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销]这个真的要好好说一说。你说的这句:“对于剥夺别人一切权利的人,为什么还要维护他的权利?”不知道你自己是真心相信么。是个人就有权利,生命权,财产权,自由选择(行动,居住地,生育(女性),出1版,投1票)权...当一个人的个人权利被另一个人侵犯,这个时候就要靠法律程序来裁判对侵犯人的处罚,也就是量刑,量刑理论上也是通过剥夺侵犯人的部分权利来作为惩罚.那么什么样的法律裁决才算是好的呢,(这里的好坏个人认为是要基于对社会和个人都有积极意义)。首先从法律程序上要保证独立,公开,严谨,从判决上要保证公平 有效 ,这是法律裁决的理想模式,法庭要做的就是尽可能达到这种理想模式。现在大家讨论的焦点是是否应该把死刑剔除它作为量刑的一种手段。死刑是量刑的一种,在允许死刑的法律中,多种罪行可以用死刑来量刑(杀人,贩毒,有的地区强奸也可以),大多数人认为死刑是最重的量刑(剥夺了生命权),这里面就有对量刑的度(轻重)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导致了大家的讨论和纷争。为什么会有人说废死与否是现代文明进步与否的标志呢,这里关键还是要提到人权问题。因为量刑的本质上面说了是通过剥夺侵犯人(即罪犯)的部分权利来作为惩罚,所以惩罚的度的衡量就被作为一个评判的标准。
对于杀人犯,我们是直接丢掉法律替天行道,或者是将之绳之于法接受法律的判决,选择后者的算文明的进步,这个很多人现在都觉得没问题。那么绳之于法之后是处死,还是监禁,还是其他,这个就出现了讨论。很多人说杀人偿命,那么不管是法院下令杀死罪犯,还是随便一个人杀死罪犯,对罪犯来说都是”罪有应得“,那为什么不是随便一个人呢,很多人会说随便一个人杀死罪犯的话那么他也犯了杀人罪,但是如果你觉得罪犯是该死,那么他怎么死应该也是不犯法的,同样都是剥夺生命权,法院的判决就是正义的,而随便一个人杀死罪犯却是非正义么。没有死刑的法律,即对任何罪行的量刑都不会采取剥夺人的生命权,到底是不是一种进步呢,我觉得是。人的权利里面最珍贵的就应该是生命权了,如果一部法律能够放弃剥夺人(侵犯人)最珍贵的权利,那么对受害人的权利毫无疑问也会好好保护的(说明是一部十分重视人权的法律)。另外,法律对人性的拷问应该是理智的,不应该感情用事。罪而能改,善莫大焉。充分承认人性的残酷自私阴暗,也不放弃人性的美好无私光明。还有法律裁决是一种权力,如何保证这种权力不被利用,保证这种权力被公正行使,是人类永远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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