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办也可以,叫单位办也可以,原则上由单位办的。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或企业职工未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并且在2008年6月30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养老保险,包括按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符合省规定的“落实政策人员”,缴费年限满5年)。缴费年限不满的,只能享受一次性养老金。
三、办理程序:
1、受理;2、公示;3、核准;4、发证;5、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四、申办材料:
1、《职工缴费年限审核表》或《破、关、撤、改转制分流人员花名册》
2、职工身份证原件、一寸近照一张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人员增减变动表
5、享受优异待遇的证件或批准材料(如:独生子女光荣证、劳动模范增发5%至15%审批表、高级专家增发5%至15%审批表、中小学教师增发退休补贴费审批表等)
6、病退人员提供《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提供《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表》
7、《社会化发放信息表》(异地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由单位提供领取地农业银行开户的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单位公示需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北禅寺巷15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楼15号窗口
八、工作时间:每月4日—20日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82753115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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