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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两种生产理论及其当代意义

马克思的两种生产理论及其当代意义两种生产理论是马克思晚年借助摩尔根等人提供的早期人类社会的材料,对人类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做的新的阐释。对两中生产理论的理解,不能简单地把它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进行比较的

两种生产理论是马克思晚年借助摩尔根等人提供的早期人类社会的材料,对人类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做的新的阐释。对两中生产理论的理解,不能简单地把它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进行比较的,必须把它置于马克思的全部历史哲学体系之中,才能真正揭示其全部的内涵。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明确的指出,“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打算联系他的——在某种限度内我可以说是我们两人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1]

一、马克思的两种生产理论

两种生产理论虽然是马克思提出的,但是它的最终完成却是由恩格斯阐释的。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恩格斯对两种生产理论给予了系统的阐述。在这篇序言中恩格斯指出:

“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缘关系的支配。”[2]

当前对两种生产理论的理解,基本上是建立在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框架内的。也正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才形成了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问题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两种生产理论肯定了人自身的生产在原始社会的决定作用,从而违背了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观点。同时,由于恩格斯认为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自身的生产的主导作用又会让位于物质资料的生产,从而就形成了对人类历史发展动力问题的二元论解释,因而是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一元论——经济决定论——的否定。另一种观点认为,两种生产理论的提出,是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一个必要的补充和重要的发展。因为,马克思在其对人类历史发展的阐述过程中,由于资料的限制,始终没有触及到史前人类社会,更没有揭示出史前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而两种生产理论正是对马克思的历史理论这一不足的补充、丰富和发展。近些年来,随着对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的研究的深入,又有人提出了历史发展动力的多元论的观点,即认为人类历史发展的动力是多元的,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多元动力的不同的方面。

上述诸种理解存在的根本问题在于,把人自身的生产与物质资料的生产对立起来,认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生产形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起决定作用的只能是其中的一种。从而造成了两种生产理论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理论之间的对立。进而也就导致了理解上的另一个困难,即人自身生产的决定作用是在什么时候、如何让位于物质资料生产的决定作用的。尽管多元论的解释试图调和这两种不同理解的矛盾,但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它只不过是把两种不同的历史发展动力理论之间的矛盾,变为同一历史动力理论内部不同方面、因素之间的矛盾。而这种矛盾的产生的一个重要的根源就在于,对两种生产理论的理解仅仅停留在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框架内,并没有真正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回到马克思哲学本身,在整体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体系之中对两种生产理论进行全新的阐释。

二、人自身的生产与物质资料的生产的统一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的历史不过是人通过自身的实践创造性活动现实地生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人自身的生产还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以及社会基本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是统一的,统一于人类现实的实践活动之中。只有从历史是人的现实地生成过程这一视角,才能将马克思各个不同时期对人类历史发展动力问题的阐述统一起来,真正阐明两种生产理论所具有的深刻意义。

实际上,两种生产理论早在马克思创立其历史哲学的初期就已经提出了,只是那时由于没有具体的历史资料可凭,马克思没能对其进行具体的分析。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谈到人类历史的前提时就曾明确地指出,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劳动)、人自身的生产(通过家庭、性关系)和由此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三个方面并不是人类历史活动中的三个不同的阶段,而是同一历史活动中的“三个因素”。“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从第一批人出现时,三者就同时存在着,而且就是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3]也就是说,人自身的生产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是同一人类历史活动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作为人类历史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共同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发挥着作用。

首先,就物质资料的生产而言,它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满足最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这是人作为一个自然的存在物为了维持生命活动所必需的;其二,是在由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的满足而引起的新的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的生产。正是这种生产,才使人与动物区别开来,人才能确证自己全面的、人的本质。因为人在以自然界为对象的活动中,“从理论领域说来,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同样,从实践领域说来,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人的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等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4]也就是说,这种物质资料的生产本身也就是人自身的生产,它不但再生产人的自然生命,而且现实地创造着人的精神世界,使人作为一个全面地人而存在。更为重要的是,“在再生产的行为本身中,不但客观条件改变着,……而且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5]因此,物质资料的生产本身就是人的再生产,人自身创造性的发展。

其次,就人自身的生产而言,它的含义也是双重的:一方面是自己生命的生产,通过消费,即通过对物质产品的消费,使人的体力和智力得以恢复,从而维持人的生命的存在;另一方面是指他人生命的生产。如马克思所说,“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6]人自己生命的生产内在地包含着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物质资料生产的最终的完成。因为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产品,只有在满足人的生存需要、在人的消费活动中被消费掉,才能成为现实的产品,物质资料的生产目的才能最终地实现。对于这一方面,在这里我们不多谈,我们更关注的是他人生命的生产。因为对于两种生产理论的现有理解,几乎都是把这种生产视为单纯的人类种的繁衍。因此,并没有揭示他人生命的生产所具有的丰富内涵。实质上,他人生命的生产不仅仅是生产人类的生命个体,更重要的是使人作为一个现实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再生产出来,也就是说再生产出人的全面的社会关系,从而使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因此,这种生产只能是在现实的人类社会之中才能完成。对人自身的再生产的现有理解恰恰是不懂得这一点,才把人的再生产单纯地理解为人类种的繁衍。

既然人自身的生产与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统一的,二者共同构成了人自身的存在方式,那么就必须把两种生产理论置于人自身发展的进程中进行研究。而马克思关于人自身发展三阶段理论,则为这一研究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三、两种生产理论的新阐释

从人自身发展三阶段理论出发,可以展示出两种生产理论具有传统的理解所不具有的深刻的含义。正是在这一理论框架内,我们才能真正把两种生产理论统一起来,对其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作用进行全面的阐释。作为人类历史活动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两种生产理论的统一会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独立的个体尚未生成,人还生存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与共同体的关系是人类社会一切生产的前提,因而物质资料的生产依赖人的再生产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由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解体和独立的个体的生成,人是作为私人进行活动的,他把别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从而陷于物的绝对统治。在这种情况下,物质资料的生产就成为非人的活动,而人在运用人的机能时,却觉得自己不过是动物。只有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的生产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才取得全面的、真正的统一。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对人自身发展的各个不同的阶段进行了具体的分析。马克思认为,“人的依赖关系”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人还生活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之中,社会生产的目的是生产使用价值,是在个人对公社(个人构成公社的基础)的一定关系中把个人再生产出来。“如果说,个人劳动的客观条件是作为属于他所有的东西而成为前提,那么,在主观方面个人本身作为某一公社的成员就成为前提,他以公社为媒介才发生对土地的关系。他对劳动客观条件的关系,要以他作为成员的身分为媒介。”[7]因此,物质资料的生产依赖于人自身的生产,依赖于人的社会关系。

在史前社会,人的社会关系完全局限于家庭(无论是群婚制家庭还是一夫一妻制家庭)之中,因此人类种的繁衍活动就具有了人的社会活动的全部内涵。在这种情况下,物质资料的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是处于一种原始的同一状态之中,处于原始的血缘关系的影响之下。任何人类的生产活动,无论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还是人自身的生产,都是为了维持这种原始的血缘关系,也决定于那种原始的血缘关系。因为在这种原始的状态下,人的维持生命的活动与人们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发生分化,人的一切活动都内在于人的生命活动之中。只有在这一时期,才能把人自身的生产单纯地理解为人类种的繁衍。

但是,马克思同时指出,人类社会的生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一方面,人类实践活动的创造性不断地改造人自身,从而造成新的需要,并促使人去满足这种新的需要,从而推动了物质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和人的新的特性的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不断地扩大,由家庭关系转向全面的社会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分工也发展起来。“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的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因为“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根据个人与劳动的材料、工具和产品的关系决定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8]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分工的发展,开始出现了异化和私有制,从而使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劳动)和人自身的再生产(借助于交往)这两种人的本质的生命活动发生了异化,成为在人之外独立的力量。一方面,随着分工的发展,开始出现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9]另一方面,“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由于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发地形成的,因此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力量。”[10]从而人类社会的发展进入第二个阶段——物的依赖状态下人的独立性。

在这一阶段,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解体,人获得了个体的独立。也正因如此,个体生命的生产被从整个社会生产中分裂出来,成为私人的事情;与时同时,在社会的生产中“物”取得了全面的统治。而物的依赖关系无非是与外表上独立的个人相对立的独立的社会关系,也就是与这些个人本身相对立而独立化的、他们互相间的关系。因此,在这一时期,物质资料的生产在社会中生产中取得了主导的地位,表现为社会生产中人的绝对的丧失。所以马克思说,“活动的社会性,正如产品的社会形式以及个人对生产的参与,在这里表现为对个人是异己的东西,表现为物的东西;不是表现为个人互相间的关系,则是表现为他们从属于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是不以个人为转移而存在的,并且是从毫不相干的个人互相冲突中产生出来的。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这种普遍交换,他们的互相联系,表现为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无关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11]但是,这只是其消极的一面。从积极的方面来看,这决不是人的依赖关系的消除,它们只是使这种关系变成普遍的形式;不如说它们为人的依赖关系造成普遍的基础。因此可以说,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创造出全面的丰富的人的关系,只不过这种关系是以一种异化的形式、与人相对立。因此,在物的依赖状态下物质资料的生产,不但为人类自身的发展、为超越人类自身生存的异化状态创造现实的物质条件,而且正是在这种生产中,人之存在的全面性和丰富性才得以生成。因为在这种以物为中心的生产中,同样发现、创造和满足由社会本身产生的新的需要,“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人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12]正是以物的依赖状态下所形成的发达的生产力和全面的交往关系为基础,人类社会的发展才能进入到共产主义阶段。

共产主义与过去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是建立在获得了充分发展的独立个体主体联合的基础之上的。一方面,只有充分发展起来的独立的个体主体,才能适应生产力和交往的普遍性质。因为只有充分发展起来的独立的个体主体,才能获得自己的充分的、不再受限制自主活动,而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另一方面,这种占有只有通过普遍的联合才能得以实现。因为,现代的普遍交往除了受全部个人支配不可能通过任何其他的途径受一个个人支配。“只有在这个阶段上,自主活动才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而这点又是同个人向完整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相适应的。同样,劳动转化为自主活动,同过去的被迫交往转化为所有个人作为真正个人参加的交往,也是相互适应的。”[13]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都双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一个人。一方面,我在自己的生产中物化了自己的个性和个性的特点,从而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人的本质;另一方面,在他人享受或使用自己的产品时,我既意识到自己的劳动满足了人的需要,又创造了与他人的本质的需要相符合的物品。从而确证了自己和另一个人的人的本质。反之,从他人的角度来说,情况同样如此。因此,在这种物质生产中,自己生命的生产与他人生命的生产是统一的,而那种单纯的人类种的繁衍,只有与上述的生产活动相联系,才能具有人的生产的意义。

四、两种生产理论的当代意义

从人自身发展三阶段理论出发,把人自身的生产与物质资料的生产统一起来,对于重新阐释马克思的历史发展的动力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历史动力问题的传统理解认为,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以及体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阶级斗争。这种理解模式过多地从经济的视角考察生产力,从而遮蔽这一理论所具有的深刻涵义。使其无法解决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

其一,如何理解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问题。现代社会的发展表明,科学技术不仅仅是生产力中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而是其中的主导性的因素。无论是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所赖以实现的新机器的发明和创造,还是第二次工业革命所依赖的现代化的、自动化生产线,都是建立在科学技术革命的基础之上的。可以说,没有现代的科学技术,生产力的这两次质的飞越都是不可能的。因此,抛开科学技术去谈生产力,实质上是舍本逐末,根本无法说明现代社会的发展问题。其二,如何理解管理在生产中的作用问题。科学技术所发明、创造的现代化的生产系统只是为新的生产力的实现提供了一个现实的物质基础,而这一生产力的真正实现只有通过人的现实活动才能真正地完成。因而,管理、特别是对生产过程中人的活动的管理就成为生产力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正因如此,由泰罗实现的管理学的革命才带来了社会生产的巨大发展。而这一点是传统的生产力理论所不能包含的。其三,是知识经济时代来临的问题。人类的发展进入二十世纪中后期,随着第二次、第三次科学技术革命的兴起和发展,一种全新的因素在社会的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就是知识。因为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计算机的发展及其在生产和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中的应用,传统的社会生产模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在生产过程中人的因素越来越取代物而成为主导性的因素。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人所具有的知识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一种新的经济形式——知识经济——被提了出来。尽管在传统的生产理论中,对生产力构成因素的分析已经包含了人的因素,但在那里人的因素只是作为物的因素的附属物才能发挥作用。因而,知识经济的出现也就为传统的生产力理论提出了新的课题,新的挑战。

实质上,这三个方面的问题的核心是人的问题。因为整个近代以来社会的发展都是建立在对人的分析合理化的基础之上的,只不过是以人生存的不同方面为对象,从而形成了生产力的三次质的飞跃。第一次工业革命,即机械大工业的产生和发展,是建立在对人的生产活动的分析合理化的基础之上的。所谓的生产活动的分析合理化,就是把一个完整的生产活动分解为一系列简单的机械性的动作,剔除其中多余的、无用的动作,从而使整个生产过程更加合理化,不但如此,还借助于机械力学,把人的生产活动机械化,用一个个连续的机械动作代替人的活动。大工业就是把人的活动分析合理化,并以机械代替人的活动的过程。而管理学革命的基础则是生产过程中人的整个操作行为的分析合理化,从而在不增加投入的情况下带来的生产力的革命。而新的科学技术革命的基础——计算机的发明,则是在逻辑经验主义的基础上对人脑(思维)的活动的分析合理化的结果。随着这种分析合理化的进程的日益深入到人的生存的维度,尽管生产力得到飞速的发展,但人本身也日益抽象化、片面化了,日益被整合到机器的体系之中。人的异化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换言之,生产力的发展就是建立在人的异化的基础之上的。对历史发展动力问题的传统理解,虽然看到了生产力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支配作用,但没有认识到其实质是人的本质的异化,从而把这种异化的形式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

因此,只有从现实的人及其活动出发,在人自身的生产与物质资料生产统一的基础上,才能真正看到发达的物质资料的生产中人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且,在当今时代,人自身的生产的主导地位也越来越突现出来。尽管农业和工业作为物质资料生产的主导部门的基础地位依然存在,但是,社会再生产赖以进行的己不再是物质财富的生产,而是物质财富生产者的再生产——人的再生产。因为在高技术条件下,社会生产的实现不但依赖于现代化的技术设备,更依赖于拥有一定的知识素质的人。特别是在一些新兴的生产领域,如信息产业、软件产业中,从事生产活动的人所具有的知识已经成为生产决定性因素。而知识在生产中的主导地位的形成,不过是人真正成为社会生产过程的主体的表现而已。因此,培养大批量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就成为社会发展得以进行的根本前提。所以说,人自身的生产再次成为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只不过这时人自身的生产已经不再是原始状态下人的生命个体的简单再生产和种群的扩大,而是使人成为一个真正的自我创造、自我生成的实践主体再生产出来,在生产中创造人的全面的、丰富的社会关系。这对于理解当前及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4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3—484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3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2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5页。

(原载《哲学研究》2004年第10期。录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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