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建议》提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建议》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说起延迟退休,先来看下我国现行的退休政策:我国现行企业职工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退休年龄,是上个世纪50年代《劳动保险条例》等法规明确的,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再次予以确认,至今仍在执行。此政策适用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也对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提出了要求。不过,此后官方的表态多是“适时推出延迟退休政策”。
此前,人社部在对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一些国家相应延迟了退休年龄。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延长,相应推迟退休年龄是必然趋势。
按照这一要求,人社部在立足中国国情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和就业形势的发展变化,综合考虑我国劳动力结构情况、社会的接受程度,对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论证。
考虑到延迟退休年龄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属于重大的政策调整,特别是当前就业形势依然复杂,就业压力依然较大,对延迟退休年龄,不同行业、不同群体还存在一些不同看法,因此必须稳慎把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寇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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