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对象为除学龄前儿童以外在我市参保的所有人员。该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及其密码。
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应用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使用。该卡记录的个人信息包括视读信息和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发卡日期、个人照片等基本信息,以及相应银行名称和银行卡号。机读信息包括持卡人基本信息和持卡人在社会保障卡各应用领域中的相关管理和应用信息。
申领卡时需交验有效身份证明
记者了解到,申领社会保障卡主要有两种途径。用人单位在职人员、中小学生申领社会保障卡,由用人单位(学校)统一办理,用人单位(学校)到指定社会保障卡业务管理机构申领;离退休(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申领社会保障卡,由其本人办理,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经办点申领。其中未满16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可由代办人办理。
申领社会保障卡时,需交验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无居民身份证的,须交验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须按照要求提供电子版免冠彩色照片(441×358像素)。申领次月月末,用人单位在职人员、中小学生由用人单位(学校)持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明原件等相关手续统一领取社会保障卡。离退休(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由其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或法定监护人代办的,还须持代理人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领取社会保障卡。
此外,社会保障卡有效使用期届满前3个月,持卡人须到社会保障卡业务管理机构申请换卡。卡丢失的,持卡人应及时挂失,以确保账户安全。持卡人在挂失后找回卡的,可以办理解除挂失手续。持卡人丢失社会保障卡并办理挂失手续的,可以向社会保障卡业务管理机构申请补卡,一般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可以换卡或补卡。持卡人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应当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注销手续。
社会保障卡是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标准和人民银行相关标准统一制作,面向社会公众发行,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金融服务等事务于一体的多功能联名复合卡。
主要功能:记录功能:记录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凭证功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的电子身份证明,医疗保险就医结算时个人账户的支付凭证;查询功能:持卡人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的设备,查询持卡人本人的基本信息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息;金融功能:搭载银行借记卡功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待遇发放、缴费等各项业务进行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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