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补贴性企业职工培训,系统梳理我市现行企业职工培训政策,同时在培训单位确定、培训重点、培训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有效方式进行培训。
一、明确培训单位
培训单位一般是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对新兴产业、新业态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具备资质的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受企业委托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的,也可承接各类企业职工培训。
二、明确培训重点
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广泛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政企共育”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培训等高技能人才培训。对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围绕石油化工、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石油装备、新材料等我市主导产业或新兴产业开展项目制培训。
三、丰富培训形式
培训单位可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现场教学、实操演练、技能竞赛等多种有效方式进行培训。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联合开展职工培训。在确保培训真实性和培训质量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
四、加强培训监管
严格落实培训单位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做好日常考勤、教学管理、视频录制等基础工作。加强企业职工培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培训实施前,对培训单位上报的培训实施方案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培训过程中,组织人员对培训班进行不定时巡查;培训结束后,安排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学员培训情况进行随机回访抽查。(市就业中心培训科 赵安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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