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家和宗教学家用神和上帝来解释社会的本质,认为社会秩序和社会的发展是神所安排,因而社会的本质是神决定的。还有哲学家把社会的发展看做是人们的意志、观念的产物,思想观念的变化决定着社会的变化,因而把社会的本质归于思想,认为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马克思指出社会既不是神创,也不是观念的产物,而是人类实践的产物,社会的真正本质是实践。
一、实践是全部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
实践首先是物质生产实践,是人以自身的活动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过程。生产实践不仅生产出物质产品,而且直接或间接地生产出丰富多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在生产实践中,必然形成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即生产关系。在生产关系基础上,人和人之间自觉地或不自觉建立起反映并服务于生产关系和思想关系,围绕这些关系,又派生出其他社会关系,由此形成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因此,实践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发源地。
二、实践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
创造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活动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即社会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并对象化为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观念结构。
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
社会发展的动力只能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生产实践,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构成了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总之,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构成社会的人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推动社会运动的力量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就是不断进行着的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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