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
2.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个险种。一般来讲,职业人群应当参加五大险种,非职业人群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公司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的,而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完全由公司承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
(1)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目前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9%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设12个缴费档次,最低档为100元,最高档为2000元。政府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最低补贴30元,最高补贴140元。
(2)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目前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每人每年110元,二档每人每年280元。按时缴费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相应补贴。
(3)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
(4)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缴费。
(5)工伤保险
缴纳比例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划分。单位缴费比例在0.5%-4.8%之间,个人不缴费。
5.享受社保待遇
(1)可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2)在看病住院、到定点药店买药时,可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消费、报销有关医疗费用等。
(3)在失业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4)女性在生产和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报销产前检查和生产的有关费用等。
(5)在发生工伤后,经核定确认可申请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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