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把蕴藏于社会各种资源、各类组织、各个主体中的活力解放出来,前进才有能量与动力,改革才能百舸争流、千帆竞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然而,现实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障碍,不同程度地抑制了社会活力释放。
如何创新社会治理,变“大政府、小社会”为“小政府、大社会”,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考验着各方的勇气和智慧。
让渡权力 不敢放权给社会的想法要不得
这是记者采访中遇到的一幕。
座谈会上,谈到向市场放权,大家认识高度一致。但谈到向社会放权,少数人对此还有些疑虑:放了权,影响稳定怎么办?更多的人则对此没有研究,放什么、如何放,无从谈起。
“思想决定行动。要做好社会治理这篇大文章,必须先从思想上实现真正转变,不可抱着‘只有政府才能管好社会’的思想不放。”山东社科院副院长郑贵斌说。
社会学认为,社会组织由社会人构成,主要填补市场和政府双失灵造成的公共产品空缺。“政府要把社会可以自我管理的领域开放给社会本身,也应当把自己管不好但社会可以管理的领域让渡给社会,把社会还给社会人,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合力。”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苏建华说。
向社会放权,无论在国家还是省的层面,都已有具体举措,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即是一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世界性的基本社会政策工具。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山东省也已出台办法,自今年起,各级政府可以向社会力量购买6大类57款316项服务。
但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仍很有限,即使有了需求,承接购买的社会力量积极性也不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投入不高,税收等优惠政策也少,在这两方面盼有更多扶持。同时,应建立一套严格的评委会制度,防止出现新的权力寻租。”济南市基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干事孙成键说。
放权绝不仅限于此。
还有一种情况值得警惕。一位社区党委书记向我们诉苦:近来社区周边一条道路整修,一年内挖了填、填了又挖,折腾了三次,未有多大变化,居民出行不便,但对改造的具体情况却知之甚少;搞小区绿化,区里也没有征询居民意见,栽上树就走人,大伙不满,又到社区居委会质问。
类似事情并非偶发。对此,山东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善峰说:“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双向的互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与不同的社会群体进行沟通、协商,保障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力。”
“要通过向社会放权和转移职能,改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单一主体状况。”李善峰说,但放权并不是放任。该由政府管的,一定要管好、管到位,不能推给市场、社会。政府要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领域进行规制,把社保、医疗、教育等与百姓密切相关的社会制度建设优化提升。
走出“尴尬” 营造社会组织的“春天”
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的两组数字。
2013年,省财政列支了200万元经费,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而今年,这仅有的200万元也从财政预算中消失了。
目前全国有社会组织约51万个,山东省约3.9万个。相比于庞大的人口规模,这个数量明显偏少。“在法国,每万人有100个社会组织。”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徐建国说。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其能力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而山东社会组织量少体弱,其原因是创办难、扶持少、发展难。
之前,要想创办社会组织,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因为这种“双重管理”限制,不少社会组织被挡在门外。2013年,这一限制被破除,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这相当于从政策和制度上宣告双重管理制度终结。”徐建国说。
没了主管部门这个“婆家”的掣肘,社会组织的生长是否就可以如雨后春笋了呢?事实上,社会组织仍未走出尴尬艰难处境。一位民营企业主创办了家养老服务机构,顺利注册登记,但没有部门管,几位工作人员交不了养老保险;想带他们出国学习,没地方盖章开证明;招了个大学生,对方一听说评不了职称,第二天就走人了。
老问题仍然存在。某培训服务机构负责人张恺无奈地说,从创办伊始,各单位人员就上了门,消防的要检查、罚款,残联也来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明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却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这类社会组织企业所得税可减免,但减免条件和程度又弹性十足。
社会组织研究与评估专家、省创新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孙录宝判断,随着改革推进,社会组织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成为社会治理重要主体。但为社会组织营造好这个“春天”,还需更多改革。
社会组织具有公益属性,需要资金扶持。孙录宝告诉记者,从国际上看,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30%来自于政府资助,有的达45%甚至更高,而我国还相差甚远。在新加坡,非营利组织由政府赞助开始,每年经费一半由政府提供。在香港,政府则用官办民营方法,通过资助、拨款给非营利机构提供服务。
孙录宝提出,可借鉴北京、广东等地的经验,在省、市、区(县)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安排社会组织专项资金扶持,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为原则,培育孵化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社会组织。
苏建华则认为,除了培育新的社会组织,还要改革现有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实现“两条腿走路”。
去行政化 社区回归自治难在哪?
这是记者调查中听说的一个故事。
74岁的曹文亮,家住济南盛福小区。这位退休10多年的老济南,不知道已住了3年的社区居委会在哪,更谈不上参加社区活动。现在,他的朋友圈子,是每天晨练的一些老人。他和居委会惟一的交集,是去年居委会有人打电话告诉他,老人可免费体检。
曹文亮的社区生活,绝不是个案。
居民自治本是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但实际情况并不令人乐观。李善峰说,不少地方社区工作基本上停留在政府发动、组织、安排的状态。作为社区建设主体的居民,仍游离在社区活动之外,参与度不高。多数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还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作为社区自治的居委会,与民众关系反而疏远。
山东社科院一份调查显示,一个小小的社区居委会,承担的行政事务性工作多达19大类120多项,其中80%不属于居委会自我管理职责范围。许多行政管理工作变相下放甚至无条件摊派到居委会,居委会几名有限的工作人员,为替政府部门跑腿、填表、发钱、收费疲于奔命。
济南历下区甸柳新村街道第一社区党委书记陈叶翠说,许多居委会基本上是忙于做行政性工作,影响了自治功能发挥。由于现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仍是财政拨款,在不少居委会主任看来,就是“拿政府的钱,为政府办事”,甚至一些居委会主任有了“官气”。
社区自治,要把“官”请出去,把社工请进来。但山东省从事社区工作的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多数人在年龄和素质上都难以胜任新时期社区建设要求。
陈叶翠所在的社区,是济南最早引进专业社工的。“我们通过购买服务和岗位的方式,2006年起引进了两家社工组织——山泉社工、基爱社工,7名社工都是专业大学生。在他们的努力下,社区现在的各类活动团队有14支,小区活动一下活起来了。”
但这样的专业社工,全省至2012年底才3000人。诸城是山东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先的地方,该市东枳沟社区党委书记吴启光说,社区6000多口人,大大小小的事就靠党委8名成员,每天焦头烂额。至于专业社工,他还没听说过。
其实,山东省部分地市曾面向社会招聘过一批专职社区工作助理,并从政府部门向社区派遣了协管员,但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李善峰分析,目前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很难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完善社区工作专业体系,拓宽社区工作者后备队伍,十分必要。
郑贵斌认为,社区自治重点还是理顺政府与社区的指导与协调、服务与监督的关系,重构社区权责体系,实现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无论是追求社区自治还是培育社会组织,无论是让渡社会权力还是购买社会服务,目的就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惟有社会活力迸发,惟有市场活力迸发,政府、社会、企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伙伴关系”而非“主仆关系”,我们的改革才能寻求到“最大公约数”。(记者 张国栋 娄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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