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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方面重大决策应先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0方面重大决策应先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决策一旦失误,不仅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而且会引起群众强烈不满,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危及社会稳定。

重大决策事项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决策一旦失误,不仅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而且会引起群众强烈不满,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危及社会稳定。近日,《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明确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棚户区改造、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水电气收费标准调整等10方面重大决策实施前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为重大决策设置一道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据了解,2月24日召开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把中央对防范重大风险的要求落实到每个重大事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上,做到防范有据、守土有责。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共二十一条,对评估主体、范围、内容、程序、责任、考核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4月21日起施行(详见本报今日5版)。

《办法》明确了评估范围,以下10方面重大决策实施前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职工分流或者职工利益变动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组、上市、拆迁和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等重大事项;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政策等重大调整,水、电、燃气、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涉及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安排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调整;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拆迁补偿、居民安置等政策重大调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及方案调整,组织开展蓄水验收,以及涉及人数多、关系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敏感问题等事项;重大行政区划调整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权属变更的;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决策。

按照《办法》规定,评估内容包括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安全性评估、可控性评估,并明确要按照制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充分征求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然后作出评估结论,并编制、审查、提交评估报告等工作程序开展评估工作。同时规定,评估报告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决策,但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办法》明确了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追究,凡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进行评估,或者未按有关程序进行评估和分析,评估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要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规定,可以委托中介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并明确了中介组织在开展稳评工作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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