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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团中央:全国40个地区试点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最高检、团中央:全国40个地区试点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团组织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表明将在4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4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发布会,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团组织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表明将在4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还处在身心成长的发展阶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其复杂性,适用特殊的法律程序,涉及社会调查、心理干预、人格甄别、行为矫正、社会观护、技能培训等。未成年人司法在办案的同时,还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帮助其将来能正常回归社会。

拥有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是成熟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特殊内容和主要标志。2018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顶层设计。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说:“一方面,社会支持体系表现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具体支持,使司法办案和社会工作保持有效衔接,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合力;另一方面,它体现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多元化的社会支持体系对于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使得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更加精准有效,保护救助工作更加及时,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有利于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

如北京等地方借助专业社工机构,对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实现了全覆盖。司法社工的介入,推动帮教考察工作更加到位有效,为更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创造了条件。

近期,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最高检和团中央联合下发通知,开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最终确定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海淀区委等40个工作基础好、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地方进行试点工作。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表示,试点工作将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全国层面拟开展3个轮次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每轮试点为期1年。2020年3月,一年试点期满后,最高检、团中央将组织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成效开展审核评估,争取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王锋表示,要在试点地区强化联动机制,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要建立信息共享、干部交流、工作会商机制,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共享化建设。同时要实施服务项目,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要在资金支持、业务指导、人才培养、完善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龚亮、通讯员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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