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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著名命题。 意思是人基于某种需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在所从事的实践活动过程中不断生成的历史存在物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著名命题。 意思是人基于某种需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在所从事的实践活动过程中不断生成的历史存在物,即为我的、自觉的、社会性的实践活动过程中的生成物。

马克思这个命题出自《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

“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因此他不得不:(1)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2)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

从思想史上看,对人的本质的定义往往涉及人的自然性、精神性、社会性三个方面。在马克思之前的思想家中,旧唯物主义思想家往往用自然性来定义人的本质(如费尔巴哈、毕希纳、福格特、斯宾诺莎),唯心主义思想家往往用精神性来定义人的本质(如蒲鲁东、笛卡儿、康德、黑格尔)。

尽管这些思想家也强调了人的社会性(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人是“社会的动物”),但他们却只是从脱离物质资料生产的社会交往本身来理解人的社会性,因此无法把握社会性的真正内涵。人的社会性的真正内涵被马克思所揭示,即“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离不开以物质资料生产为基础的劳动实践,只有在这种社会关系中才能实现人的本质。可以说,人的本质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理论问题,而是一个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辩证发展紧密相连的实践问题。

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差别_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吗_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吗

扩展资料:

马克思主义对人哲学上的理解为:人的内在生命物质本体与特定的大脑意识本体构成整体的自然人。自然人通过劳动关系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关系形成系统的外在矛盾关系,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不论是自然还是社会人其总体的都是通过人的内、外矛盾关系形成自我解放的主体矛盾关系。人的自然本质是动物的进化产物,人超越自然的创造是人本身。人性就此分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

自觉是人的基本属性,其贯穿内外矛盾。人是自觉必然的主体。人的一切行为即为有意识认识、解放自我的存在。意识的基本属性就是自觉的属性,人性的根本内容就是自觉。

实践是自觉的。人产生于实践,在实践中发现自然及社会关系的存在。以实践发现自觉的认识,以实践解放自我的创造。创造自我的实践是解放的基本路径。

解放自我的主体。以实践的劳动创造人类自我存在,形成自我存在的发展。人自然的受外在物质世界的约束,人类的产生是对于自然的解放,获得对于自然的相对自由。

新生个人都是一定历史的产物,在新的实践中发展自我必然与旧世界产生矛盾,人类通过扩展实践范畴,创造新型实践工具来解放人的内、外矛盾。我们只有通过不断的发展自我实践能力才可以发展自我的存在。人的基本创造力即生产力是人类发现、创新具体自然及社会矛盾的总体总体。生产力具体表现为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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