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8号)和《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粤人社〔2022〕29号)精神,提高基金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城乡居保待遇全面进卡、业务全程用卡,我市就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城乡居民待遇工作安排如下:
一、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请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和广东农业商业银行的任一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二、未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请到发卡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开通;
三、2022年11月1日起,新办理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需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待遇;
四、未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分批停止使用原银行账户,改用社会保障卡发待遇:
第一批为未满70周岁人员,从2022年11月1日起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
第二批为年满70周岁人员,从2022年12月1日起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
第三批为新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
特此通告。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 往期回顾 —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