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原指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财富的占有或垄断,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强制性地剥夺那些没有或者缺少财产的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的劳动成果和个人财产,也就是富人侵吞穷人的财产。现指使用[他人] 劳动力而不给予公平的或相当的报酬。剥削是人类贪欲的产物。
社会上人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是剥削产生的物质前提条件,社会分工的发展和财产私有的产生以及社会阶层分化是剥削产生的现实基础。所谓的财产则指的是:“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需的一切物质条件,即财产资料和占有对象的总和。 又称生产手段 。
权利统治财产,是我国封建社会里通过高度集权的方式,垄断了几乎所有的政治权利,而权利的集中,必然对经济深度干预,无论是范围还是程度,都是影响巨大。权利统治财产,在我国封建时代表现的尤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方式:
一,迁徙。所谓迁徙,实际上就是将有钱人弄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类似于流放。在我国这样的例子不可胜数。例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把六国的一些有钱人迁徙到远处。如赵国的卓氏就被迁徙到蜀地,魏国的孔氏就被迁徙到南阳;西汉建立后,也数次将六国的旧贵族和富豪,迁往关中一带,置于中央的直接监管之下。而后世如隋朝,明朝等都出现过类似的事情;
二,赋税。所谓赋税,其实就是国家税收。仅仅依靠迁徙往往是不够的,于是封建统治者就采取“重关市之赋”的方法,对民间有产者进行剥削,以期达到控制财产的目的;
三,垄断。所谓垄断,在我国一直有这样一个论断,来源于《中国历史体系新论》一书,书中说到:我国历代封建政府对于私商可以开黄灯或者红灯,而对于官商获取专卖权的垄断商都是开绿灯的。也就是说如果某一个行业赚钱,官府就会实施垄断,不允许民间染指。例如我国古代一直都是实行盐铁专营的,我国是盐铁专营专卖历史最长管理最严厉的国家;
四,肆意敲诈。言下之意就是通过手里的权利,肆意敲诈民间有产者,而且还让你有苦说不出。
在我国古代,权利统治财产的方式大抵就是这四种,在封建时代凡是在商业上能有头有脸的,成为豪商巨富的,仅仅靠经营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依靠获取某种资源的“专利权”来获取最大的优势。于是就出现了官商勾结,我国历代以来,很少有经商世家,经营世家,就是有后台的红顶商人,也因为政治背景的不确定性,没有长期有效的发展保证,最后都是以悲剧告终。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请订阅“源稚生”。本文系作者原创,不尽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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