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辽人社[2019]16号)文件精神,决定深入推进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按照工作要求,现面向市内各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遴选盘锦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制定本指南。
一、就业见习执行期限
2022年度就业见习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注册成立、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企业单位及院校类单位。
三、享受条件
(一)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
职中专毕业生及大三及大四在校生,16-24岁失业青年。
(二)就业见习期限分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用人单位要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让见习人员通过就业见习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及人际关系的协调、沟通能力。
(四)拟提供见习岗位的技术要求和业务内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的特点和能力水平。
(五)有能力为见习生提供生活补贴,并能够协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有专门的见习管理机构(人事劳资机构),能根据需要,在见习期间为见习毕业生安排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七)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四、见习期间相关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足,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一)见习单位要定期或动态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岗位期限等相关信息。所招录的见习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见习生台账,按月将见习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化情况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同时,可统一组织免费(市级财政拨付)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标准为360元/月。
(三)市级财政对见习单位给予资金补贴及政策支持。具体包括:基本见习补贴对见习指异教师给予指导管理费用补贴、人身意外伤害险。补贴标按《关于印发盘锦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盘从社发【2019】86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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