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的《关于开展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第三批)创建工作的通知》(鲁信用办〔2021〕8号)要求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遵循法治轨道,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更好地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我市“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临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二、建设目标
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照《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第三批)创建指标》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期为1年,《创建指标》含16项指标、共计100分,全市工作目标为:通过集中攻坚,至少12项指标得满分,总分力争获得90分以上。(附件1:典型城市创建评审指标及任务分工)
三、主要任务
(一)对标对表着力提升城市监测全国排名
全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推广使用信用承诺制,加大力度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双公示”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持续推进诚信宣传教育,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切实加强信用队伍建设。(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持续开展政务诚信专项治理
突出政务诚信,抓好政府失信被执行人、部门和国企清债专项治理,做到无政府重大失信事件或整改到位率达到100%。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建立公务员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合同履约诚信建设。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实施党政机关被执行人未结案件通报机制与约谈机制,推动临清市党政机关失信被执行人清“零”退出。防止发生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债违约事件。(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建立健全市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完善政务信用记录。聚焦“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彻底清理存量。建立健全政府机构失信预警提示机制,严防发生增量。(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开展市场主体黑名单清理专项行动
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建立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在行政审批、招投标、申请奖补等领域予以限制,让失信者“处处受限”。构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严重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整改,进行信用修复,退出联合奖惩对象名单,降低严重失信主体存量。到2022年6月底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数量占在营市场主体数量的比例要低于0.2%。(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开发区)
(五)开展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数据专项清理行动
按照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反馈的重错码数据,将现存重错码数据全部清理完毕。建立统一代码资源管理、数据库建设及维护和代码发放、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增量统一信用代码一步公示到位,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2021年底前全部过渡到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日公示”制度
确保“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行政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格式要求,将“双公示”信息及时、合规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部门单位)
(七)加强信用信息归集
全面归集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常态化。2022年5月前,市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及法院将2018年以来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特定信息归集,2022年6月前,将社保、医保、纳税、公积金、水、电、供热、供气、公交、通信、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特定信息2018年以来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截止到2022年6月底,数据量要超过7000万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清管理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
(八)广泛开展信用核查
2021年年底前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嵌入政务服务大厅,市场主体在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过程前,审批人员对服务对象进行信用信息核查。2022年6月底前逐步推动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日常监管、表彰奖励、荣誉授予、职称评定、绩效评价、资质审核、备案管理等活动中,开展信用核查,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联动惩戒,逐步使信用核查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要求,大幅提高失信行为的成本,逐步建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秩序。(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九)广泛开展信用惠企便民工作
通过学习和借鉴发达城市的先进经验,根据临清市实际情况,探索开发具有临清特色的“信易+”惠民便企项目。在涉及重点民生领域,推出“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阅”等“信易+”系列信用激励场景和医疗、旅游、餐饮、房地产、环境保护等“互联网+民生+信用”系列信用激励场景,让守信企业和市民享受更多信用便利。形成实质性成效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相关案例。到2022年6月底,应用领域达到30个。(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全面强化“信易贷”工作
做好中小企业“信易贷”工作。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地方自建且与国家平台连通的“信易贷”平台,为中小企业做好服务,到2022年6月底,平台注册的企业占当地在营企业数量的比例要超过30%,授信金额或者放款金额要达到10亿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清市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临清监管组、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各商业银行、各镇街、开发区)
(十一)推进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应用、监管
建立信用综合评价标准体系,统筹使用各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科学精准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资格审核认定、评优评级、干部提拔录(聘)用、事中事后监管等更多领域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应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加强行业信用监管,避免出现严重失信事件。严重失信事件发生后,按照失信核查流程进行治理。进一步加大信用综合监管标准体系建设,做到全领域全覆盖。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优良市场主体降低监管频次,对低信用市场主体增加现场监管频次,提高“双随机” 工作效率,构建重点行业领域“互联网+信用监管”格局,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到2022年6月底要形成具体案例,并且覆盖监管领域的数量要达到30个。(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二)深入开展信用承诺及公示工作
全面推广信用承诺机制。2022年5月底前在全市行政管理领域普遍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市场主体以规范的格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守信践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三)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及区域金融风险防范
1、积极推动地方政务信息归集与公开,加强部门间信息的共享与应用。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培育与银企对接等活动,有效地支持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意识。(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清市支行、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各商业银行)
2、建立人民银行、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违反《负面清单》规定使用“征信”字样的行为。加强对征信服务机构的监管,积极清理名称或注册范围含“征信”字样但不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积极打击假借“征信”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促进征信服务公平、公正。(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清市支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聊城银保监分局临清监管组)
3、防范化解重大区域金融风险,争取到2022年6月底,全市各类金融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金融环境显著改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提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清市支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聊城银保监分局临清监管组、各商业银行)
(十四)健全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
持续推进失信修复专项行动,对符合修复条件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强化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在“信用临清”网站公示异议反馈邮箱、电话,异议处理时间不得多于5个工作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处理时间不得多于3个工作日,严格规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审核流程,杜绝审核不严或违规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涉及行政处罚的部门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截至5月底)。各部门对照任务分工,整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归集工作开展案例等,汇总形成报送材料。对需要出台的工作制度要抓紧研究落实;对需要进行系统平台对接的事项,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开展工作。
(二)调整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业机构,协助对我市评审材料进行系统梳理,对照省创建细则查找不足,各部门负责集中调整。对需要进行系统平台对接的事项,及时完成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三)整理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由市发展和改革局邀请专家对全市典型创建评审材料进行模拟评审,各部门做好评审材料的查缺补漏工作,最终按照省评审标准,整理形成全市评审资料并按时上报。
(四)立行立改阶段(持续推进)。“双公示”指标按月统计,从2021年12月份进入考核期,要保障在考核期内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信用信息归集方面,相关部门要立即开展上传2018年以来的数据工作。“信易贷”方面,要加快组织企业注册“信易贷”平台,协助企业在“信易贷”平台发布资金需求。
五、加强组织保障实施
(一)健全制度体系
加强工作谋划,完善信用制度,制订出台《临清市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制度》《临清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临清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规章制度,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出台行业联合奖惩和红黑名单实施方案,督促相关单位出台相应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临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已出台政策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
(二)强化组织保障
党委、政府要切实强化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成立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各机关单位一把手任成员,负责组织落实本实施方案,推进典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人民银行临清市支行行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附件2:临清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三)加强要素保障
1、确保经费支持。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需要,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建设维护、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应用创新与试点、诚信宣传及信用典型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
2、强化人员配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门工作机构设置,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3、成立信用服务中心。配备充足的人员,高质量的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
围绕信用政策解读,信用平台使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等,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交流,提高业务人员能力水平。
(五)加强技术支撑
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开展平台三级等保建设,为开展信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六)创新经验做法
各部门要深化总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将工作中的好做法、新经验总结提炼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板,为全市信用工作贡献鲜活经验。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推介我市信用方面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努力争取认定和推广,提高我市创建信用典型城市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七)做好预评估工作
按照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的有关要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情况提前开展预评估,并针对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
(八)严格督查考核
按照创建信用典型城市指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考核内容,突出重点,增强工作针对性。建立考核机制,将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的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每季度召开创建工作讲评调度会;每半年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年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出色的予以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典型城市创建评审指标及任务分工
2、临清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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