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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可认定为工伤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可认定为工伤按照中央、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相关要求,2月5日,印发了《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

2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获悉,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可认定工伤

按照中央、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相关要求,2月5日,印发了《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要特事特办、随报随办,限时办结;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要优先办理鉴定并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目前,为了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市人社局要求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办”,改进服务方式“不见面办”,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办”,放宽时限“延期办”等四大措施,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工作。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家富介绍,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办”即提高公众知晓率,特别是要让坚守一线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知晓,让其无后顾之忧,积极投身于疫情防控工作中;“不见面办”就是及时向社会公布申报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电子邮箱等相关业务信息,让申报单位采取电话、邮寄等不见面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材料;“及时办”即开通“工伤认定+劳动鉴定+享受待遇”等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延期办”即对各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工作而没时间及时申报的,视为不可抗力因素,可待疫情结束后再补正有关材料或相应延长申报时限。

目前,玉溪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采取“基金先行预付,出院及时结算”先行预拨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先支待遇、后补材料”的原则第一时间拨付相关工伤待遇。(玉溪日报记者 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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