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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所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

法人所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法人所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法律的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法人有这样一些特征:

1、法人首先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人的集合体。这种社会组织是要具备一定条件的,要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这是法人区别于非法人团体以及自然人的主要特点。

2、法人是民事主体,这就是说法律赋予这种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活动的资格,即赋予法人以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其参加民事活动所必须的。

3、法人既然享有民事主体资格,就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法人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就要求其参加民事活动,以实现其宗旨。这是法人作为独立主体的最重要标志。

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依法成立。这里包含两层含义:(1)承认某个组织具有法人地位,不应当违反法律的规定。法人从事什么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要按法律规定办理。例如法人不得从事买卖土地的活动。(2)必须按法定程序成立。依法成立的法人应有章程、条例、命令、法律等文件规定这一组织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并且要经主管部门核准注册登记。

2、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这一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没有财产就无法参加财产是指:(1)依法归法人自己所有或依法归它自己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2)法人的财产是独立于国家、其他法人和法人内部成员的财产。这是说法人的财产属法人所有,由法人支配。(3)法人应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有独立的银行帐户。

3、法人应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区别于其它法人的标志,是它具有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体现。经营场所是法人有自己的业务活动和独立财产的樗。同时,法人应有自己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其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一个法人既然具有独立的财产,就应当独立承担自己财产范围内的全部财产责任。法人还应当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诉讼主体地位正是它民事主体地位的体现。

只有具有上述四个条件的组织才是法人。这是判断一个组织是否是法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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