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环境 构建和谐社会
2005年12月13日05:1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省政协老委员、省高级法院原常务副院长万玉康建言,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不能忽视社会的安定问题,要把经济发展与各方面事业协调起来,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起来,有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保证经济的顺利发展。
各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应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各项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调动人的聪明才智和参加社会
主义建设的积极性。
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切实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十一五”期间要制定些法律法规,对合法致富的要坚决保护,对分配不公的差距过大的要给于限制,防止两极分化。富的人要多为社会做贡献,贫穷的和残疾人应多些社会救助。对非法取得社会财富的要给予严厉打击惩办。
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提高全民族的社会道德素质,弘扬敬业奉献、公平正义、诚信负责、扶贫济困精神;倡导和睦相助、友爱向善风尚;提高民族文化素质,重视教育事业;及时打击、从严惩处重大犯罪案件,加大反腐败力度,创造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治理是个系统工程,在狠抓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协调各环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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