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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法官职业群体职业尊荣感精品文档,仅供参考PERSONAL 浅谈法官职业群体职业尊荣感浅谈法官职业群体职业尊荣感 所谓职业尊荣感,是指从业人员对所从事职业发自内心的尊敬,以及进入职业群体后对职业荣誉的自觉维护。法官职业化的实现,需要树立法官的职业尊荣感,这是法治条件下职业法官的精神支撑。法官是正义的最后守护神,是俗世正义事业的最终裁判者,法官应该像宗教里面的神职人员那样,能够赢得公众的认同、信任以及敬畏,否则,法官职业的尊荣感无从体现。近些年,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法官职业尊荣感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职业尊荣感受到了很大影响,笔者走访所在法院的20名法官中,选择经常有职业尊荣感的人数有2人,占被调
2、查人数的10%,有5人选择了偶尔有,占被调查法官的25%,剩余的13名法官选择了几乎没有,占到被调查法官的65%。职业尊荣感在基层法官心目中的地位大幅度下滑。 一、法官职业尊荣感缺失的主要原因 法官职业的尊荣感主要来自两方面:从主观方面来说,法官自己对自己职业的认同感,法官首先要认识到自己是法律的代言人,是正义的裁判者,自己要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己要有自尊自重; 从客观方面来说,来自社会公众对法官的信任感和尊重感,社会公众,包括当事人、律师始终要保持对法官应有的信任和尊重,如果没有应有的信任和尊重,那么,法官职业的尊荣感也无法体现。当前法官缺乏职业尊荣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一)职业
3、保障低。历次司法改革都有提高法官待遇,加强职业保障之类的口号,结果却总是雷声大,雨点小,令广大法官越来越寒心。法官是国际公认的高贵而体面的职业,法官不仅享有优厚的经济待遇保障,并且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倍受社会公众尊敬。反观国内法官队伍现状,由于岗位相对固定,员额限制严格,职级晋升缓慢,与同学历、从事其他职业的同龄人相比,法官的职级总体上远远落后。在基层法院,有不少法官到退休时,连副科级都无法解决。如笔者所在法院有些法官工作二十多年,现在还是科员待遇,每月工资三千出头,对于那些家庭负担较重的法官而言,清贫就意味着穷苦,为了维护职业尊严和荣誉,只能不堪重负,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但是,从法官职业准入
4、制度来看,进入法官序列的要求、标准比从事其他职业更高,管理更严、责任更重、付出更多。这种高准入低收入,付出与回报比例失衡的现象,导致一些法官职业尊荣感缺失。依法办案乃法官之天职,这自不待言,但如果不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全面、综合考虑法官在社会、司律活动中所扮演的双重角色的特殊需求,使得法官在生活、工作中处处受到掣肘,并且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完全寄托于法官个体的道德操守而非制度保障,恐怕于此妄谈强化职业尊荣感,只能是毫无意义的纸上谈兵。 (二)工作压力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日渐增多且日趋复杂。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收案数量明显增多,各种新类型案
5、件不断涌现,办案难度空前加大。但与此同时,由于编制员额的限制,各级法院并没有因为收理案件数量的增加而同步增加法官人数。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健全的当前,法官办案数量逐年增多,满负荷运转甚至超负荷运转已成常态。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却要面对越来越多重大、疑难、复杂的新矛盾,案件法律关系呈复杂化倾向,当事人对法律公正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给法官带来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并且这种心理压力呈持续发展状态,而疏解法官心理压力的机制尚未形成,法官无法走出疲惫状态下机械重复办案的阴影,其职业尊荣感也就无从谈起。如笔者所在法院2013年立案受理各类案件1186件,法院一线办案法官12名,人均办案件99件。2014年立
6、案受理各类案件1638件,2014年一线办案法官12名,人均办案137件,同比增长38.4%。另外,包括信访在内的外来因素干扰使得法官在办案时除了依据法律外,还要考虑很多法律之外的因素,是对司法独立和依法办案的一个严重影响。部分当事人有理无理都去信访,信访不信法现象泛滥,对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干扰。在当前的维稳高压态势下,很多一线法官讲道:我们不怕辛苦,案子多、难度大我们可以牺牲点儿个人时间,多加会儿班,多请教一下其他同志,但是现在最让我们头疼的是信访问题。如果因为我错判了案子我愿意承担责任,但是因当事人为达到诉讼目的而上访,形成信访案件就无所适从了。法官只能依据法律来断案,我们真的
7、无法做到让所有的当事人都心满意足。部分涉诉信访当事人恶意缠访、闹访,甚至在案件都还未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前就开始到处上访,以期达到向法院和法官施加压力的目的,对法院和法官们的正常审判执行工作都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信访压力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一线法官身心健康及法官职业尊荣感的一个因素。再者,诉讼到法院的案件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希望自己一方胜诉的强烈诉求。但是,判决结果肯定有一方败诉,一些失去理智的败诉方当事人往往主观臆断,认为法官偏袒对方,而心怀怨恨,进而仇视法官,轻则辱骂、诽谤、胡搅蛮缠; 重则围堵、跟踪、人身攻击; 甚或恐吓、侮辱、伤其家人,在法官的基本安全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更遑论职
8、业尊荣感了。当前法官流失现象成为法官行业内和网络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三)独立办案难。从本质上分析,法官职业尊荣感应当建立在独立办案的基础之上,离开了独立办案,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则无从谈起。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法治环境建设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要真正做到法官依法独立办案,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就基层法院而言,绝大多数法官都是本土法官,辖区范围有限,人口相对固定,一旦有案件诉讼,双方当事人往往会拐弯抹角托关系找人跟法官说情、打招呼,说情者的身份、地位、与法官的关系等因素会直接影响法官的办案态度和裁判尺度。再者,当今社会已经是信息传播非常迅捷的自媒体时代,一些当事人和案件代理人,隐瞒事实真
9、相、虚构情节、主观臆断审判结果,借助媒体,特别是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络媒体,恶意炒作案件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法官独立办案。此外,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有时还会遇到来自地方个别领导的干预。 (四)自身原因。近年来,据有关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本应审判贪污腐败分子的法官因贪污腐败而落马者屡见不鲜,虽然事情发生在个别法官身上,但对法官群体的公正形象危害极大。有少数法官由于职业尊荣感弱化,置职业道德规范于不顾,开庭时着装不整甚至不着装者有之; 迟到、早退、中途离庭、随意进出和走动者有之; 庭审中随便接听手机、收发短信、上网聊天者有之; 当庭抽烟、吃零食、甚至打瞌睡、睡觉者有之; 随意谈论与案情无关事情者有之
10、; 对庭审过程缺乏耐心,随意呵斥当事人者亦有之。工作中缺乏应有的责任心,不思进取,工作粗枝大叶,缺乏计划性、主动性、创造性,懈于办案,造成案件积压、逾期、久拖不决等状况,增加当事人讼累; 有的法官制作法律文书格式不规范、述理不清楚、引用法律不恰当、认定事实模糊,甚至为了省事,不核查、不校对,导致错误百出,引发当事人拿着法律文书到处上访的不良后果; 有的法官工作敷衍了事,遇到困难复杂案件时,不是绕道走,就是推诿、搪塞,甚至让当事人感到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不仅不能化解纠纷,而且激化矛盾,虽然不是主观上故意为之,但客观上却人为地造成新的不和谐等等。 二、对策和建议 (一)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11、,有序推进法官员额制。当前除了办案,法官还要被牵扯进大量与审判关系不大的事情,包括考核指标任务、一定数量的案例分析、新闻稿件、调研报告、信访说明、市县两级的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文字工作,要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专业职务序列。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审理。法官员额制是提高法官待遇的必由之路,要稳步有序推进法官员额制管理,在员额的控制上要刚柔并济有保有压,在法官待遇上要有规可循,因地制宜。特别要倾听年轻法官的心声,让年轻法官有前景,有出路,以应对不断出现的
12、法官离职潮。 (二)切实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维护法官尊严。一方面要切实提高法官的薪酬待遇,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切实维护法官的尊严。为民司法是法官执法办案的宗旨,我们对人民群众要怀有一份真挚的情感去执法,即便老百姓有一些不理解,甚至误解也要耐心的去解释,去化解,不能有所抱怨,有所懈怠,因为这是法官的职责所系。然而,为民司法不是迁就退让,不是放弃法律底线,更不是以牺牲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尊严来换取。对信访投诉反应的问题,我们要认真负责地及时处理,矛盾是躲不掉、推不走,糊不了的。法院错了,法官错了,要勇于担当地承认错误,及时纠正错误,法官没有问题,我们也要毫不妥协地维护我们的尊严,对一些凭空想象、无中生
13、有的乱投诉,以及无理缠访、闹访,甚至侮辱、诽谤法官的,要勇于坚守法律底线,依法予以制裁处理,退让迁就,委曲求全只能换来司法权威的倒退和法官尊严的丧失。 (三)落实法官司法责任制,赋予法官司法豁免权。法官除了收受贿赂等不廉行为、违反回避规定办人情案、主观上故意枉法行为以及与诉讼参与人的不正当交往行为外,其司法行为及司法判断均应享有高度的职业豁免权。不应因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出现偏差、对事实的查明出现错误而受到追责。对于查明事实错误、法律理解错误等应通过国家法律所设置的司法纠错程序予以纠正。法官在享有司法职业豁免的同时,其违纪行为和违法行为当然应受到更为从严的司法纪处和从重的司法追究,使法官队伍保持高度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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