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省、 市政府的统一部署, 我局对 2000 年 1 月1 日以后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 我局决定, 宣布《关于成都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破产职工安置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等 4 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失效。 二、 我局决定, 确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 130 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继续有效。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区(市)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 局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 认真执行继续有效、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我局自 2000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继续有效” 目录的, 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 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1、 2000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以前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2 件。 2009 年 6 月 19 日我局已经在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公布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等废止的 22 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再重新公布。 2、 2000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以前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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