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2-1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的外部性分析
对创新外部性的解决大致有三种途径:一是依靠私人解决。众所周知,根据科斯定理,如果外部性涉及当事人数较少,当事人直接谈判明晰产权就可以解决。对于较小范围内的厂商来说,采用横向合并与纵向一体化的方式,如自发协调组织成为创新联盟,将外部性融合在组织内部可以解决部分外部性。二是政府干预,其中就包括由政府提供或者对有外部性的创新行为进行补贴。政府补贴通过提高创新活动的预期收益和缩小私人和社会回报的差异,可改变私人参加研发活动的激励。如图 2-1 所示,如果政府能够通过补贴,将企业进行非研发投入的私人边际收益与进行研发投入的私人边际收益存在差额(MR2-MR1)缩小为零,则企业在N点即可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此时也实现了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Arrow(1962)也从外部性角度论述了创新者收益的非独占性对创新者的抑制效应,即便是在竞争市场上,整个社会的创新产品也少于社会期望。因此,政府对于农业、医药、航空等应用领域的研发的参与是合理恰当的,并大有可为。当然,这其中有个假设条件:政府拥有完全信息。这一点也是政府补贴合理性的主要争议之一。三是通过技术进步加以识别。随着技术的发展,原来无法实现的非排他性,在将来能够实现,比如无线电视到有线电视。
这三种途径中,由于研发创新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具有非排他性,私人无法从技术上阻止他人对于新知识的消费和利用,即使能够部分阻止,成本也非常高昂,所以私人解决能力有限。第三种解决途径对于何时能够识别确定只能听天由命,无助于解决现实困境。只有第二种途径,政府干预才是解决创新外部性的比较便捷的现实途径。那么政府应该采用何种干预方式呢?根据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观点,政府干预措施只需界定产权即可,比如可以采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赋予创新者临时的垄断权力,解决研发成果非专用性问题。但是知识产权保护也会花费一定的社会成本并且不能完全有效地排除模仿者。况且对于新兴产业而言,知识溢出的净效应并不必然为负。在新兴产业或者新技术方面,溢出效应缺乏可能导致研发水平过低,无法满足新兴企业发展的必要技术条件。另外,新制度经济学派提出界定产权是在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相对完善的条件下提出的,而转型期的中国,这些条件并不成熟和完善。因此,考虑到中国实际国情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的发展阶段,政府通过直接提供或者采取措施激励私人投资者提供符合社会期望的研发投资水平和类型是比较有效的手段,这可以促进新兴产业达到一个较高的能够相互促进的研发水平。至于是采用政府直接提供研发创新还是政府补贴企业由企业提供研发的方式,主要判别依据在于外部性的强弱程度。由于企业的研发创新会给企业自身带来一定的收益,存在部分供给激励,可以实行后者,即对企业进行适当补偿由其来提供。胡志国等(2013)在水平创新内生增长模型框架下讨论了政府直接提供与政府补贴企业提供两者的异同,研究建议在现阶段适宜采用政府补贴企业提供的方式,这样更能够提升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该理论有一个前提是政府拥有完全信息,即知道社会边际收益与私人边际收益差值的信息和企业创新情况信息,这很难做到。即便如此,Socorro(2007)对比了采用研发产出补贴与审计监管两种措施,发现在成本相同的条件下,如果不能观察到企业真实的创新信息,采用补贴更有利于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二)维护本国企业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政策
对政府补贴合理性的解释经常会提起的理论之一就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该理论发端于 Brander 和 Spencer(1983,1985)的两篇开创性论文。在这两篇论文中,作者提出对于存在超额利润的寡头垄断产业,政府可以运用战略性补贴政策,比如研发补贴、出口补贴等工具,改变企业竞争的初始条件,以降低国内企业边际成本的方式帮助其争取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从而实现利润从国外到国内的转移,谋求国家福利最大化。其基本思路如图 2-2 所示。在无补贴状态下,两企业研发竞争的均衡点在 N。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是符合激励相容的纳什均衡点。在国外企业的反应函数给定的情形下,国内企业等利润线与国外企业反应函数曲线交点 S 是国内企业的最优选择。政府实施的最优战略性 R&D 补贴的作用是改变企业面临的竞争条件,能够使补贴国内企业的反应函数向外移动,使其策略集合发生改变,实现企业的均衡点位于 S 点,即 Stackelberg 领导者——跟随者的均衡点。这是企业依靠自身努力无法实现的。战略性贸易理论解释了在不完全国际竞争市场条件下实施战略性 R&D 补贴政策的合理性,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理论支持。该理论类似于幼稚产业保护论,但也有区别: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动机不是因为产业存在正外部性或者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仅仅是为了帮助利润丰厚的产业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展,出口补贴政策逐渐被废止,但是对于研发创新活动的补贴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Bagwell 和 Staiger(1992)认为,产品市场竞争的企业不论是数量竞争还是价格竞争,研发补贴都是最优策略。Neary 和 Leahy(2000)指出,研发补贴可以抵消无效率的投资,同时可以作为无法使用的出口补贴的替代策略。Haaland 和 Kind(2008)表明,即使两国企业独立的垄断,政府最优的策略是在交易成本越低时,提供越高的研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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