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14.589106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老年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推进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辽府发〔201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老年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推进计划(2011年-2013年)》已经2011年9月29日市政府六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辽源市老年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推进计划(2011年-2013年)
为贯彻落实《》(吉政发〔2011〕3号),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构建老年社会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落实好“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将“五七家属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并向高龄老年人倾斜;推行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津贴标准;落实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制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市人口计生委)
(二)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力争2013年全面纳入保险范围。完善已建立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向新农保制度过渡。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确保实现二项制度目标人群资格确认率和奖扶资金发放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
(三)做好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对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按政策规定及时予以报销。按照《》(吉政办发〔2009〕80号)要求,在2012年,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制度,切实减轻老年人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四)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以自我保健和预防老年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健康教育,教育面在三年内达到农村老年人知晓率60%、城市老年人知晓率65%以上。市、县级公立医院为老年人就诊提供导诊服务,免费提供担架、代步车等,从检查到住院实行一条龙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高龄、病残、空巢等有困难老人提供送医送药上门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90%,使用率达到70%;为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和血糖、血压、心电图三项辅助检查。(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五)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救助率达到100%。对受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造成生活困难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给予临时救助。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城镇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助,资助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提高补助和资助标准。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六)将符合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且无赡养人或赡养人确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物配租应优先安排完全或者部分政府产权住房,加快解决这部分老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七)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优先将农村无赡养人或赡养人确无赡养能力的贫困老年人家庭危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享受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八)加大各级财政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三年内,在我市城区新建1所3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性养老机构;由政府投入建设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0张。发挥好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作用,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九)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室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2011年,全市70%的社区要建立养老服务站,三年内覆盖全市,争取建立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十)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各县区要加大对农村居家养老大院建设的投入,注重资金整合共享。三年内每个乡镇要力争有5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责任部门: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十一)发展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提供有偿服务、志愿者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机制。培育和发展家庭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等业务。将为老服务列入公益性岗位职责范畴,在城镇每个社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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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引用法律法规条文时请与《立法法》所规定的标准文本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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