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四)统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自治区养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全区、全盟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落实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牵头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县工作政策。贯彻落实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九)贯彻落实自治区、盟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牧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农牧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根据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要求,经县政府划转的审批事项,不再承担审批职责,承担监管职责。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支翠松,联系电话:0482-5177706,地址:党政综合大楼B座三楼305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信息安全、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检查、政务公开和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规划财审股。负责人:石慧荣,联系电话:0482-5177708,地址:党政综合大楼B座三楼314室。负责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负责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拟定专项按款分配计划。负责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依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人力资源开发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及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和移交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进行管理和统计。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三)教育培训和社会保险股。负责人:宋海涛,联系电话:0482-5177715,地址:党政综合大楼B座,二楼208室。负责拟订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跨县有序流动等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组织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制度和措施,落实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和就业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规划。指导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指导落实失业保险待遇项目。负责失业保险金发放对象及标准的复核工作;负责指导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资格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初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及其他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贯彻落实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制定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全县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县直企业职工退休及因病提前退休待遇监督指导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和鉴定政策。组织非因工负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组织落实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贯彻落实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指导落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事业单位管理股。负责人:解裕宣,联系电话:0482-5177719,地址:党政综合大楼B座三楼319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鉴证、人员调配、年度考核、事业单位环节干部聘任等人事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自治区、盟驻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落实全县职称改革工作和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上报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基金项目的申报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开发规划,落实各类人才的引进、评价、激励的政策负责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
(五)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股。负责人:朱万清,联系电话:0482-5177720,地址:党政综合大楼B座一楼109室。负责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及政策。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执行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和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位)指导价位。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收入分配、调控和支付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查处督办有关重大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劳动监察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研究、相关重大课题和重大问题调研。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政策法规咨询。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负责人:王晓萌,联系电话:0482-5177733,地址:党政综合大楼B座三楼318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县内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承担县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执行落实自治区、盟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七)信访与调解仲裁办公室。负责人:高明先,联系电话:0482-5177709,地址:党政综合大楼B座三楼315室。负责接待、转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信访事件,定期汇总通报。检查指导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按管理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名称:突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党政综合大楼B座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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