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打造一批“技能成都”技能品牌,支持各区(市)县围绕区域定位和产业规划对职业技能培训的需要,结合地方特色优势技能品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2〕131号)要求,现就开展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区县品牌班”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围绕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行动责任分工和绿色低碳、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经济、乡村振兴、城市治理等产业门类,结合地方特色优势技能品牌培养需要,组织开展“区县品牌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
二、“区县品牌班”项目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由各区(市)县人社部门根据地方产业需要和技能品牌特色优势,在辖区内广泛收集培训需求,征集培训项目和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专题研究等方式遴选出拟开展的培训项目后报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
三、“区县品牌班”项目纳入培训目录后,区(市)县人社部门应按要求择优遴选承训机构开展培训,督促承训机构建立绩效管理与质量保障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实施。集中培训的要严格签到,保存培训照片、视频等佐证资料。自主学习的应有统一的教学安排与学习记录。
四、承训机构应切实履行培训主体责任,补贴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和佐证资料应真实有效,应建立培训台账,加强培训管理并对真实性进行承诺。承担以虚假培训、虚构材料等手段,套取、骗取国家培训补贴资金的法律后果。
五、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建立培训抽查、项目验收和资金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对区县品牌班项目培训情况的指导与管理,督促承训机构履行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培训台账、提高培训质量,在保证培训真实性的同时,确保培训质量与效果。
六、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区县品牌班”已纳入年度目标和考核范畴,市人社局将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也将通过现场会、专题会等方式推广各区(市)县工作经验。各区(市)县要认真组织、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附件:成都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区县品牌班”培训实施
办法
附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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