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法平
有一位老同志对我说,他最近接到一位老领导的来信。信中谈了对当前阶级斗争的一些看法。信上认为:现在不提阶级斗争,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离开了马列主义。还有一位退休干部,也对我谈了类似的看法。
这位退休干部问我:“现在还存在不存在阶级?”我说:“存在”;又问我:“还存在不存在阶级矛盾?”我说:“存在。但不是当前的主要矛盾。我说的‘存在’,只在一定范围内、只在局部地区存在。”;再问我:“还有没有阶级斗争?”我说:“有。但这个斗争,只是阶级斗争的残余。既然是残余的斗争,就同传统意义上的阶级斗争,有很大的不同。”“为什么不同?”因为形势变了,无产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变了,面临的主要矛盾变了,斗争的的形式和方法自然也要变。这些同志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怎样正确理解和认识当前的阶级斗争问题。
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认为,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作为过程出现的。阶级和阶级斗争,产生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也会消失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阶级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万世永存。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很长很长的原始社会,并不存在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只是到了奴隶社会,才出现了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的阶级矛盾、冲突和斗争。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但是,并没有消除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又出现了封建地主阶级同广大农民阶级的矛盾和阶级斗争。资本主义代替封建社会,也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也没有能消除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又出现了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矛盾和斗争。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历史的巨大进步。历史发展到这一阶段,才能为最终消灭阶级、阶级矛盾,提供了可能,创造了条件。但这是一个漫长的曲折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存在阶级到逐步消灭阶级,到逐步消除阶级残余。这个过程,现在还没有完成。
历史唯物主义还告诉我们,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革命是新社会的接生婆。在无产阶级没有夺取政权以前,阶级斗争往往表现为急风暴雨式的形式。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主要任务是改变生产关系,消除阶级对立的社会基础,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镇压被推翻阶级的反抗,并把被剥削阶级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在我国,“三大改造”完成以后,剥削阶级的经济基础基本消灭了,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就不能以阶级斗争为纲了。因为那样,就容易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阶级斗争扩大化,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党的“八大”会议,对这个问题,就是这样认识的。可惜后来偏离了“八大”制定的路线,把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上升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左”的思想占了主导地位,导致了后来一系列失误。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新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两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在本世纪前30年内,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现在虽然存在多种所有制,存在多个阶级和阶层,但现在的私营企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成份的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也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同工人当然会有矛盾,但在党的正确路线的指导下,矛盾都能得到正确解决。在这样形势下,再提阶级斗争,就会同时代不合拍,就会干扰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所以,没有必要把阶级斗争挂在嘴上天天讲。同时要认识到,现在不提阶级斗争,不等于没有阶级斗争残余,更不等于不抓阶级斗争。抓阶级斗争有两种形式,两种方法。
一种是我们过去的形式和方法。在口头上,宣传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强调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在方法上,主要是搞运动。51年的“三反五反”,是抓阶级斗争,打了许多“老虎”。这个运动,对反腐防腐有一定作用。但打了许多假老虎,伤害了同志,不得不平反;55年的“肃清反革命运动”,从抓胡风开始,也是抓阶级斗争。后来证明,打了许多假“反革命”,伤害了许多不该伤害的人。从胡风开始,都平反了。有一个所谓:“胡风分子”,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被任命为市委宣传部长。57年的“反右斗争”,也是抓阶级斗争。划了50万个“右派”,现在除了三个人,其他都平反了。曾经被错划为“右派”的某领导,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被任命为上海市的副书记;另一个被错划的干部,改革开放后,升到国务院总理,为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59年,又把阶级斗争引向党内,庐山会议从反彭德怀开始,扩展到全党,使500万人受到了伤害,现在都平反了。“文化大革命”,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有5000万人受到了伤害。现在都平反了。为什么要平反?因为搞错了。“文革”是一场灾难。把国家搞分裂了、把党搞分裂了、把军队搞分裂了、把人民搞分裂了、把有的家庭也搞分裂了、把国民经济拖到垮台的边缘。如果不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果断地停止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确立改革开放的重要方针,一心一意搞建设,就不可能有现在这样的大好局面了。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七八年再来一次像“文革”那样的阶级斗争,我们国家会不会像前苏联那样解体,就很难说了。说明,用运动的方法搞阶级斗争不仅不可行,而且对经济、对社会、对同志的伤害非常严重。这种后果,要花很长时间,才能治愈。抓阶级斗争,需要有新的思路。
另一种就是我们现在的形式和方法。这个形式和方法,就是对局部地区的阶级斗争,用国家政权的力量,用法律的形式和方法来处理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例如:西藏叛乱,是局部地区的阶级斗争,我们就动用公检法的力量,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斗争。首先区分两类矛盾,对为首的骨干分子,按敌我矛盾来处理,该抓的抓,该判的判,该杀的杀;对被蒙骗的人,按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主要是教育。新疆叛乱,也是阶级斗争,我们也是按这个方法来处理,对为首的骨干分子,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该判的判。这样的方法,稳准狠。重庆“打黑”,是阶级斗争,也是采取这个方法。鉴于重庆“打黑”的经验,最近,公安部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打黑”活动,也是抓阶级斗争,黑恶势力一抬头,就坚决打击。我们同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恐怖势力这三股势力的斗争,也是阶级斗争。对这个斗争,我们一刻也没有放松过。说明,我们现在没有丢掉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武器,没有不抓应该抓的阶级斗争。看问题要看实质。
为什么要采用这样的形式和方法?任何国家机器,都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利器。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系,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机器。资产阶级就是用这套政治制度和司法体系来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资产阶级政党不管谁上台,这一点是不变的。所谓“轮流执政”,资产阶级政权的性质都不会改变。虽然资产阶级口头上不讲阶级斗争为纲,但是,谁欲触犯了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谁欲想改变资本主义的根本制度,资产阶级就会动用国家的力量和法律的武器进行镇压。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司法体系,是维护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机器。现在的政权掌握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手里。我们的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体现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根据宪法,又制定了300多部具体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就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规定了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不允许的。这个允许和不允许,都是以人民利益为标准的。做了不允许做的事情,就是犯法,就要依法处理。当然,犯法的人并不都是敌我矛盾,并不都是阶级斗争。但对属于敌我矛盾的敌对分子,我们就用法律来进行斗争,该抓的抓,该杀的杀,一点也含糊。这样就把抓阶级斗争法制化了、常态化了。依法处理人和事,就可避免重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
至于说到要不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当然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上了宪法的。四项基本原则中有一条,就是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或曰无产阶级专政。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违反了宪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无产阶级专政有三项职能:一是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略。我们富国强军,建设强大国防,就是为了防止外部敌人的侵略;二是保护国内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国现在加强司法建设,强化司法功能,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防止敌对势力颠覆国家政权。现在西方国家,利用别国的敌对势力,搞所谓“颜色革命”,就是为了颠覆别国政权,对这个斗争,我们一时也没有松懈过。前一段时间,我们判处了两个犯罪分子,一个是胡某,判了三年,另一个是吴某某,判了六年。因为吴某某是“零八宪章”的起草人和发起人,宣传用西方的政治制度来代替现在的人民民主政治制度,宣扬普世价值观,扰乱人们的思想,妄图在中国搞“颜色革命”,犯了颠覆政权罪,所以,判了刑。这样的判决,就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生动体现。按照过去的说法,这两个人,散布的是反革命言论,但刑法中现在没有反革命罪一项,只有颠覆政权罪,所以,定了这一罪行。是不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或曰无产阶级专政,不能只看口头上是不是天天说,而要看实际上是不是天天在做。我们现在的实际做法,就是履行了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这三项职能,一个也没有少,我们都在坚持。我们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上升为国家意志,用法制的形式体现出来了。怎么能说,现在忘记了阶级斗争、忘记了人民民主专政呢!关键是我们的认识要与时俱进,正确理解和认识当前的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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