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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概念的再发现

《资本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概念的再发现综上,我们看到,社会生产力构成要素的确不等于劳动过程的构成要素。把马克思分析的“劳动过程三要素”直接作为“社会生产力”的构成要素,既违背《资本论》的本意

综上,我们看到,社会生产力构成要素的确不等于劳动过程的构成要素。把马克思分析的“劳动过程三要素”直接作为“社会生产力”的构成要素,既违背《资本论》的本意,也违背了历史事实与当代实践。那么,“社会生产力”的要素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

第一要素是人力要素。具有一定劳动技能、体能与知识的劳动者理所当然是社会生产力的最基本的因素,简称“人力要素”。这是因为社会生产力归根到底是“社会人”的劳动能力。而这种作为生产力主体的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劳动技能、体能与知识,否则无法融入社会生产系统中而成为社会生产力要素。马克思并没有将这种作为主体的人(劳动者)作为劳动过程的要素,而是将“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作为劳动过程的第一要素。劳动者本身属于社会生产力的要素。

第二要素是作为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物质资源,包括生产工具与设施、能源、原材料等,总之,包括生产过程中的一切物质生产资料,简称“物力要素”。

第三要素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固然是由人创造的,并且通过生产工具等来体现与实施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它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要素。尤其在现代生产中,科学技术常常以专利、软件、工程图纸、操作规程等独立于人与物质资源之外的形态存在,从而是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的生产要素。它规定着生产过程的进行方式,因而是社会生产力系统不可或缺的要素。特别是现代生产力系统,不仅要有人、机器,还要有软件程序,否则机器就是一堆无用的物质。这些软件程序独立于人与机器之外。至于劳动者与机器设备之中也含有科学技术,那是各个生产要素之间的相互渗透与相互联系,这不能说明科学技术不是独立要素。

第四要素是社会生产系统中各个层次的劳动过程之间的联系方式与组织管理方式。劳动过程必须通过各种人流、物流、能量流、信息流相互联系成为一个整体系统,才可能成为社会生产力。即使劳动过程的基本要素相同,而相互联系的方式不同,就会出现不同的生产力。在当代社会,互联网和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的出现,使整个社会生产力跃上了新的台阶。而要使这些劳动过程及其要素联系成为一个高效率的整体,必须有相应的管理方式,所以管理也是生产力的重要要素。马克思在谈到协作的作用时说:“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或一个步兵团的抵抗力量,与每个骑兵分散展开的进攻力量的总和或每个步兵分散展开的抵抗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同样,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举起重物、转绞车、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等)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么是单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在这里,“协作”作为一种劳动过程之间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应的管理方式,既然“创造了一种生产力”,当然是生产力的要素。在当代社会,随着生产规模日益扩大,劳动过程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与复杂,更需要多种多样的高效的管理方式。《资本论》所分析的分工、协作和机器大生产作业方式,现代生产流水线的组织方式,社会通讯系统、信息集成整合处理系统、交通运输系统等都是生产力的这一要素。

综上,我们有理由认为,社会生产力有四大基本要素:一是“人力要素”(有一定知识技能与体能的劳动者),二是“物力因素”(即生产资料,包括生产工具、生产设施、原材料和各种自然物质资源),三是科学技术(专利、软件、工程图纸、操作规程等),四是生产过程的联系方式与管理方式。这四大要素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构成统一的社会生产力有机总体。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其中决定性的核心因素。每个行业、企业的生产力都是总体的组成部分,必须在总体的运行中才能理解。

社会生产力运行与发展的目的,归根到底是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那么,这种社会需要与生物界的生存需要到底有何区别?它对生产力的运行与发展到底有怎样的意义?这是在生产力的研究中应当回答的问题。

二、劳动二重性与生产关系的定义

马克思在1847年曾经对“生产关系”概念进行过界定:“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而12年后,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生产关系概念作出了经典性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是马克思明确给出的生产关系概念,是关于生产关系概念的定义的经典依据。那么,立足于当代现实来看,马克思的这句话的主要意蕴何在?如果我们与《资本论》中的哲学思想联系起来,可以发现其包含以下两点被人们忽略的思想:

第一,生产关系中的“两种生产”的思想。马克思并没有直接说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中发生的关系”,而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关系。这二者含义相同吗?非也。相比之下,后者的范围更广阔,因为要生产“人们自己的生活”,不仅要进行物质生产,还要进行“人类自身的生产”——包括人们自身消费与人口生产在内。《资本论》中所论述的“劳动力的再生产”正是后者。如果撇开后者,人类的生产活动将无法进行,正如《资本论》的理论体系中,如果撇开劳动力的再生产,整个理论无法完成一样。由此可见,马克思讲的生产关系概念不仅包括物质生产关系,而且还包括人口生产在内的社会关系,如家庭关系、氏族关系等。只有这样才能对人类历史作出比较完整的解释。正因如此,恩格斯晚年在总结唯物史观时深刻地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种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种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恩格斯在这里对马克思这段话中的“人们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做出了全面的、也是最权威的解释。

人口生产必然带来人与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复杂的血缘关系网等,从而形成了与经济关系密切相关的“民间社会关系”(如原始宗教关系、氏族关系等)。而我们许多关于生产关系的定义,忽视了恩格斯的这一解释,同时也忽略了马克思《资本论》中关于劳动力的再生产、人口生产的思想,将包括“人口生产”在内的人的生命的生产排除了,只剩下单纯的“物质生产”。于是仅仅将“生产关系”理解为人们在物质生产中结成的关系。王南湜和王新生指出,“将马克思在指称市民社会时所说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简约为‘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将‘政治国家’简约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虽然可以清晰地呈现唯物史观的认知进路,却使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复杂内容被这一理论上的决定关系约而不见了。”其实,我们没有必要使用“市民社会”等容易引起歧义的话语,而将生产关系概念本身进一步丰富化,将“生产关系”理解为恩格斯所说的“两种生产”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这就能够大大丰富生产关系的内涵,从而能够更深刻地解释人类历史事实。

第二,生产关系仅指社会经济关系,不包括技术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马克思在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之后,对这种关系进行了限定:“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这种限定将人与人关系中由自然物质过程决定的自然的、技术的关系排除在“生产关系”概念之外。这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自然物质关系,无论是物质生产中的技术性关系,还是“人类自身的生产”中的生物性关系,都不可能形成“社会意识形式”与“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因而不属于生产关系。所以有理由认为,生产关系仅仅指社会生产系统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不包括人与人的自然物质关系。与此同时,生产关系当然不包括建立在它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关系。

综上,唯物史观中的生产关系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经济关系,其包括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中形成的经济关系,也包括人们在“人类自身的生产”过程中所生产的民间的礼俗社会关系(如氏族、家庭、社区等礼俗关系)。这是对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的经典表述的比较全面的解释。但是,考虑到长期以来理论界的现状,通常将“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理解为“物质生产”,其不包括“人类自身的生产”在内,因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通常都被理解为狭义的“物质生产系统”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其不包括“人类自身的生产”所形成的民间社会关系)。我们将这样的生产关系不妨称之为“狭义的生产关系”。

不论是关于“两种生产”的普遍意义上的“生产关系”,还是关于“物质生产”的“狭义的生产关系”,都不是法律条文或政策条文中规定的那种抽象的人与人关系。我们可以作如下定义: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是以社会生产力为载体,也即通过生产力系统中的自然物质过程来实现的社会经济关系。《资本论》极其详尽而深刻地揭示了以资本所有权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如何通过生产资料的物质形式而表现为对劳动者的物质支配力量: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分离,使劳动者失去了劳动条件而不得不依附于资本以通过劳动来维持自身生存。特别是机器发明之后,“工人终于毫无办法,只有依赖整个工厂,从而依赖资本家”。而“在工厂中,死机构(指凝结着)独立于工人而存在,工人被当作活的附属物并入死机构。”这是最典型的物化的社会关系。

三、生产关系的构成要素的再发现

那么,生产关系包括哪些方面的关系?即生产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马克思没有对此作出过完全确定的说明,我们需要根据《资本论》等著作中在对生产关系的分析中所涉及的方面进行探索,并且立足于当代实践加以发展来进行分析。

(一) 关于生产关系构成要素的历史回顾

由于生产关系长期以来仅仅被理解为物质生产中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而没有将恩格斯所说的“人类自身的生产”包括在内,所以几乎所有的生产关系构成要素的理论,都仅仅考虑物质生产。在这个范围之内,斯大林认为,“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的分配形式。”这就是现在流行的生产关系三要素说的来源。这种三要素说简单明了。但是其至少明显地具有如下缺点:一是没有把“人类自身的生产”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在内,同时也没有把《资本论》第二、第三卷所分析的各种流通关系、竞争关系等包括在内。

由于三要素说的上述缺点,一些学者根据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对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的分析,提出了由这四个环节构成生产关系结构的“四方面说”。日本学者冈本博之和宇佐美诚次郎认为,“广义的生产关系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流通、消费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生产关系这个总体的组成部分,它们相互关连又相互作用。”中国人民大学的学者们在其撰写的哲学教科书上,对上述研究结果进行了综合,提出“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经济关系,从静态看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构成;从动态看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构成。”

上述关于生产关系要素与结构的研究,都具有一定的理论根据与实践基础。问题在于未能涵盖《资本论》所研究的全部的生产关系领域,例如资本的自由竞争、合作、垄断等。同时,也未能包括恩格斯将生产解释为“两种生产”中“人类自身的生产”中所生产的社会关系。而在当代社会发展中,诸如联产承包责任制、企业并购、股份制关系等,也未能包含在生产关系结构中,特别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虚拟经济内部关系等,都未能用这种“三要素说”来进行分析。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开放的、不断发展的生产关系结构理论。

下面我们立足于当代实践,解读《资本论》等经典著作的内涵,提出关于生产关系结构的新观念。

(二) 狭义生产关系的“三层关系结构说”与广义生产关系的“两层面说”

如上所述,有建立在“物质生产”基础上的“狭义的生产关系”,以及建立在“两种生产”意义上的普遍意义上的“生产关系”。我们先讨论狭义的生产关系。这种狭义的物质生产的生产关系所包括的社会关系,具有以下层级:

第一层是最基础的“劳动价值关系”。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每个人为社会上他人生产商品,因而其劳动对他人的生存与发展有价值,这就是“劳动价值”,它构成了人与人的最基本的联系。在等级制社会中,这种价值是由劳动者生命凝结在产品中所形成的作为社会关系的价值。这些价值有一部分是构筑等级制社会结构的基础,以具有等级制符号意义的各种物质产品为载体。没有劳动者耗费自身生命凝结在产品中的劳动价值的支撑,等级制社会必将坍塌。而另一部分的劳动价值则在民间市场以商品的使用价值为载体而表现为交换价值。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商品成为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劳动价值关系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最基本的关系。

在“劳动价值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第二层关系——各种“经济权力关系”,其基础是财产(特别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系,它通过占有由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而形成。由人们在生产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财产所有权——首先是氏族社会的集体所有权,以及后来出现的私人所有权,这些财产所有权已经超越了自然物质范畴,是以物质为载体的由社会授权的社会关系。而其中作为社会劳动条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是最基本的所有权,它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由这种生产资料所有权衍生出各种权力: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关系(如资本的经营权、在生产过程中对劳动者的支配权),在交换过程中拥有的交易权(如定价权、转让权、并购权等),以及利益分配权(如工资与股份红利的分配权等)。我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承包制生产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关系——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关系。当代广泛实行的经理人制度也是一种权力关系——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此外,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关系,以及虚拟经济内部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关系,都是权力关系。所以,狭义的生产关系所包括的各种社会关系,首先是由生产资料所有权所决定的各种经济权力关系(生产、交换、分配的各种权力)。

在上述“劳动价值关系”和“经济权力关系”的基础上,产生了第三层关系——“经济利益关系”。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要以权力为基础,但并不等同于权力。在同一权力架构下,可以具有不同的利益格局,从而形成不同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包括人们在利益上的竞争、合作、垄断、各种利益分配方式等。人们之间的竞争关系并非权力,而是由权力所决定的利益关系——竞争某种利益。而垄断既基于权力,同时也产生了垄断利益。再比如,企业内部的各种激励措施当然要以权力为基础,但其本身是由权力所决定的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我们不能说各种奖金分配方案是权力关系方案,只能说是利益关系方案。所以这些由权力所决定的利益关系是不同于权力关系的十分重要的生产关系。《资本论》关于资本竞争的理论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理论的重要内容,离开资本家在利益上的相互竞争,单纯地讲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对劳动者的支配权与对产品的分配权,是无法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所以“竞争”应当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内容。由竞争走向垄断,既是资本所有权的改变,同时也是资本的利益关系的改变。所以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形式之一的垄断,实质上是权力关系与利益关系的结合体。同样,与竞争相对立的人们之间的合作关系也是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内部所采取的各种利益分配政策与激励措施,同样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应当属于生产关系。作为原因的利益分配权与作为结果的利益分配关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因为可以在不变更生产关系中权力结构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利益分配结果。所以,狭义的生产关系(物质生产系统的生产关系)的构成要素,应当是以财产所有权(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权)为基础的权力关系,以及建立在各种经济权力关系基础上的经济利益关系。

上述三层关系:由劳动者的劳动所创造的“劳动价值关系”、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权力关系”、建立在这二者基础上的“经济利益关系”,构成“狭义的生产关系”的构成要素。它比现行教科书上关于生产关系的“三要素说”要丰富得多,因为这种三要素说只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产品分配,而没有包括由所有制衍生而来的各种经济权力关系(如经营权、转让权、定价权等),也没有包括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如竞争与合作等)。而这些经济权力与利益关系是《资本论》所分析的重要内容,不应当排除在生产关系的组成要素之外。同时,现代社会不断创新的经济关系,如联产承包责任制、租赁制、股份制等复杂的权力—利益关系,也不应当排除在生产关系的组成要素之外。

而普遍意义上的生产关系,即马克思所说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不仅包括物质生产的生产关系,同时也包含由“人类自身的生产”所生产的民间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通常以民间的礼俗关系形式存在,我们称为“民间礼俗社会关系”。这是基于自然的血缘关系的社会关系,它既具有基本的血缘关系结构,又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系统的发展及其带来的人口集聚形式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这些民间礼俗社会关系对人类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果将它们排除在“生产关系”概念之外,将大大降低唯物史观对历史的解释力。因此,建立在“两种生产”基础上的“广义生产关系”是两个部分的统一:第一部分是由“劳动价值关系”“经济权力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构成的“物质生产关系”,第二部分是建立在“人类自身的生产”基础上的民间社会的“民间礼俗关系”。这才是马克思在上述《〈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历史唯物主义经典表述中所说的“生产关系”的真正含义。

① 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615、620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版,第540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37、52页。

④ Karl Marx,Capital.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131,486,451.

⑤ 马克思:《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摘编》,《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69页。

⑥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5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110页。

⑦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429页。

⑧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15–16页。

⑨ 马克思:《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摘编》,《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369页。

⑩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08页。

⑪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5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111页。

⑫ Karl Marx,Capital.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284.

⑬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378页。

⑭ 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5页。

⑮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91页。

⑯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15–16页。

⑰ 王南湜、王新生:《从理想性到现实性——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建构之路》,《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⑱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486页。

⑲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481、486页。

⑳ 《斯大林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94页。

㉑ [日]冈本博之:《马克思〈资本论〉研究》,赵洪、陈家英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

㉒ 李秀林、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4–105页。

㉓ 马克思:《序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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