构则是极其脆弱、极其复杂、极其矛盾的,甚至这种矛盾异常地激烈。因此笔者有理由这样认为,母系社会的瓦解,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氏族部落之间的社会关系失衡,社会关系失去平衡,就会出现社会矛盾,就会导致战争。

不管是大战争还是小战争,主角当然都应是男人,打起仗来必有胜负之分。战争的直接后果是,胜者屠刀高举,败者人头落地。胜利者通过暴力可以使地域扩大,使战败方的一切剩余产品均作为战利品不用耕作一犁、不用撒种一粒地归为战胜方所有。不但如此,还有许多的女俘成为战胜方的性奴,那些年轻貌美的女子首先被大小军事首领们挑选走,被当成他们满足性欲并独自享有的娱乐对象。而如何对待战败方的男性,通常的做法是一律都杀掉,以防后患。

那些指挥战争的人,特别方便地在战争中构筑起一整套忠诚于自己的暴权机器,并时常地把一些战利品包括女俘赏赐给下属,使得“人们愿意追随领袖,以便使他们所领导的团体获得权力,他们觉得他的胜利就是他们自己的胜利。”这是因为“大多数人都会感到自己不具备领导他们团体赢得胜利的能力,因此总要找出一个似乎具有获得最高权力所需要勇气和远见的首领。”([英]罗素:权力论.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8页)。如此这般,某个军事首领不用经氏族女巫首领授权,就可以凭借暴力活动享有生杀、分配战利品等一切权力,并建立起一支由他自己统帅的亲兵、军队,在暴权的威吓下主宰一切。这很自然,“凡有重大危机时,大多数人的冲动是找到一种'权威’并服从它。当战争爆发时,人们对政府也有类似的感觉。”

通过战争,军事首领所独占的女俘一旦怀孕生子,所生子女没有了“母系氏族”的一切客观条件,男主人可以毫不怀疑地作出结论:“这孩子绝对是我的后代!”因为那女奴是被他一人独自占有的。由此开始,“绝对地占有一个女人”,成为男人最值得骄傲的事情。就这样,以父权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结构才开始形成,并最终发展成为父系社会。

综上所述,母系社会的消亡并不是因为有了什么“剩余产品”,也不是因为什么“私有制”,而是因氏族部落间的社会关系出现尖锐的矛盾引发战争所造成的,打了胜仗获得战利品似乎理所应当,战利品的取得有时比劳动取得来的还快、还充足。因此参战者尤其是军队的首领,由于他的正确指挥,使手下将领及士兵们都愿意服从他,并在胜利之后从他那里分得一些奖赏,这当然包括有时还能分到女俘,这种所得是平常劳动生产所得不到的。所以说,通过暴权就可以享有特权,只要享有了特权,顷刻之间什么都享有了——生存的、经济的、政治的、荣誉的,要什么有什么!如果享有不了特权,不管你把“剩余产品”和“私有制”抱得多紧,谁也保证不了他们不会挪地方,挪到别人的怀抱中去,甚至你连自己的人头都不见得保得住。

总之,战争,在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变中起到了非常重要、几乎是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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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母系社会瓦解的大体时间

从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并不会是瞬间完成的,肯定经历了一个非常漫长的过渡时期,在这个过渡时期内,虽然总体上还是母系社会(后期),但在它的组织结构中,氏族的高级“干部”,不见得都是女人占据着领导地位,有时也有男“干部”。很多重大的事宜(尤其是涉及保卫氏族利益抵抗侵略等事宜),都少不了男“干部”的参与,甚至由男“干部”组织召开会议,作出决定,这与母系社会并不冲突。因为不管一些男人担任什么重要职位,他们都生活在母方而不知其父,只知其母,最终还等于是在女人“垂帘听政”之下。莫说是古代,就是现代,儿子臣服于母亲的风俗习惯仍很流行,无所畏惧的美国拳王迈克·泰森,当他的母亲教训他时,他会乖乖地跪在母亲面前,从来不敢咬母亲的耳朵。对这位拳王来说,如同其他做儿子的一样,把经常去看望母亲视为一种可畏的义务。美国的石油大王琼·波尔·格蒂也是如此,他既不惧怕他的竞争对手,也不惧怕某个国家的首领,他只怕他母亲。在母亲面前,儿子的缺点永远也改不完。

现代男人具有了很多科学知识,至少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至少不再把母亲看作是神,而母系社会时期的人根本不知其父是谁,而且把生育看得神圣无比。由此,在惧怕女长辈这一点上,古人应该更有理由比现代人表现得更为充分。所以,即使男人在母系社会时期掌握了一定的政治权力,这并不能导致他享有至高无上的特权,他不能为所欲为,他必须时时刻刻地在他母亲及其他女长辈共同代表着神对他进行教诲和监督下惟命是从,不得有任何违背。因此,母系社会的后期,“干部”是男性还是女性,已经毫无关系,对氏族内部的社会稳定不会产生任何负面的影响。

从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的转变,明显存在着地域差别,有的早一些,有的晚一些。据浙江省河姆渡遗址和湖南澧县城头山遗址考证,这些地区在距今4500年前还是母系社会状态。问题是,还有个别的地区,到了现代还仍基本保留着母系社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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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来确定中国母系社会被父系社会所取代的时间呢?通过分析,笔者认为有两个“参照要素”可以作为判断的标准。一个是战争较大规模普遍发生的时间;另一个是从墓葬中,明显看出男女合葬且女性处于从属地位的入葬方式,而且男性墓葬的随葬品明显奢华。

首先,古文献中关于炎帝和黄帝“战于阪之野”、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的记载,都明确地反映了氏族部落之间的战争。当然,历史记载下的只是少得可怜的几次大的战争,还有无以计数的小战争只是没有人记载下来罢了。但如果我们以炎帝和黄帝、黄帝与蚩尤的比较大规模的战争作为主要参照,母系社会被父系社会所取代的时间,大致应该是在距今6000~500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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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大汶口遗址,其早期属于母系氏族社会末期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阶段,中、晚期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距今约6400年至4600年前。根据大汶口遗址的墓葬方式来判断,母系社会被父系社会所取代的时间,也非常巧合地可以确定为距今约6000~5000年前。

其依据是,大汶口遗址墓葬中已有成年男女合葬且女性处于从属地位,其随葬品有的多达180多件,而且品种复杂,制作精致,有珍贵的碧玉铲、玉臂环、玉指环、透雕象牙梳、绿松石镶嵌象牙雕筒、象牙梳、可与现代钢针媲美的骨针等,明显奢华。而其它墓葬却有的墓空无一物,相比数量悬殊,质量优劣差别巨大,也就能由此看出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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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伏羲”的逻辑推断

综合前面的分析,“伏羲”如果指的是某个具体的人,而且还是一个帝王,那就得首先弄清楚他(她)是男还是女。如果“伏羲”是男性的帝王,那他就应该最早是距今6000~5000年前那个时代的人,不应该比这个时间段还早,因为比这个时间段还早的话,那就到了母系社会时期了,母系社会时期是轮不到男帝王说三道四的。如果“伏羲”是女性,上推至7000年前、8000年前、9000年前,甚至1万年前都顺理成章、合乎情理。

笔者认为,“伏羲”并非指某个人,而是泛指某个重要的时代(将另文详细阐述)。这个时代前后延续了数千年,涉及的地域也非常广泛,北至黄河流域(主要为伏羲时代中后期),南至云贵两广等(主要为伏羲时代早中期),到处都有分布,不会是独自一地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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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对“伏羲女祸”时期部分氏族首领传位的情况进行了梳理,从一个方面可以分辨出,“伏羲女祸”时期的时间点,应该是在约距今7000~8000年前,也即母系社会(伏羲时代中后期)时期。笔者整理如下:

墙烁,大伏羲氏族朱襄氏执政的首任帝。性别:女,姓:风,名:墙烁,号:朱襄氏。中国氏族联盟时代伏羲女娲氏政权的第六十九任帝。

墙烁生于帝立路三十八年(壬午,公元前5379年)。墙烁是朱襄氏部落的一位很有才华的女首领,因她精通文武,又有良好的品德,不到20岁便被推举为本部落的大酋长。墙烁死后,遗体葬在象城西南伏羲帝陵(今河南漯河市舞阳县贾湖遗址),尊号帝墙烁。

泽治,大伏羲氏族朱襄氏执政的二任帝。性别:女,姓:风,名:泽治,号:朱襄氏。中国氏族联盟时代伏羲女娲氏政权的第七十任帝。

泽治于帝墙烁元年(丙辰,公元前5345年)。泽治是朱襄氏首任帝墙烁的外甥女,童年是在襄城度过的。少年时,因聪明好学,引起了她的姨母帝墙烁的重视,便把她留在身边进行重点培养。在她20多岁时,便开始在朝中帮助舅母处理一些政务。后来便正式任命她为辅政大臣,辅佐朝政。泽治死后,遗体葬在象城西南伏羲帝陵(今河南漯河市舞阳县贾湖遗址),尊号帝泽治。

渭茂,大伏羲氏族纯血缘伏羲氏执政的十九任帝。性别:女,姓:风,名:渭茂,号:伏羲氏。中国氏族联盟时代伏羲女娲氏政权的第七十一任帝。

渭茂生于帝墙烁三十八年(癸巳,公元前5308年),出生在纯血缘伏羲氏部落的政治活动中心密城。渭茂死后,遗体葬在象城西南伏羲帝陵(今河南漯河市舞阳县贾湖遗址),尊号帝渭茂。

苍芒,大伏羲氏族无怀氏执政的首任帝。性别:女,姓:风,名:苍芒,号:无怀氏。中国氏族联盟时代伏羲女娲氏政权的第七十二任帝。

苍芒生于帝泽治二十五年(癸亥,公元前5278年),出生在无怀氏部落的政治活动中心怀城。苍芒执政时期的天下无事,晚年时推荐了她的外甥女节曲为帝位继承人。苍芒死后,遗体葬在了象城西南的伏羲帝陵(今河南漯河市舞阳县贾湖遗址),尊号帝苍芒。

节曲,大伏羲氏族无怀氏执政的二任帝。性别:女,姓:风,名:节曲,号:无怀氏。中国氏族联盟时代伏羲女娲氏政权的第七十三任帝。

节曲生于帝渭茂三十年(丁酉,公元前5244年),出生在无怀氏部落的政治活动中心怀城。无怀氏执政的首任帝苍芒是她的姨母。此时期,由于女娲氏部落逐渐强大起来,其实力已经超过了执政的无怀氏。于是,女娲氏开始争夺帝位,要求参与执政。这一要求没有得到帝节曲的支持。于是,女娲氏便宣称如果下一届帝继续由无怀氏担任,女娲氏部落就退出大伏羲氏族联盟。

节曲在位执政虚记三十五年,卒于节曲三十四年(丙午,公元前5175年),享年70岁。遗体葬在了象城西南的伏羲帝陵(今河南漯河市舞阳县贾湖遗址),尊号帝苍芒。

节曲死后,无怀氏失去了执政权。此后,经过一番较量,女娲氏部落最终获得了执政权。

上述记载,仅仅是北方黄河流域属于伏羲时代中后期的伏羲氏族首领的情况,而南方云贵两广等地属于伏羲时代早中期)的伏羲氏族首领的情况没有涉及。但可以肯定的是,南方比北方还要早约千年甚至上万年。

由上述记载也可以看出,中国在6000年前,仍基本维持着母系社会的状态,或者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的阶段,其时间段,与笔者提出的两个“参照要素”完全吻合。部分古籍中以及现今不少专家将“伏羲”说成是某个人,而且还是男性,缺乏历史依据,纯属以讹传讹,是将神话传说当成真实历史来杜撰,让人贻笑大方。某些专家、学者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误解和错误的原因,主要是没有仔细认真地将母系社会的基本特征以及母系社会瓦解的原因理解清楚,没有将中国父系社会取代母系社会的历史过程研究透彻。

“伏羲”的准确说法,应该是:伏羲时代。

附1张春津老师介绍

授课教师简介: 张春津,男,1958年4月生人。在职研究生,高级编辑。曾在海军东海舰队37972部队信号教研室任教;曾任天津工人报社新闻特稿部主任、《天津工运》杂志编辑部主任。现任:中国未来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未来与预测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天津市未来与预测科学研究会传统与现代预测研究分会会长。编写《传统与现代预测学基本原理》系列教材主编之一。

出版著作9部(著6部、编3部),发表论文40余篇,其他期刊发表文章110余篇。在《天津工人报》发表文稿约1200余篇。曾获得天津市科协先进学会工作者荣誉称号。被聘为中国未来研究会专家讲师团专家;在中国未来研究会成立40周年大会中被授予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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