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老的这本书很早就想读了,趁着近日不能出门,仔细读来,才发现为什么豆瓣有这么高的评分了。经常说中国人与西方人巨大的文化差异,其实在文中能看到很多透彻的分析,中国几千年来都是农业国家,乡土中国本就是中国最深的底色,读懂了乡土中国,也就能懂得真正的中国了。
乡土中国,其实就是中国基层传统社会的独特体系,结合自己的理解重新进行梳理,笔记如下:
1、乡土本色:礼俗社会
土地是中国占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的基本保障,自古以来朝代更替都是围绕着土地来进行,即使新中国的成立,也是从分田地开始的。中国老百姓守着一亩三分地,终其一生很少离开,所谓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
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只有大的天灾活着兵荒马乱才迫使一部分农民背井离乡寻找更加适合的土地,只要合适,祖辈就会在那片土地上再次生根发芽。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落叶归根是祖辈形成的顾有观念,其实就是强烈的“熟悉性”。正是由于这种熟悉性,人们才彼此相互信任,人与人的关系并不需要契约来保障,而契约的强制只能存在于陌生人的关系之中。于是乡土社会逐渐演化为一个礼俗社会,而异于西方的法理社会。
2、文字下乡:乡土社会直接交流,文化口口相传
乡土缺乏文字普及,并不是因为乡村“不文明”,而是因为乡土社会空间的相对封闭,乡村生活里的生产、生活区域往往相距不远,人们可以经常见面,于是交流上使用文字也就不多,使用声音、表情、动作来直接交流更符合乡土生活的特性,这种直接的交流远比间接交流更为实用。所以文盲并非因为乡下人“愚”,反而是乡土生活的特性所致,因为乡土社会是个面对面的社会。
在乡土社会中,个人的人生经验和社会的集体文化需要积累和传承,途径就是记忆。由于乡土社会相对的封闭性,社会文化的变迁不大,乡村生活简单而重复,文化的积累靠语言足以传递。只有乡土社会发生变化,社会文化急遽变迁时,才会真正产生文字下乡的需求。
【文化】: 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护着的社会共同经验。
3、 差序格局:以己为中心的推浪格局(重复交错的人际网络)
西方社会人之间为“团体格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团体划分,团体界限分明,团体内的人享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团体外的人与此无关。
东方传统社会之间为“差序格局”:人与人关系呈现为重叠交错的人际网络,这个网络以个人为中心,是以血缘或地缘关系为原则而延展出的同心圆体系,中心势力越强,同心圆的层次和范围就越广,与其他同心圆的交错重叠也越多,由此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即以己为中心的推浪格局。
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的区别:前者界限模糊,以自我为中心,具体的、界限分明的只有己;后者界限分明团体中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团体亦不能侵犯个人的权利。团体格局体现为很强的组织性,差序格局表现出很大的分散性。
传统结构中,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做中心,周围划出一个圈子,这个圈子是”街坊“......范围大小依着中心势力厚薄而定。有势力的人家的街坊可以遍及全村,穷苦人家的街坊只是比邻的两三家。
【伦】 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是有差等的次序。
【十伦】鬼神、君臣、父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
4、 系维着私人的道德:团体道德 VS 私人道德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不同的社会结构格局导致不同的道德观念。
团体道德(对应团体格局—西方):前提是团体必须是超越个人的“实在”,核心是权利的观念,即团体内人人生而平等,同时团体不应侵害个人,并由此引发宪法的观念。
私人道德 (对应差序格局—东方乡土社会):乡土社会难以产生团体道德,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在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中,网络的每一个结附着一种道德要素,”这里的道德以私人关系为基础。乡土社会中的道德和法律须依据私人间的关系亲疏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
宗教就是一种“超人”的道德体系,而乡土社会呈现为一个非宗教的社会。在乡土社会统领所有道德的“仁”是模糊的,不能理解为 “超人”道德,内涵模糊的“仁”与界限不分明的“天下”,是乡土社会的特点。在乡土中国,“仁”的探讨不在宗教而在哲学,所以乡土社会虽非宗教社会,却是一个哲学社会。
5、 家族:绵续性事业社群
就社会结构的格局而言,西方社会与乡土社会内部都有团体式的社群,也都有差序式的网络,但就其主要形式而言,西方社会强烈地呈现为一种团体格局,乡土社会强烈地呈现为一种差序格局。东西方同有的“家”,在结构上和功能上也有极大的差别,反映出社会格局差异所导致的差别。
西方:家庭是团体性社群,有严格的团体界限,是由亲子构成的生育社群。亲子指结构,生育是功能。西洋家庭里夫妇是主轴,两性之间的情感是凝合的力量,夫妇共同经营生育事务,子女成年即离开这团体(子女是配角)。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由其他团体来承担,不在家庭的功能分内。
东方:乡土社会的家庭呈现出很强的差序格局的特性。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成员不限于亲子,可以依需要而以一定的原则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该原则就是沿父系单系传递,包括五代之内所有父系方面的亲属。乡土社会的家在结构上是一个氏族,称为家族。家族有生育的功能,亦可担负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家族必须是绵续性的,家族不因个人的成长或死亡而分裂或结束。这种绵续性事业社群凝合的基础不是两性情感,而是家族事业的需求。家族的主轴在父子之间、婆媳之间,是纵的而非横的。家族中的家法排斥私情的宽容。
夫妇大多是用不着多说话的,一早起各人忙着各人的事,没有工夫说闲话。出了门,各做各的。妇人家如果不下田,留在家里带孩子。工做完了,男人们也不常留在家里,男子汉如果守着老婆,没出息。有事在外,没事也在外。茶馆,烟铺,甚至街头巷口,是男子们找感情上安慰的消遣场所。
中西家庭在结构与功能上的这种差异,使得中国人在家庭情感上尤其是在两性情感间有着矜持与保留,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决定了这一切。
【浮士德式(Faustian)的西方文化模式】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地变。
6、 男女有别:社会关系的稳定
乡土社会是一个孤立的小天地,人们相互之间的了解是没有空间和时间的阻碍的。同代人之间可以面对面直接地交流,而每一代人生活的周而复始,使得年长的人同样了解年轻人的生活,年轻人可以年长人的过去为生活的蓝图。在这样的环境下,唯一能阻碍人们了解的是性别。异性的隔膜永远是个猜想,无法领会。于是异性之间难以达成了解,也就成为感情的源泉和动力。
缺乏两性间求同的努力,也就减少了一个无限推动社会关系异动的可能,从而减缓了对生命意义的追寻,对切身生活之外都漠然没有兴趣,不去追求理想,而将天国现世化,以现世为天国。对生活的态度是以克己来迁就外界,一切足以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男女的鸿沟由此筑下。
中国乡土社会的家族是一个绵续性事业社群,以同性为主轴、异性为辅轴的单系组合更适合于完成社会事业的需要。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7、 礼治秩序:服从传统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西方社会:是一个法理社会,法治社会。因为西方社会从最初的狩猎文明演化而来,部落军事会议的传统就是协商,其契约的传统得以延续,在社会变迁加快之时,人们更需要以契约精神加强合作,于是西方成为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
乡土社会:是一个礼俗社会,礼治社会。因为乡土社会属于传统的农业文明,农人固守土地,生活环境相对封闭,自然经济可以使人们之间不必强调太多的合作。“乡土社会只是四季的转化,而不是时代的变更。”前人的经验既可作为今人的经验,社群周而复始上演着相似的生活场景。在这样的环境下,遵循传统就是生活的保障,传统在封闭社会中具有极强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使人们从内心形成敬畏感,使人服膺于传统。服膺于传统,即礼;礼即合于式。
乡土社会中,传统的权威性使人产生敬畏感,人们出于内心的服膺以传统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
【礼】 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用“克”、“约”等字表示。如:克己复礼、推己及人、约定俗成。
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吐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惯所维持的。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即是在没有人的地方也会不能自己。
8、无讼:礼治下的教化
在乡土社会,礼治的推行在于人们从内心深处对传统的服膺。在教化中长成的人们对礼是熟知的,这种熟知在于生活的每一个细节的周而复始。如果礼的秩序被破坏,解决纠纷的主要目的乃是完成教化。乡绅的调解也好,官府的折狱也罢,都指向了教化的加强,使礼的秩序得以维持。既是为了教化,那么乡绅就足够了。所以乡间以折狱为羞,尽力避免闹到官府,官府的“各打五十大板”,是教化中的一种体罚。
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乡土社会的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监督。但是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是常有的。一个人可以有自私的动机,偷偷地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疑。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所以“子不教”成了“父之过”。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打官司也成了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法理社会中的法治,不以教化为本,其目的只在于明辨权利。在变迁加剧的社会环境里,人与人的合作交往赖于契约,契约的内涵就是权利的分明,非如此不得合作成功。
法治抑或礼治,取决于社会变迁程度。社会变迁加剧,人口流动的冲击下人们相互不再熟悉,人们的合作只能以契约来维持。差序格局没有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仍然主要地呈现为一根根私人的联系,这种联系可能是熟悉的,也可能是不熟悉的,但一定是附着了权利意识的。礼治下的教化已被淡忘,法治受私人联系程度的影响而或张或弛。
9、权力在社会继替与社会变迁交织时的四种运作方式
(1)横暴权力:完全靠暴力维持,在的基础是经济利益的诱惑。
政府、甚至国家组织,只存在于阶级斗争的过程中。如果有一天“阶级斗争”的问题解决了,社会上不分阶级了,政府、甚至国家组织,都会象秋风里的梧桐叶一般自己凋谢落地。
(2)同意权力: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分工合作。(社会分工愈复杂,这权力也愈扩大) 由于社会分工使得每个人都不能“不求人”而生活。
如果别人不好好的安于其位的做他所分的工作,就会影响自己的生活。同样的,自己如果不尽其分,也会影响人家,受着人家的干涉。这样发生了权利和义务,从干涉别人一方面说是权利,从自己接受人家的干涉一方面说是义务。各人有维持各人的工作、维持各人可以互相监督的责任。没有人可以“任意”依自己高兴去做自己想做的事,而得遵守着大家同意分配的工作。
(3)长老权力:即教化性的权力,在社会继替中所发生。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但并不限于亲子关系。是为了被教化者,而不是为了统治关系,带来长老统治。 凡是民族性的,不是政治性的强制都包含这种权力。
文化和政治的区别是在这里:凡是被社会不成问题地加以接受的规范,是文化性的;当一个社会还没有共同接受一套规范,各种意见纷呈,求取临时解决办法的活动是政治。文化的基础必须是同意的,但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是强制的,是一种教化过程。人的行为有着传统的礼管束着。他们从没有热心于横暴权力所维持的秩序。“苛政猛于虎”的政是横暴性的,“为政以德”的政是教化性的。“为民父母”是爸爸式权力的意思。
【社会继替】指社会成员新陈代谢的过程,生死无常,人寿有限。
(4)时势权力:发生在激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之中, “时势造英雄”,他提得出办法,有能力组织新的试验,能获得别人的信任。这种人可以支配其他的群众,发生了一种权力。
在新旧交替之际,不免有一个遑惑、无所适从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心理上充满着紧张,犹豫,和不安。这里发生了“文化英雄”,他提得出办法,有能力组织新的实验,能获得别人的信任。这种人可以支配跟从他的群众,发生了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和横暴权力并不相同,因为它并不建立在剥削关系之上的;和同意权力又不同,因为它并不是由社会所授权的;和长老权力更不同,因为它并不根据传统的。它是时势所造成的,无以名之,名之曰时势权力。
在乡土社会,自然经济的运行使人们除了盐铁之外很少有交换的需要,于是社会分工合作的空间有限,同意权力的空间也就极为有限。自然经济的产出是一定的,产品的量有限,仅能维持农人的基本生活,于是横暴权力产生的空间也就有限。
在这种局面下,乡土社会中皇权的存在几乎只是名义上,乡土生活的主流是自治,即礼治社会的自发运行。阶级斗争严酷的时期只是王朝的末年,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多数历史时期,乡土自治(以乡绅为主)是乡土社会治理的真实面貌。
10、血缘和地缘:社会发展阶段的分水岭
在乡土社会中的地缘关系依附于血缘关系。家族的一部分人口固定地居于另一地域时,该地域成为家族的所在地,来自该地域的人也就与家族有了或远或近的关系,于是地缘就出自血缘的投影。血缘的投影还有另一个含义,即祖籍。在乡土社会中,不依附于血缘的单纯的地缘关系往往很难获得承认。
由于血缘的关系限制了冲突和竞争的发展,所以血缘社会中商业很难发展。纯粹的地缘关系由此可以借助商业而发展。因为纯粹的地缘关系已经剥离了血缘的投影,人情问题不再成为商业发展的限制。城镇是因贸易而产生的人口聚落,所以地缘是从商业里独立壮大的社会关系。
血缘关系是乡土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乡土社会的重要特征。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从血缘结合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
有意思的几点,比如无法选择的父母:
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世界上最用不上意志,同时在生活上又是影响最大的决定,就是谁是你的父母。谁当你的父母,在你说,完全是机会,且是你存在之前的既存事实。
比如人情的真相:
亲密社群的团结性就依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的拖欠着未了的人情。在我们社会里看得最清楚,朋友之间抢着回帐,意思是要对方欠自己一笔人情,像是一笔资。欠了别人的人情就得找一个机会加重一些去回个礼,加重一些就在使对方反欠了自己一笔人情。来来往往,维持着人和人之间的互相合作。亲密社群中既无法不互欠人情,也最怕“算账”。“算账”“清算”等于绝交之谓,因为如果相互不欠人情,也就无需往来了。因此,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
11、名实的分离:乡土社会的缓慢变迁
乡土社会是一个稳定的社会,但乡土社会也是在变迁的社会,只是变迁的速率相对较为缓慢。
乡土社会中的长老权力是稳固的,但为了应对社会缓慢变迁的需求而产生了名与实分离的现象。即承认或说维持形式上的长老权力意志,而在内容上加以注释和曲解,从而实现改变。名与实的分离,就是乡土社会的变迁,乡土社会的变迁,就表现为名与实的分离。
也许名与实的分离,就是缓慢变迁的代名词,当代中国社会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名与实分离的代表。
12、从欲望到需要: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
人类的欲望经过了文化与自然的淘汰,到乡土社会时代,欲望暗合了人们生存的条件,于是在乡土社会人们可以依了欲望去生存。然而社会变迁使欲望不再是人们最后的动机,人们最后的动机是理性的需要。从欲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的里程碑。
乡土社会运行的过程就是欲望不断得以实现的过程,欲望的实现是乡土社会运行的内容。乡土社会中的欲望的已经自然和文化的筛选,契合人类客观生存条件的欲望才会成为文化的一部分而得以积累。从“欲望”到“需要”,就是从自发到自觉。乡土社会是自发的,缓慢变迁的,也是稳定的;现代社会是自觉的,快速变迁的,也是不稳定的。
有意思的观点,比如直接决定我们行为的是欲望:
爱情,好吃,是欲望,那是自觉的。直接决定我们行为的确是这些欲望。这些欲望所引导出来的行为是不是总和人类生存的条件相合的呢?这问题曾引起过很多学者的讨究。我们如果从上面这段话看去,不免觉得人类的欲望确乎有点微妙,他们尽管要这个要那个,结果却常常正合于他生存的条件。欲望是什么么?食色性也,那是深入生物基础的特性。这里似乎有一种巧妙的安排,为了种族绵续,人会有两性之爱;为了营养,人会有五味之好。因之,在十九世纪发生了一种理论说,每个人只要能“自私”,那就是充分的满足我们本性里带来的欲望,社会就会形成一个最好、最融洽的秩序。亚当斯密说“冥冥中那只看不见的手”会安排个社会秩序给每个为自己打算的人们去好好生活的。
而这种欲望并非生物事实,而是文化事实:
...... 欲望并非生物事实,而是文化事实。我说它是文化事实,意思是人造下来教人这样想的。譬如说,北方人有吃大蒜的欲望,并不是遗传的,而是从小养成的。所谓“自私”,为自己打算,怎样打算法却还是由社会上学来的。问题不是在要的本身,而是在要什么的内容。这内容是文化所决定的。
再比如:
人是生物中唯一能自杀的种类。
再比如:
淘汰作用的力量并不限于文化之内,也有在文化之外的,是自然的力量。这力量并不关心于价值问题;美丑,善恶,真伪,对它是无关的,它只列下若干条件,不合则去,合则留。我们可以觉得病西施是美,但是自然却并不因她美而保留她,病的还是要死的,康健才是生存的条件。自然并不禁止人自杀,但是没有力量可以使自杀了的还能存在。
再比如:
譬如驱鬼,实际上却是驱除了心理上的恐惧。鬼有没有是不紧要的,恐惧却得驱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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