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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正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以公正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六大报告鲜明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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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 CLI.A.1197568

党的十六大报告鲜明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始终坚持强化监督、公正执法,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应有贡献。

一、公正司法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需要公平正义的法律秩序。检察机关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公正司法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的十六大的灵魂,是党的建设和一切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坚持执政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渴望和社会的呼唤,特别是对司法公正的渴望尤其强烈。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这种普遍要求,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这种强烈愿望。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强调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称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充分体现了这种精神。司法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而检察机关又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坚决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二)公正司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大基本目标,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加强法制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专门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部署,这在过去是前所未有的,充分体现了我们的党依法执政、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定决心。近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初步建立,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保证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党的十六大报告不仅强调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而且提出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检察机关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公正执法的自觉性,增强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感,坚定捍卫法制统一和尊严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加充分地体现出来。

(三)公正司法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律是判别罪与非罪、是非曲直的准绳,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则是维护社会公平、伸张社会正义的神圣殿堂。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是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英国大哲学家培根对司法公正曾经有过非常精辟的论述:“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多次不当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后者不过弄赃了水流,而前者败坏了水源。”的确,如果人民群众为了寻求公平正义,基于对国家法律和司法机关的高度信任,把案件提交给司法机关,却没有得到公正的处理,就会从根本上动摇对国家法律、政权和我们执政党的信心。民心稳政权才能稳,维护稳定是政法机关首要的政治任务,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是维护稳定,公正地办理每一起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已经并不仅仅限于处理结果上的实体公正,而是越来越重视办案过程中的程序公正,重视诉讼权利和人权保障。司法效率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迟到的公正实际上已经损害了公正。近年来,政法机关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执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不符合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要求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到,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不仅是党的十六大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现实需要。必须首先从自身公正执法做起。同时要依法强化诉讼监督,与其他政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树立起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社会主义法制形象,肩负起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神圣使命。

二、着力解决妨害司法公正的不良因素和突出问题

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有关精神,从解决当前存在的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入手,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根本的途径是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

(一)坚决排除对司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是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根本保证。当前,仍有少数领导干部习惯于把司法机关看成是自己手中的“工具”和“刀把子”,不仅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活动动辄干预,甚至要求司法机关帮助催粮讨债,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公平公正的形象,直接影响了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要依法执政,并要求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司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检察机关要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的原则和十六大的精神,切实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建立完善保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各项制度。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依照宪法和法律,以无私无畏的执法勇气,坚决抵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一切个人的非法干涉,努力做到公正司法。

(二)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必须保证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正确实施。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局部利益,实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损害了中央的权威,必然会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力实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是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根本的职责就是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法制统一的极端重要性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严重危害性,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的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在执法活动中自觉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同时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造成的司法不公作为诉讼监督的重点,依法进行监督纠正。要继续推进检察机关的机构改革,理顺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从管理体制上突破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制约。

(三)坚决防止和克服司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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