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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和新举措

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和新举措作者: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向春玲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社会治理化解群众_社会治理化水平_社会治理社会化

作者: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向春玲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且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为了有效回应这些新需要,解决社会的新矛盾,十九大报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提出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且提出了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提高四化水平和加强四个体系建设。

一、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在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提出要建立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这里提出“共建共享”。党的十九大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共治”,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治理的核心思想。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体制转型,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所有制形式,除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股份制经济等快速发展,这就意味着中国的经济资源、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等不是都集中在党委政府手上,其他的经济主体也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对社会成员的服务和管理,也不能完全由政府大包大揽,而是社会多个主体共同参与服务和治理。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国有80%的劳动力在非公经济组织就业。这就意味着中国的政府已经不是计划体制下的全能政府,而是一个有限型政府,需要以开放的心态,平等地对待各类社会主体,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动员社会多个主体来共同参与对群众的服务和对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局面,努力实现社会共建共治,才能共享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二、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

社会治理制度是指社会治理主体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具有约束性的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例如明文规定有严格惩奖措施的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大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例如伦理道德规范、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在我国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中,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建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另一方面要加强德治建设,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例如加强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引导公众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道德规范修身律己,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在我国要根据我国国情,利用我国传统文化的合理成分,充实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

三、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

随着中国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一些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处理好导致一些社会矛盾凸显。这不仅有损我们社会的公平,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制约了我们的发展活力,而且也正极大地考验着我们执政党的治理能力和执政能力。为了有效应对当前的社会矛盾,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为主导、以司法调解为保障的“大调解”机制在全国得到迅速推广。行政调解作为“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主导性制度,还需要不断地完善,要加快行政调解立法工作、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提高行政调解的专业化水平等等;司法调解又称诉讼调解,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司法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保障性机制需要不断加强,特别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调解形式。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行为。人民调解作为大调解的基础,更要发挥其基层治理的作用。

四、提高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

(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随着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市场机制及社会机制的作用日益重要,社会治理不是政府独自承担的任务,而是中国亿万人民的事业。社会治理社会化和公共服务市场化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政府逐渐调整与社会的关系,从过去对社会治理事务大包大揽逐步转移职能,通过购买服务和招投标等方式将可以由市场和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给企业部门和社会组织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公众社会治理的协同作用。

(二)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保障。社会依法治理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必须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其次,要做到有法必依,必须加强法律的实施和监督,增强司法的权威性。第三,要保障执法的公平性,必须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第四,加强全民法制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意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第五,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制的手段协调关系、化解矛盾。

(三)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信息化社会的到来要我们在社会治理的服务和管理方面应当走出传统的思维方式,实现革命性的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党的十九大关于社会治理提出要提高我们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就是针对我国当前信息的碎片化、条块化、人力和运行成本高、快速反应能力不足等问题给社会治理创新提出的新要求。社会治理智能化,就是在网络化和网络平台基础上,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使我们的社会治理能够更加精准分析、精准服务、精准治理、精准监督、精准反馈,能更好地服务不同社会群体,更有效地管理好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在社会治理方式上实现革命性的变革。

(四)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社会治理专业化,要求社会服务和治理有专业的队伍、专业的理念、专业的技术和方法来进行社会治理和开展社会服务。社会治理专业化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要加强社会治理各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特别是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服务、就业援助、贫困帮扶、纠纷调解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者非常紧缺,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这需要我们加快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者的待遇,健全社会工作者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我们社会治理水平。

五、健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防控、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治理四个体系

第一,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所在,涉及到公众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的安全。公共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既是我国社会转型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反应,也考量着我们在新形势下应对公共安全危机的能力。需要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从公共安全事故的预防体制建设、应急反应到安全事故的控制与善后处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建设平安中国。

第二,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治安的好坏,不但同每个人安全感、幸福感息息相关,而且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面对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还存在很多不适应,尤其是在整体效能发挥、基本要素掌控、体制机制创新、基层活力激发等方面还面临不少难题和短板。当前,要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手段创新为动力,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第三,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的工业社会转型、封闭的社会向开放的社会转型。传统的与现代的、中国的与国外的、不同利益群体的思想观念交织在一起,观念的冲突和利益的冲突成为转型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这需要我们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塑造社会成员的健康人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提高社会文明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四,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治理核心在人,重点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机制的创新。中央要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特别是在城乡社区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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