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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婺城区、金东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金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金人社发〔2020〕1号)精神

婺城区、金东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金人社发〔2020〕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2020年3月9日

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为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金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金人社发〔2020〕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具有市区户籍、市区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市区就业创业(取得证书时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6个月以上)或在市区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二)参加本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且申领补贴时仍参保缴费的市区企业外地劳动者;

(三)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的市区户籍人员;

(四)毕业年度市区高校毕业生和全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

(五)参加项目制培训的政府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确需放宽条件的,应当经过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以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或社会保障卡信息进行培训报名注册。职业技能培训应建立培训全过程台账,确保可追溯,并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人力社保部门将加快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二、职业资格培训

职业资格培训是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补贴依据的培训。

(一)补贴标准:高级技师3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工2000元、中级工900元、初级工800元、专项能力证书600元,以上培训补贴标准含鉴定费补贴。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30%,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市人力社保局公布。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本企业(行业)职工培训的,高校组织本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培训的,参照以上标准给予补贴并不再发放个人培训补贴。

(二)补贴申领发放:个人补贴由经办机构主动按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将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金融账户。企业(行业)补贴由开展培训的企业(行业)向人力社保部门申领,市区高校组织本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培训补贴由学校向市人力社保局申领。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的专项能力证书培训,补贴由培训承办单位向培训组织单位申领。

(三)工作要求:市区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经批准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且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以下称为培训主体)可按规定承办职业资格培训任务。培训实行“先备案、后开班”制度,培训主体应在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将《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办班备案表》并附课程安排、学员名册,网上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市属的国有企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报市人力资源培训教育中心备案)。未备案的,不予安排职业资格鉴定。培训主体应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计划、课程安排组织培训,规范办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认真执行学员考勤签到制度,对办班不备案、检查不配合的,不予安排职业资格鉴定;对当期学员到课率低于80%的学员,不予安排职业资格鉴定。

三、项目制培训

项目制培训是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等为主要补贴依据的培训。项目制培训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组织或者委托培训主体实施。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参与项目制培训。

项目制培训包括:企业组织的本单位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各主管部门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建设等部门面向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行业主管部门面向本行业从业人员开展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力社保部门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培训对象开展的创业培训;市区高校面向有培训需求的本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面向市区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平台企业(电商企业)、工业(创业)园区面向平台上、园区内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

(一)补贴标准:企业组织本单位员工培训的,按每人每课时30元、不超过800元进行补贴,每期培训不少于20个课时,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和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企业可上浮30%;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的培训,按每人每课时25元、不超过500元进行补贴,其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审培训每人补贴100元;退役军人培训补贴标准按原规定执行,列入补贴的培训内容范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二)项目制培训工作流程

1.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工作流程如下:培训备案—组织培训—结业评估—结果公示—经费申报。企业在项目制培训开班前一周将《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办班备案表》并附培训方案和学员名册,上报所辖的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培训方案包括授课教师、授课内容、课时安排和结业评估方式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主体实施培训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企业或者培训主体应严格按照备案的课程安排组织培训,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培训时间和内容的,应事先报批。企业或者培训主体应规范办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认真执行学员考勤签到制度,对办班不备案、检查不配合的,不予补贴。培训过程中要注重保存开班、授课、考核等培训视频;培训结束前应组织结业评估,对达到培训要求的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结束后,企业应将培训人员和培训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领培训经费并提交学员合格证书汇总、培训授课视频(每次2分钟的视频3次,下同)、公示情况等资料。

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全市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线上项目制培训的,可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金华市区企业可自主开展线上培训或委托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企业可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安排培训课程。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当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开展线上培训,培训时间每天不少于4课时。培训结束由企业考核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书。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的补贴标准为: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的,课件(视频)制作、考核测试等每课时2000元、每天不超过8000元,每期按不超过4.8万元给予企业补贴;少于100人的或者课件(视频)、考核测试相同的按比例扣减。企业购买线上培训平台的培训项目开展培训的,培训成本按平台服务提供商的发票凭证核定,每期不少于100人的按培训成本的95%、不超过4.8万元给予补贴;少于100人的按比例扣减。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的补贴申报流程、补贴方式、补贴期限等其它方面规定按省政策执行。

工业(创业)园区开展项目制培训参照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的规定执行。

2.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工作流程如下:征集培训项目—公布培训项目—组织培训—结业评估—结果公示—经费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应在3月底前将本年度本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备案后的培训项目应在部门官网上发布。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的,可委托培训主体具体实施培训并签订书面协议。培训主体应在项目制培训开班前一周将《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办班备案表》并附培训方案和学员名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培训方案包括授课教师、授课内容、课时安排和结业评估方式等内容;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培训主体应严格按照备案的课程安排组织培训,培训主体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培训时间和内容的,应事先报批。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培训主体应规范办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认真执行学员考勤签到制度,对办班不备案、检查不配合的,不予补贴。培训过程中要注重保存开班、授课、考核等培训视频;培训结束前应组织结业评估,对达到培训要求的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结束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培训人员和培训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培训主体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申领培训经费并提交学员合格证书汇总、培训授课视频、公示情况等资料。年底前,各行业部门应将培训人数、补贴金额汇总统计后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

3.高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工作流程如下:确定年度培训计划—公布培训项目—组织培训—结业评估—结果公示—经费申报。院校在3月底前将本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报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对象、预计人数、培训时间安排以及资金预算等内容,培训项目应在院校网站上公布。院校在项目制培训开班前一周将《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办班备案表》并附培训方案和学员名册,报所辖的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培训方案应包括授课教师、授课内容、课时安排和结业评估方式;院校应严格按照备案的课程安排组织培训,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培训时间和内容的,应事先报批。院校应规范办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认真执行学员考勤签到制度,对办班不备案、检查不配合的,不予补贴。培训过程中要注重保存开班、授课、考核等培训视频;培训结束前应组织结业评估,对达到培训要求的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结束后,院校应将培训人员和培训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领培训经费并提交学员合格证书汇总、培训授课视频、公示情况等资料。

四、培训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培训主体应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计划、课程安排组织培训,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受理的资金申领事项,每月月底集中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拨付资金。

对实施技能培训的行业部门,根据实际明确培训项目和目标,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和“谁培训、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资金划拨和培训管理,激发行业参与培训的积极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培训质量检查制度,根据培训时间长短对培训班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作情况记录,培训时间不超过4天的至少检查1次,培训时间4天以上的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检查中发现随意删减培训内容、日常管理松散(到课率低于80%)、不执行学员考勤制度等情形的,发现一次扣减当期培训补贴资金20%并责令限期整改;发现两次扣减当期培训补贴资金50%;再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培训资格。培训主体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由培训主管单位追回其非法所得,并依规依法予以处罚。对培训班的日常监管,由受理备案的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为确保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班人数一般不超过60人(不含线上培训)。

五、资金渠道

市区职业资格培训补贴由市级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列支,其中专项能力证书培训经同意后可由区级专项资金列支;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属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的项目制培训补贴由市级专项资金列支;市属国有企业(含省、部属在市区企业)的项目制培训补贴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由市级专项资金列支;其它项目制培训补贴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补贴由所在地的区级专项资金列支,金磐开发区企业的补贴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资金列支。

六、其他。

1.创业培训的补贴、管理等按原规定执行。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省文件执行,由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受理备案和监督管理。

3.本办法自2020年1月5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办班备案表;

2.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

3.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

4.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

5.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名册。

附件1

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办班备案表

培训机构(企业)

联系人

电话

培训

工种

培训

等级

培训人数

培训时间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办班检查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填写)

注:1.此表一式两份,可实行网上报备。

2.随表附送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培训方案。

附件2

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

申报单位: (盖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所 在 单 位

培 训

工 种

培 训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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