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8月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衣文萍)近日,记者从莱山区人社部门获悉,莱山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于8月1日起正式启动。
据悉,集中征缴时间为8月和9月,具有莱山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按照规定缴纳。
城乡居民可任意选择以下其一方式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式一通过登录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烟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智慧人社、烟台一手通人社专区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方式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街道人社所或区社保中心等线下渠道现场办理,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街道人社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个人缴纳标准为:自2023年度起,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居民也可以选择市级暂保留执行的13000元最高缴费档次,但不作为补缴标准。
政府补贴标准为:政府对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选择35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档次的,按相应档次的10%给予补贴;选择500元档次的,给予60元补贴;选择13000元最高档次,补贴标准与8000元档次一致。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同时给予100元的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16周岁-59周岁为按年缴费时间段,60周岁办理领取待遇手续前为补缴时间段。
另外,补缴规定,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允许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对于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前应先核实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后缴费年限合计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15年。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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