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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奴隶制

古罗马奴隶制古罗马奴隶制目录[隐藏]特点制度发展法律庄园经历过程概述古希腊和古罗马奴隶制的特点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商品化程度较高。其之所以如此

罗马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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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制度

发展

法律

庄园

经历过程

概述

古希腊和古罗马奴隶制的特点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商品化程度较高。其之所以如此,

古罗马奴隶制

也是因为缺乏高度集中统一的奴隶主国家政权,故而导致土地私有制到处盛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时“家庭”这一概念和我们现在的“家庭”不大相同。当时一个奴隶主家庭,除了奴隶主本人,及其妻子儿女外,还包括属于他的大量奴隶,大体上就像我国古典小说《红楼梦》里贾宝玉的那个家。关于奴隶制农业的具体经营情况,古希腊色诺芬的《经济论》、古罗马如图(前234~前149)的《农业志》和瓦罗(前116~前27)的《论农业》曾有非常详尽的论述。据他们介绍,当时一个奴隶主庄园规模很大,例如一个橄榄园面积120犹格,约相当于480亩。古罗马曾有一项法律规定,禁止公民拥有土地超过500犹格,即2000亩,可见当时奴隶主们拥有土地之多,且在不断扩大。奴隶主把农具分为三类,一类是能讲话的农具,即奴隶;第二类是只能发声用的农具,即牲畜;第三类是无声的农具,即犁、锄、筐、桶之类。一个240犹格的橄榄园需13个奴隶,3头耕牛,4头驴,还要养100只羊以便肥田,为了安全还必须养几只狗。日常经营由一名管家奴隶负责,但奴隶主要亲自监督。为了使管家忠心耿耿,要找一名女奴隶作他的妻子。对于一般奴隶,要像驯养牛马那样,用奖励和责罚双管齐下的方法,使他们听话,服从指挥。经营项目,在色诺芬时代,似乎是以种植麦子等谷物最为有利,到加图和瓦罗的时代,则以果园最有利可图,其次是牧场,再次才是谷田。显然后者经营的商品化程度要高得多。当时在意大利1犹格土地能生产15库列乌斯即一万八千瓶葡萄酒,一个100犹格葡萄园即能生产180万瓶葡萄酒,其收入是相当可观的。农艺上,无论经营什么项目,都强调要勤勉。要按季节耕作收获,要合理施肥,要认认真真去做每一件事情,努力把一切管理得井井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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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古罗马奴隶制的特点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商品化程度较高。其之所以如此,也是因为缺乏高度集中统一的奴隶主国家政权,故而导致土地私有制到处盛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时“家庭”这一概念和我们现在的“家庭”不大相同。当时一个奴隶主家庭,除了奴隶主本人,及其妻子儿女外,还包括属于他的大量奴隶,大体上就像中国古典小说《红楼梦》里贾宝玉的那个家。关于奴隶制农业的具体经营情况,古希腊色诺芬的《经济论》、古罗马如图(前234~前149)的《农业志》和瓦罗(前116~前27)的《论农业》曾有非常详尽的论述。据他们介绍,当时一个奴隶主庄园规模很大,例如一个橄榄园面积120犹格,约相当于480亩。古罗马曾有一项法律规定,禁止公民拥有土地超过500犹格,即2000亩,可见当时奴隶主们拥有土地之多,且在不断扩大。奴隶主把农具分为三类,一类是能讲话的农具,即奴隶;第二类是只能发声用的农具,即牲畜;第三类是无声的农具,即犁、锄、筐、桶之类。一个240犹格的橄榄园需13个奴隶,3头耕牛,4头驴,还要养100只羊以便肥田,为了安全还必须养几只狗。日常经营由一名管家奴隶负责,但奴隶主要亲自监督。为了使管家忠心耿耿,要找一名女奴隶作他的妻子。对于一般奴隶,要像驯养牛马那样,用奖励和责罚双管齐下的方法,使他们听话,服从指挥。经营项目,在色诺芬时代,似乎是以种植麦子等谷物最为有利,到加图和瓦罗的时代,则以果园最有利可图,其次是牧场,再次才是谷田。显然后者经营的商品化程度要高得多。当时在意大利1犹格土地能生产15库列乌斯即一万八千瓶葡萄酒,一个100犹格葡萄园即能生产180万瓶葡萄酒,其收入是相当可观的。农艺上,无论经营什么项目,都强调要勤勉。要按季节耕作收获,要合理施肥,要认认真真去做每一件事情,努力把一切管理得井井有条。

古罗马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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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和罗马帝国初期大约有15%-20%的人口为奴隶,主人可以合法地杀死奴隶,一直到公元2世纪有关保护奴隶的法律才被设立。尽管如此,各种复杂的社会原因使得这样的情况很少发生。颁布于公元前82年的Cornelian法禁止主人在任何场合杀死奴隶;前32年的Petronian法禁止主人强迫奴隶进入竞技场搏斗。古罗马历史学家Suetonius写道,在克劳狄一世统治时期,如果主人忽视奴隶的健康问题并导致其死亡,则该主人要被判处谋杀罪;并且,如果一个奴隶在Asclepius神庙得到医疗并恢复,他将获得自由。图拉真时期的斯多葛学派演说家Dio Chrysostom用两天时间在集会论坛上做了两次对奴隶制度的谴责的演说(14和15).Seneca the Elder在公元1世纪记载道,那些对奴隶残暴的主人会被当众羞辱。公元2世纪哈德良修改了Cornelian法和Petronian法。公元3世纪Caracalla时期的斯多葛学派法学家Ulpian通过法律禁止了父母将自己孩子卖为奴隶的行为。最后一位有名的异教徒皇帝戴克里先在公元3世纪末4世纪初法令禁止债权人奴役债务人,并且禁止男人为还债而将卖身成为奴隶。 一位罗马居民Vedius Pollio据说将他的奴隶的尸体喂鱼;4世纪时期的喜爱基督教的罗马皇帝Gratian规定任何控告其主人的奴隶要被当即烧死,但是这项法律一般只用于企图对皇帝不利的人,而参与反叛的罗马奴隶通常会被钉在十字架上处死。 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奴隶制通常与杀婴联系在一起。一些被遗弃的婴儿会被贩卖奴隶的商人所救,然后他们把婴儿抚养成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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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公元前2世纪到前1世纪,罗马奴隶制迅速发展并开始繁荣。罗马奴隶的来源,居于第一位的是把战俘及战败地区居民变卖为奴、此外,地中海的海盗掠夺和拐骗来的人口,也是奴隶的来源之一。另外,在各行省,仍有贫苦的人民沦为债务奴隶。

与这种情况相适应,奴隶贸易也跟着发展起来。当时在罗马共和国的范围内,到处都有这种罪恶的买卖。在罗马城,平均每天有2000多奴隶成交。爱琴海上的提洛岛是著名的奴隶贸易中心,每天被卖掉的奴隶,人数更多。

奴隶在罗马得到广泛的使用,不但农场、矿山、作坊、牧场和各种建筑部门完全采用了奴隶劳动,就是元老院、神庙、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奴隶主的家庭,也都用奴隶侍候。在一般罗马豪门贵族的家庭里,通常都有家奴数百名,而且分工很细。罗马还把身强力壮的奴隶投入角斗学校,训练后充当角斗士,以供奴隶主取乐。总之,奴隶劳动已成为罗马的生产和生活的基础。

罗马奴隶的处境十分悲惨,他们被看作是一种“会说话的工具”,奴隶带着脚镣在监工的皮鞭下劳动,夜里被幽禁在一种半地窖式的房子里,奴隶没有人身权、没有婚姻权、没有家庭权、没有财产权。奴隶可以随意被打骂、转卖、处死。

罗马奴隶制的高度发展,是世界古代奴隶制各国中的一个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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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罗马法是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全面地维护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促进了奴隶制经济的发展。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较其他奴隶制法完善和高超,为后世调整和保障私有制经济关系,特别是商品经济关系提供了现成的形式。罗马统治阶级在各征服地区强制推行罗马法,众多国家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也都积极采用罗马法。恩格斯对罗马法予以高度评价,称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部世界性法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48页),它对世界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很多地方的法律都沿袭了罗马法的传统。

西塞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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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

以剥削奴隶劳动为主的罗马大土地所有者的庄园经济。约产生于公元前3—2世纪之交,广泛在中、南意大利、西西里传播开来是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以后,并逐渐扩展到其他地区。产生原因在于侵略战争的不断得手,金钱、奴隶涌流入意大利,富有的元老、骑士通过购置、承租罗马国家掠夺到的所谓公有地和吞并小农土地发展成为大地产主。在自己地产上,他们采用不同的经营方式,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适中面积的中小庄园(400~1200 亩),一般距城市较近,交通和市场条件较好,往往单一经营,使用十几名奴隶劳动,产品基本面向就近市场。这是一种商品性很强的经济,在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相当流行,标志奴隶占有制经济的繁荣。一位大地产主拥有几个这样的庄园分散经营是常见的现象。另一种是奴隶制大庄园,拉丁文为latifundium,意即“广袤的土地”。面积在4000亩以上,具有自然经济特点,粗放经营,内部农业、手工业、畜牧业生产得兼,产品主要供自身消费。劳动力以奴隶为主,人数往往达百人以上。庄园也使用一些被保护人之类的依附农民劳动。2世纪以后,随着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危机的降临,社会动乱,城市衰败,商业萎缩,商品性很强的中等奴隶制庄园衰落,具有独立生存能力的自给自足的大地产越来越普及,其内部结构也有所改变,奴隶劳动日益被隶农劳动所代替,庄园本身的独立性、闭塞性进一步加强,甚而出现庄园内部的集市贸易、庄园主武装及庄园法庭。这类性质正在发生变化的庄园经济在西罗马帝国崩溃过程中受到沉重打击,但并未消失,幸存下来的部分逐渐演化成中世纪的封建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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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过程

古罗马的奴隶制起源较晚,它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期的罗马共和国和后期的罗马帝国,形成罗马共和国和这两种阶段的原因和希腊的情况是类似的,所谓共和国阶段,是社会物质基础即阶级的物质基础发展不充分的产物,而帝制则是它的发展了的进一步的完善阶段的产物。

根据现代历史学家考察,罗马的最早历史属于王政时代,王政时代大部分时间属于军事民主制时期,共有七个王,历史二百多年,这一时期是原始公社解体、阶级产生和国家即将发生的前期,罗马的私有制,最早产生于第一个王罗慕璐时代以前,这时已经出现了氏族显贵和平民的分化,在公元前7世纪,当罗马进入铁器普遍流行的时代,出现了最早的家长制奴隶制形式,富裕的氏族首领成为奴隶主,而一般的氏族成员降为平民,随着领土的扩张和外来人口的进入,平民的人数增加,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和外来的流入人口成为平民的主要部分,平民有人身自由,但被排除在氏族组织之外,不能享受氏族组织给与的权利,因此,他们经常受到氏族贵族的压迫,一些逐渐富裕了的平民也要求承认自己权力,强烈反对氏族贵族的特权,形成平和民氏族贵族之间的矛盾冲突和斗争。

王政时代后期,从第五王开始,罗马处于伊达拉里亚人的统治之下,在第六个王塞尔维•图里阿(公元前578—543年)时期,进行了改革,废除了氏族组织的血缘划分界限,改为按财产划分居民的等级,塞尔维•图里阿改革意味着国家的最终出现,罗马正式进入了阶级社会,到第七王塔克文时,由于横征暴敛,遭到社会各阶层的普遍反对,公元前510年,罗马人推翻了塔克文的统治,建立了罗马共和国,早期的罗马共和国仅限于罗马城及其周围地区,领土面积不大,经过不断扩张,领土扩及整个意大利地区,这是共和国早期阶段,在其后的共和国后期阶段和帝国的早期阶段,罗马先后征服了北非的部分地区以及希腊和西亚部分地区,公元前30年又征服了埃及,此后又将领土扩展到西欧地区的今德国西部以西的地区,成为环绕地中海的大国,随着领土范围的扩大,罗马奴隶主同被占领地区的居民的矛盾加剧,另一方面,由于对外战争掠夺,意大利境内奴隶比以前有了大量增加,奴隶和奴隶主的矛盾进一步扩大,不断掀起各种反抗斗争,与此同时,奴隶主阶级对财产的占有随着领土扩张过程中的对被占领地区的居民的掠夺而进一步发展起来,社会贫富差距增大,公民内部逐渐由于贫富差距扩大而陷于日益分裂中,贵族阶级在自身进一步走向特权化的同时,对平民的剥削也进一步加强,公民内部的社会不平等加剧,民主制无法实现对被占领地区的有效统治和稳定罗马社会局势,共和制呈现危机局面,公元前三世纪,意大利境内爆发了大规模奴隶起义,公元前73年,意大利又爆发了共和国后期最大的一次奴隶起义,—斯巴达克斯起义,起义沉重地打击了罗马奴隶主的统治,由于连绵不断的奴隶起义,迫使罗马统治者不断加强自己的权力,当权者个人也不断建立自己个人的独裁统治,公元前一世纪,罗马共和国进入后期阶段,先后出现了苏拉、庞培和恺撒等的寡头执政,共和制逐渐向帝制过渡,罗马统治集团内部不断爆发争夺权力的斗争和内战,各种势力在殊死的争夺和斗争中,逐渐把共和派势力逐出权力领域。

经过这样的两个多世纪的斗争,公元前31年,从屋大维时代开始,帝制最终在事实上取代了共和制,公元一世纪,共和制的外衣终于被最后抛弃,正式进入罗马帝国时期,在此后的近两个世纪中,罗马的官僚制度和皇帝的权力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加强,帝国统治处于一个长期的和平时期,对外扩张基本停止,社会经济在和平的条件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呈现帝国初期的繁荣局面,公元二世纪,罗马开始出现隶农制,奴隶制逐步解体,与此同时,国家财政和奴隶来源由于官僚机构的膨胀和对外扩张减少而日益枯竭,不断增加的税收使平民日趋贫困、并大量破产,公元三世纪,社会矛盾更加激化,各地不断爆发声势浩大的奴隶、隶农和平民起义,陷于内乱之中。帝国的统治盛极而衰,从此日趋走向没落。此后,为了弥补日益减少的财政税收,国家的赋税征派逐渐扩展到中、小奴隶主阶层和官员身上,日益增加的税收使中、小奴隶主阶层和官员日益破产,帝国由于失去了中、下层官员的支持而对社会的控制日趋松弛,基础日益缩小,行政也更加荒废,呈现危机局面。

帝国危机日益加深的时候,从公元二世纪开始,受匈奴西迁压迫的德意志境内的日耳曼人,开始纷纷进入罗马帝国境内,从此以后,帝国不断遭到境外蛮族的入侵,各地被征服者也不断脱离帝国而独立,帝国领土日益缩小,由于连绵不断的战乱的破坏,国家财政收入锐减,使帝国无力维持自己的统治,公元396年,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分别定都于罗马和君士坦丁堡,前者称为西罗马帝国,而后者称为东罗马帝国。公元五世纪,已经在连绵几个世纪的外族入侵中残破不堪的西罗马帝国在日耳曼人的进一步入侵中,经济彻底遭到破坏,皇帝逐渐沦为外族雇佣兵首领的傀儡,公元476年,西罗马的皇帝罗慕禄被雇佣兵首领奥多亚克废黜,西罗马帝国最终灭亡,西欧奴隶制时代结束。按照欧洲人的历史编年习惯,这一年被作为欧洲中世纪的开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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