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社保的态度在发生变化。过去提到社保,为了让“到手工资”更多一些,比较倾向少买、不买甚至退保套现;现在提到社保,为了多一份保障,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伤事故频发”等问题,往往倾向于买、多买、不间断地买、创造条件也要买——部分不基于劳动关系,不强制购买社保的互联网新型岗位,如“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呼吁将其纳入社保保障体系的声音,目前广东地区正在试点,全国范围内也正在研究。
社保包括哪些险种和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发生纠纷的,如何处理?有必要了解一下社保的基本知识。
一、社会保险的5个险种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个险种,可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5种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直接决定了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享受到的养老待遇。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有3个层次,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具体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顾名思义,是最基本的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必须强制购买,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按工资总额及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主要是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养老金;(注:即,俗称的“养老金”。)
(2)医疗补助金;(注:这项待遇是未实行医疗保险办法,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
(3)丧葬抚恤补助费;(注: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用、供养直系亲属抚恤、生活补助费用。)
(4)返回个人储存额。(注:职工因私出国出境定居,未达退休年龄死亡,或已达退休年龄但不符退休条件,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返回给个人。)
2.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原来的叫法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有条件的企业,在与职工协商同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人社部门备案无异议后,以“企业年金方案”的方式,自主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因此,企业年金不是国家强制的养老保险险种,而是由企业与职工自愿建立、自愿参加,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在退休时可以多拿一份养老待遇。
(注:待遇好的企业,除了常见的“基本养老保险”,往往还有“补充养老保险”。)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主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
职工可以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情况,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记入当地社保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申请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
职工未达退休年龄去世的,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当由其指定的人(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继承。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时,可以医疗保险待遇的一种险种。(注:由于自身疾病原因,需要门诊医疗、住院医疗的,走的是医疗保险;由于工作原因受伤,被认定工伤需要医疗的,走的是工伤保险。)
与养老保险类似,医疗保险也可以分“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两种,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购买的医疗保险险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定点就医、购药。(注:一般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按医疗机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在非定点机构就医和在非定点药店购药的,只有急诊、急救类的才可以报销。)
(2)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和用药范围。(注: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特定行业和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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