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我们的国家还不是社会主义国家,而是新民主主义国家。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1956年基本建立的。从1949年到1956年,整体上讲就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也可以说是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因此,我们也把这段历史叫社会主义革命时期。
1953年6月,毛泽东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同年12月形成了完整的表述。过渡时期总路线是这样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里所说的一个“相当长”,内部设想的时间是三个“五年计划”,即15年左右。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简称为“一化三改”。“一化”指的是国家工业化,“三改”指的是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后来的实践当中,过渡时期总路线贯彻落实的时候,重点实际上是放在“三改”上。
今天我们怎么去评价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特别是怎么评价社会主义改造?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的指导方针。决议指出:
“在过渡时期中,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创造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对个体农业,我们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对于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也采取了类似的方法。在改造过程中,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经济表现了明显的优越性。到一九五六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项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一九五六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但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上述评价,今天仍然是适应的。这也是我们评价这段历史应当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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