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和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二、申报地点
1、线上申报:湖北政务服务网()。
2、线下申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服务窗口11、12、13号。
三、申报范围
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四、申报口径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险统一申报。
(二)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要求统计口径计算。
(三)参保单位应以职工本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2年的缴费工资。职工本人2021年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以2021年实际月数的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2年的缴费工资。2022年当年新进职工,无2021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2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2年的缴费工资;无2022年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的工资作为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四)本次缴费工资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实际数额申报,申报时不进行保底封顶控制,系统将自动进行保底、封顶结算核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用。2022年度荆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450元。
五、申报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减少人员聚集,减轻各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本次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的方式。(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缴费比例
(一)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由原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原0.5%降至0.3%,执行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三)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执行,浮动费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报要求
(一)职工的缴费工资是记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每一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不得瞒报、漏报和少报,并认真签署《申报承诺书》。
(二)参保单位应将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报承诺书》、《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职工劳动工资报表及财务报表相关证明资料备查。《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不得代签;确因职工个人原因,无法由本人签字的,参保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备注无法签字原因。
(三)上传的资料作为电子档案,具有法律效力,参保单位要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缴费单位不按时申报缴费工资,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给职工待遇造成的影响和征收滞纳金及利息等问题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行政处罚。 (四)在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期间,如有新的规定要求,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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