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The Social Contract) 为了避开法国审查制度,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 1 71 2 – 1 778)的《社会契约论》 于1 726年在阿姆斯特丹出版。 自从出版后, 这部着作就成为影响政治最有力的条约。 它努力试图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直接或间接地达成共识。 卢梭的理想社会就是建立在人类对自由的渴望之上, 这需要得到一个契约的保护, 一个人与社会签订的契约, 在这里, 每一个人的愿望都要先和社会妥协, 是社会整体愿望的一部分。 从逻辑上看, 《社会契约论》 有许多漏洞, 作为一部政治学着作, 它是一套基于臆测的空想论, 但是这着作点燃了人们的思想, 成为一个巨大的历史事件——法国革命——的文学灵感。 社会静力学 孔德 社会静力学就是从静止的状态去研究社会, 是研究一般的社会关系、 秩序、 结构及其性质的学说。 简而言之, 社会静力学是关于人类社会自然秩序的一般理论的预备性考察。 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 涂尔干 1、 机械团结: 以社会成员共有的宗教取向作为社会整合或群体联系的纽带。根本特征: 社会成员在情感、 意愿、 信仰上的高度同性质。
它存在雨分工不够发达的传统社会。 2、 有机团结: 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形成的社会团结, 以社会高度分化、 社会成员充分分工为基础。 在有机团结中, 维系社会成员的纽带是他们不可超越的相互依赖关系, 这种关系表现在政治、 经济、 文化各方面, 尤其以物质利益为根本内容的经济关系是最基本的方面。 卡里斯马型政治统治 是指建立在“非凡的献身于一个人以及由他所默示和创立的制度的神圣性, 或者英雄气概, 或者楷模样板之上”的统治。 这种类型的政治统治所依赖的权威是最高统治者的特殊魅力和超凡品质。 它往往产生于传统秩序发生危机, 人们对原有的信仰体系产生动摇之时。 其合法性来自于服从者作为信徒的虔诚态度或产生于激情、 困顿和希望而致的信仰上的献身精神。 因而, 卡里斯马型政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最不稳固、 “非常态的”统治形式, 这不仅因为它缺少理性的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它固有的反经济性, 而且还因为领袖个人的生命迟早会终结, 要选择新的卡里斯马式领袖来接替。 这些因素促使卡里斯马型统治向其他形式转化, 或者把职位卡里斯马化, 造成新的卡里斯马式领袖; 或者把权力世袭化,转向传统型统治; 或者由追随者荐贤选能, 转变为法制型统治。 传统型统治 如果一种统治的合法性是建立在遗传下来的(“历来就存在的”) 制度和统治权力的 神圣的基础之上, 并且也被相信是这样的, 那么这种统治就是传统型的。 社会冲突论 社会冲突理论以科塞、 达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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