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是一个令人向往的概念,辞海解释为:人们在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平等观念。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政治上处于平等地位,经济上有各尽所能的平等义务和按照劳动取得报酬的平等权利。但由于劳动者的体力和智力不同,所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不同,各人的家庭负担也不同,生活水平必然存在差别,这个缺陷只有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克服。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只有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才能实现真正的实质上的平等。由此可见,平等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基本准则,是人类社会的理想价值追求,而平等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很漫长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向往平等,天经地义;追求平等,人性所至。古往今来,古今中外,平等在推动社会进步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回望人类的发展史,人们都在追求平等,其价值诉求可归纳为:在制度上要保证人们的劳动所得没有受到不合理的剥夺;要保证每个人平等地享有民主权利,而且使每个人的平等追求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并能得到法律的制度性保护;政府和社会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使每一个人都能拥有不会因为家庭收入差别而受到影响的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以后,通过调整税收制度等方式对贫富差距进行政策性调整;根除因非法收入而造成的不平等现象。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平等是人们的一种无止境的追求,要使社会保持稳定,需要政府进行同样无止境的努力。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平等奠定了制度基础。党的十八大把“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基本范畴,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既表达了我们党在理论凝练与创新上的与时俱进,又反映了我们党在实践拓展与推进上的人文价值追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具有特殊的价值意义。笔者认为,其重大现实意义就在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向着平等的价值目标不断迈进。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民主,确保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享有的权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尊重民主和民意,依托人民群众的平等参与制约特权、治理腐败;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平等地发挥人的主体作用、平等地释放人的智慧才能、平等地维护人的主人权利等等。这些价值目标将引领社会主义奋力前行。
当然, 今天我们倡导平等,既不是重蹈“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绝对平均主义,也不是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观,而是要创造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相适应、有利于调动广大社会成员积极性、能给广大人民带来更多机会与利益的平等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就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一切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的社会福利,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对于平等的追求我们从未止步,只要我们不懈地追求、不懈地耕耘、不懈地拼搏,一切美好愿景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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