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口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开展我市与西部协作地区(以下简称协作地区)劳务协作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有为和市场有效相结合,优化促进政策,创新工作措施,完善协作机制,搭建对接平台,落实资金保障,推进我市与西部协作地区劳务协作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积极帮扶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助力协作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我市企业用工做出更多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招聘方式。招聘活动要坚持效果导向,推进“线上贯通”,注重“线下下沉”。开发“就在金华(东西部协作版)”线上招聘平台,优化平台在金华市情推介、法规政策查询、企业全景展示、招聘信息发布、岗位自动匹配、远程视频面试等功能,推进平台与协作地区线上招聘平台对接贯通,实现常态化用工信息线上发布和视频招聘面试,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招聘成本。各县(市、区)每年要组织优质企业在适合的时间前往协作地区举办1场以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注重将招聘会安排到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举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本地企业赴协作地区开展劳务协作招聘会。
(二)提高劳务输入组织化程度。全面推进在协作地区具有规模性劳务输出能力的机构建立可靠稳定的劳务合作基地,对成效明显的劳务合作基地,可给予每个工作站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协作地区脱贫人口首次来我市就业的(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来金交通费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劳务输转,支持两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交流合作、互设驻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地招用协作地区脱贫人口来金初次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经备案确认,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三)鼓励企业招用脱贫人口。我市企业吸纳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就业的,参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鼓励企业专门面向脱贫人口开发不讲年龄、不讲学历、不讲技能的爱心岗位,爱心岗位安置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的,可给予用人企业岗位补贴。将吸纳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就业作为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的优先条件,对入选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的,由当地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强化创业帮扶。协作地区脱贫人口来金就业创业的,与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要利用我市电子商务、带货直播等产业发展优势和经验,帮助协作地
区通过创业培训培养一批创业致富带头人。由两地人力社保部门合作,组织协作地区人员在我市或在协作地区进行项目制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的,可享受我市相关培训补贴政策。
(五)支持技能人才培育引进。将协作地区在我市就业人员优先纳入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象范围,落实好培训补助政策。鼓励我市职业(技工)院校与协作地区职业(技工)院校通过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扩大生源渠道。推进实施“培就一体”,对我市企业通过校企合作专门组织协作地区学生进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的,给予2年内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的培训补贴。对我市企业与协作地区院校合作开设“订单班”“冠名班”的,按每人不超过2000元给予补贴。协作地区职业(技工)院校年输送2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到我市民营企业就业的,给予5万元/年的奖励资助,超出部分给予3000元/人的资助。协作地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将经培训后取得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输送到我市就业的,参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六)做好关爱关心工作。对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以参保记录为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3000元/人的就业补贴。加强对在金就业脱贫人口的劳动权益保障,帮助落实好落户、子女就学等各项政策。加强对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我市就业情况的跟踪监测,对出现离职失业的脱贫人口,要及时提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和岗位推荐等一揽子服务,尽可能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地转岗就业。延续实施“稳岗暖心 就在金华”关心关爱有效举措,会同工会等相关部门对在金就业的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组织慰问,同时可结合赴协作地区开展工作对在金就业脱贫人口家属进行慰问。探索“村企结对、互帮互助”劳务合作新模式,鼓励我市社会责任意识较强、用工需求量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自愿与协作地区富余劳动力较多、劳务输出潜力较大的村形成结对关系,实现企业支助村公益事业和村组织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双方共赢。鼓励协作地区在我市设立劳务工作站,我市应给予其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对其中发挥作用明显的,可给予一定的经费支助。
三、其它事项
(一)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是推进东西部协作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取得工作成效。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头谋划工作举措,拟定支持政策,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对口办要把劳务协作工作列为对口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给予大力支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协作地区对口部门的联系,会同协作地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部门共同促进劳务输转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予以资金保障。
(二)本通知所指西部协作地区是指浙川对口协作由我市结对的四川巴中4县、甘孜2县和“婺爱秦巴”行动确定的甘肃陇南9县、定西7县。
(三)各县(市、区)可按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办法,政策适用范围原则上覆盖上述我市所有协作地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所需各项资金按财政体制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相关项目另有资金列支渠道的除外)。全市统一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市本级负担。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7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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