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盘委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2022年6月10日起开展对市域内各企事业单位2020年5月28日后(含当日)引进的各类人才及各类引才育才平台载体补贴申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报项目
1.引才类补贴项目:薪酬补贴、租房补贴、助学贷款代偿、个人所得税奖励等。
2.扶持创业创新类补贴项目:扶持中小项目发展政策补贴、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补贴。
3.引才育才平台建设类补贴项目:各类引才平台建设补贴、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资助。
二、补贴时限
1.引才类补贴申报时段为: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盘就业(创业)满1年且社保缴费满1年的各类人才。
2.扶持创业创新类补贴项目和引才育才平台建设类补贴项目申报补贴时段为: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盘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补贴期限1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盘委办发〔2020〕23号)文件规定及相关配套经办流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6月30日(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五、申报地点
1.申报高端人才薪酬补贴、租房补贴的,到盘锦市人才服务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人力资源市场人才金港)申报。
2.申报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到本人所在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县区人社服务中心申报。
3.申报扶持创业创新类和引才育才平台建设类补贴项目申报补贴的,到盘锦市人才服务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人力资源市场人才金港)申报。
附件:
1.《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经办流程》;
2.各县区(经济区)申报地址及申报服务电话。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
《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
经 办 细 则
一、人才认定
(一)申报条件
本人填写《盘锦市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附件1)及《个人诚信承诺书》。并如实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落编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柔性引进人才、博士学历以上人才除外);
3.学历学位证明(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4.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含身份证、户口本。注:不是户主请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
5.其他证明(含职称证书;荣誉称号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法人证书;股权证明;薪酬待遇证明;发明专利证明等能证明自身情况的相关材料。在盘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6.申请认定柔性引进人才的,需提供上述③-⑤项内容,同时还需出具短期服务或兼职协议、在盘主导或参与的项目情况简介等相关材料;
7.申请认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本地高端人才的,需提供上述3-5项内容相关材料。
(二)经办流程
1.初审
市级及各县区(经济区)人才经办机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及时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复核
申报人本人或各县区(经济区)窗口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相关证件、加盖县区审核意见后的申报材料原件),提交到市人才经办机构指定窗口进行现场复核。
3.公示
由市级人才服务机构复核无误后,确定申报人所属人才类型及人才层次,并将拟认定结果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认定
无异议后,出具认定结果,将认定结果通知给本人或所在县区人才经办机构。
二、申报引进人才政策(薪酬、租房、助学贷款代偿)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薪酬补贴
(1)填写《盘锦市引进人才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
(2)提交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落编通知单)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博士学历以上人才除外)、薪酬待遇发放证明或在盘工作证明及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等;
(3)市人社部门做出的人才认定结果。
2.申报租房补贴
(1)填写《盘锦市引进人才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
(2)提交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落编通知单)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博士学历以上人才除外)、租房合同证明、租金发票、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及《盘锦市人才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责任书》等;申报柔性引才租房补贴需提供:在盘工作证明、薪酬待遇发放证明或服务费账务往来凭证、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等;
(3)市人社部门做出的人才认定结果。
3.申请助学贷款代偿
(1)填写《盘锦市引进人才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
(2)提交申报人学历证明、助学贷款合同、还款证明、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等;
(3)市人社部门做出的人才认定结果。
(二)经办流程
1.初审
(1)高端人才(含来盘回盘博士、柔性引进人才、本土同等待遇高端人才)申报薪酬补贴、租房补贴直接向市级人才服务中心提请申报,由市级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初步审核;
(2)各类毕业生人才申报租房补贴政策,需要向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区(经济区)人才经办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各县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要组织实地检查,并提供现场审核记录。
2.复核
(1)市级人才经办机构对需要市级财政配比资金的人才补贴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进行租房情况的抽查。
(2)通过复核的,由市人才经办机构依据引才规定确定人才补贴标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
3.公示、审议
复核后,由市县区(经济区)两级人社部门对申报引才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审议。
4.资金拨付
各级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资金报告后,拨付资金(备注:高端人才薪酬补贴、租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拨付;毕业生人才租房补贴、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市、县区经济区财政各承担50%)。
三、申报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一)申报材料
1.《盘锦市优秀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申报表》;
2.申报人学历学位等人才认定证明及身份证明及在
盘社保缴费证明;
3.2020年5月28日后在盘创办企业(研究院所)营
业执照;
4.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
材料(已退税部分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向纳税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测算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比例与金额;
3.对奖励返还结果进行公示;
4.将公示结果向市级人社部门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向本级财政申请拨款;
5.由同级财政部门兑现奖励资金。
四、申报扶持中小项目发展政策
1.填写《盘锦市扶持中小项目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
2.提交重点人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才认定证明、相关
投资情况、技术创新、发展前景、吸纳就业等方面证明材料及相关荣誉称号或认证项目的文件证书等相关资料;
4.提交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5.填写《盘锦市人才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责任书》。
五、申报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
1.填写《盘锦市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资金申请表》;
2.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3.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相关证明资料;
4.提交企业员工花名册(劳动关系备案资料)及社保缴费证明;
5.提交《盘锦市人才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责任书》。
六、申报引才平台建设补贴政策
1.填写《盘锦市支持引才荐才平台建设补贴申请表》;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认定资质、文件等;
3.提供引才成果情况综述报告;
4.提交《盘锦市人才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责任书》。
七、申报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政策
1.填写《盘锦市支持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补贴申请表》;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认定资质、文件等;
3.提供人才培养(培训)成果情况综述报告;
4.提交《盘锦市人才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责任书》。
八、关于创新创业载体及引才育才平台建设奖励资金兑现流程
1.符合创新创业载体政策和平台建设补贴政策的主体,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交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市级人社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审核;
3.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审议;
5.审议通过后,向市级财政部门申报资金并兑现。
附件:
1.《盘锦市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docx;
2.《盘锦市引进人才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doc;
3.《盘锦市优秀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申报表》.doc;
4.《盘锦市扶持中小项目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doc;
5.《盘锦市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资金申请表》.doc;
6.《盘锦市支持引才平台建设补贴申请表》.doc;
7.《盘锦市支持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补贴申请表》.doc;
8.《盘锦市人才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责任书》.doc 。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5月31日
全市人才政策兑现申报地址及申报服务电话汇总表
经办部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人力资源市场
姚 岚
0427-2229668
辽滨经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辽东经开区管委会519室
刘相雨
0427-3400066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部408室
刘焕然
0427-2875266
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盘山县府前大街36号县人社局综合楼614室)
刘坤
0427-3581328
兴隆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居然之家东侧人力资源产业园二楼大厅
侯育秀
0427-2860220
双台子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双台子区创业大厦318
勾嘉艺
0427-2361353
大洼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大洼区中心路100号
李飞
0427-353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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