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伤认定。延长用人单位申请时限。因疫情原因无法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在法定申请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方式主动向区人社局养老保险股提出申请(联系电话:座机0818-2190288;手机15892999222)。经同意延长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申请时限内;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时限为受伤之日起1年以内。因此,建议相关当事人在不超过法定申请时限的前提下,暂缓申请工伤认定,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申请。
鼓励电话咨询和邮寄申请。鼓励办事群众通过电话方式开展工伤政策和业务咨询(咨询电话:0818-2190288;手机15892999222);针对部分办事群众确需立即申请工伤认定的,支持在电话报备的前提下,通过邮寄方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收件人: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股;收件地址:达州市达川区南外汉兴大道南段570号)
7.劳动能力鉴定。从即日起暂停开展全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重新启动时间将根据全区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
8.因履行职责感染疫病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咨询电话:0818-2190288;手机15892999222)
三、就业创业服务
1.开展线上招聘活动。2月1日至2月28日,举办达州市2020年首届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就业扶贫)网络招聘大会,将线下招聘活动转为线上,集中开展互联网+招聘,大力推广远程见工(面试)。
2.非必要到经办窗口办理的业务,请尽量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办理或预约办理(咨询电话:办公室:0818-2685213, 15908381893;就业指导股:2685278,15681882789;企业指导股:2685209,13228461122;培训股:2685210 ,13551438080;失业保险股:2685211,13778338776 )。
3.因疫情延误办理就业相关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三个月内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
4.疫情防控期间,将暂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恢复时间根据国家及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818-5559506;手机:13795686888)。
四、信访及劳动人事调解仲裁
1.暂停接待“面对面”群众来访。自2020年2月4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暂停接待“面对面”群众来访,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而调整。
2.提供“不见面”服务。
(1)调整接访形式。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提供书面信访、网络信访等信访渠道。群众如需咨询、建议、求助、投诉、举报等,请将相关信访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文书资料等邮寄至区人社局。邮寄地址:达州市达川区南外汉兴大道南段570号,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信访股。群众也可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454684616@qq.com(咨询电话:0818-5559507;手机:18784895506)。
(2)优化调解仲裁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确需提交仲裁申请的,可将仲裁申请书传至电子邮箱,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电话通知当事人提交相关资料(咨询电话:0818-2190278;手机:15228012555;电子邮箱:362529402@qq.com)。
五、劳动监察维权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疫情期间企业用工指导,开通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的热线咨询和劳动维权电话(咨询电话:0818-5559508、5559509;手机18080683400),加大劳动关系政策宣传,受理劳动者“不见面”举报投诉,待疫情结束后立案调查处理,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其他业务
涉及人社领域其他业务请与相关股室积极对接,由于疫情防控需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办公室:2190300 18608242277
劳动监察大队:5559509 13558520180
就业促进股:5559506 13795686888
仲裁股:2190278 15228012555
工资股:2190276 13219187009
事管股:2190277 15181818578
养老保险股:2190288 15892999222
法制信访股:5559507 18784895506
人事财务股:2190258 13183519933
党建办:2382819 15882966081
本公告自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自动失效。
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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