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大众网和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法官在线》系列访谈栏目。本期节目我们为大家邀请到的嘉宾是兰山区人民法院南坊法庭综合类案件审判团队主审法官徐晨阳。徐法官你好,欢迎做客大众网访谈室,首先给大家打个招呼,介绍一下你自己吧。
徐晨阳:主持人好!各位网友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广大网友通过这种方式相互交流学习,也非常感谢大众网为我们基层法官提供了一个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的平台,让更多的网友能了解和关注我们基层法官的工作现状。我毕业于青岛大学,于2012年进入兰山区人民法院,先后在民二庭、南坊法庭从事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2016年7月,兰山法院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审判团队改革,我担任南坊法庭综合类案件审判团队主审法官。
主持人:徐法官,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你所在的南坊法庭基本情况吧。
徐晨阳:兰山法院一共有六处派出法庭,南坊法庭是其中的一处,主要管辖柳青街道办事处、白沙埠镇两个片区的民商事诉讼案件。近年来,南坊法庭年均结案数量2000余件,办案数量、质量均位于全省基层法庭前列,多次受到上级法院及区委表彰。南坊法庭始终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守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创先争优,为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主持人:徐法官,能不能介绍下人民法庭受理案件类型有哪些,其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是什么?
徐晨阳:人民法庭不是一级审判组织,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它作出的裁判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庭主要受理普通民事案件,例如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侵权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普通民事案件。这些案件大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有的案件多为细故小事,争诉标的不大,法律关系较为清楚,但矛盾容易激化,极易产生隐患,需要慎重对待、全面考虑,因此我们法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进行处理。
要说到人民法庭的作用,通过以上我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到,人民法庭是“基层的基层”,是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也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法庭的设置及职能定位决定了其重要地位,人民法庭身处基层,很多案件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如果矛盾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到司法公信力,所以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运用法律知识及法律技能,将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的接受判决,充分夯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主持人:刚才提到法庭化解矛盾,我们感觉挺难的,双方当事人肯定觉得自己都有理由,有时候可能寸步不让,您能不能跟我们讲讲您在办案过程中是怎么样和当事人进行沟通的,又是如何让矛盾纠纷化解的?
徐晨阳:作为民事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有很多时候需要法官和当事人交流,有效的沟通有助于赢得当事人信任,顺利实现案结事了,消除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有利于建立一种法官和当事人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氛围。
首先,要以“友善”作为沟通的出发点。当事人到法院后,对案件处理结果不确定,内心也有些忐忑,他们在与你交流过程中感到了法官的“友善”才能获得认同感,存在感。交谈中应努力减轻当事人对法官的抵触情绪,卸下他们的心里包袱,让他们畅所欲言。与当事人沟通好了,在某种意义上,法官承办的案件有可能由开庭审理变为庭前和解,把势不两立化为握手言和。
其次,要以“倾听”作为沟通的支撑点。接待当事人,耐着性子倾听,是法官的必修课,听当事人倾诉是磨刀不误砍柴工,这在家事审判中尤为重要。离婚、共有、继承、析产等等家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一般没有对错之分,该类案件处理时多半要进行情绪安抚。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普遍有倾诉意愿,所以接待时要让他说,遇到有针对性的地方给他“点”上一句。他说够了,情绪得到了排解和释放,可以缓解他在庭审中要拼命“诉说”的“症状”。这样,庭下掌握案情,可实现庭审中的精准发问,及时找到矛盾的症结所在,确定利益平衡点,快速审结案件。
总之,无论哪种方式,中心目的是建立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信任”,法官把解决问题的善意传递给当事人,通过沟通语言、交流,肢体上的语言,取得当事人信任之后,法官提出一些建议和方案,当事人往往愿意去考虑。由于民事案件很多时候都是当事人会亲自到庭,参与诉讼。但是很多当事人对法律规则可能普遍缺乏,他对法律知识也不是十分了解,这时候需要法官把法律,不要全部使用法言法语,要把法律术语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老百姓听得懂的和接受的语言转换给他们,这样你提出的一些解决方案,或者判决或者调解,当事人都能够接受,从而让当事人能够信任法官,获得法院司法活动的良好效果。
主持人:目前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对于法官本身及审判工作有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呢?
徐晨阳:这个是必然的,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社会的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类社会矛盾也将逐步显现出主体多元、数量多发、诉求多样的发展态势,但最终都会以案件的形式进入人民法院的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关切会愈发强烈。这也就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要求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公平、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根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据案件事实,立足法律规定,加强对案件审判规律和审判方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不断学习案件审理的科学方法,提升司法效率,增强司法能力,在案件审理的每个阶段,在裁判的每项内容上,切实保障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不仅看得见、还能感受到。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增强法院审判案件的公信力。
主持人:现在物业纠纷日益增多,当与物业发生纠纷时,业主该怎么办,徐法官可不可以为广大网友支支招?
徐晨阳: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居住形式的变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根据我们法院的数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加,今年的收案数量已达到400件,其中,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的案件,占绝大多数。
首先,造成物业管理费的欠费纠纷,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为主要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是重要原因。业主一旦对物业服务有任何不满,不要采取拖欠费用等消极方式应对,更不要在被物业公司起诉后还采取躲避送达、缺席庭审的方式进行处理。业主应当强化证据保全意识,及时有效固定证据。
其次,业主认为物业服务有瑕疵或漏洞时,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沟通,对物业服务不到位留存证据时,可以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加以记录,最好是持续拍摄的方式进行取证,要能体现出拍摄时间、地点。必要时,可通过公证固定和保存证据。问题得不到解决时,业主要有一个维权意识,要甄别清楚责任方,由责任方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简单的将责任归咎于物业服务企业,以拖欠物业费方式消极应对,从而有可能错过证据保存最佳时间而遭受损失。
最后,应进一步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与物业公司就物业服务的具体项目、标准和收费标准进行磋商。积极倡导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有效监督,双方达成一种相对和谐的制约机制,最终形成一个和谐的社区、小区,达到理想状态。
主持人:徐法官,结合您多年审判的经验,如涉及民事纠纷,作为当事人,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徐晨阳: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涉及民事纠纷,作为当事人,往往不知道如何行之有效的以司法途径救济自身权益,所以大家不仅要对审判流程有大致的了解,在工作和生活之余,如有兴趣,可以阅读一些司法书籍,关注一下兰山法院的公众号,以增强自身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下面我将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分享一些涉及民事诉讼时,当事人应该注意的3个方面。第一:诉讼时效,简而言之,就是在民事案件审判中权益的保障期限,其中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权利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请求保护,超过该期间后,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第二:管辖,每个法院有自身管辖区域的限制,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只要发生在兰山区域内的案件,就必须归于兰山法院管辖,应该注意管辖也有特殊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另外当事人也可在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法院,所以,在起诉前要明确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个法院,然后再准备起诉。第三:证据,打官司能否胜诉的关键,是向法庭提交的证据。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法律事实的重要依据,任何一起案件,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比如说,亲朋好友之间借款一般不打借据,等到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权利人往往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被告曾向其借款的事实,这样法院就很难认定该事实的存在,就有可能判决原告败诉。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可能会涉及民事诉讼的事情,要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合法并有证明力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一定要学会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充分利用证据为自己辩护,只有如此,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受到法律的保护。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徐法官的耐心解答。
徐晨阳:谢谢主持人,感谢广大网友对基层法庭审判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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