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一命题出自《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 “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因此他不得不:( 1) 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 ( 2) 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马克思通过对费尔巴哈抽象人性观的批判,阐发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就是基于物质资料生产的实践活动上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费尔巴哈:一方面,他专注于人的自然本性,从生物学和生理学角度出发,强调人的自然的感性特征,从而颠覆黑格尔设定的自我意识和绝对精神这类抽象的实体。另一方面,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马克思从科学的实践观出发,深刻地阐明了人的本质的基本观点: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具体说来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人的本质是社会性。人具有费尔巴哈所指出的自然属性,但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的社会本质,人与人的根本区别在于他们的经济政治地位等社会关系的差别。
第二,人的本质不是由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决定的,而是由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的。其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现实的人都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之中并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
第三,人的本质是具体的历史的。人的本质由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而一定的社会关系是在一定的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这些社会历史条件是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因而不是凝固不变的,人的本质自然不断发展变化,而不像费尔巴哈所说存在永恒不变、抽象的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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