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退休手续办理指引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
特殊情况:1、经市社保局保险关系科审核为特殊工种的,男满5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女工人满45周岁,最后参保险种为企业养老且参保单位为企业;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满5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女工人满45周岁,最后参保险种为企业养老且参保单位为企业;
3、 经市社保局保险关系科审核为军队转业干部,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最后参保险种为企业养老且参保单位为企业。
二、缴费年限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所需资料
1、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2、本人身份证;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4、申领人本人的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5、申领人的社保卡;
6、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温馨提示:若是代人办理,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办理地点:
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每月6号至25号受理,逢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9:00-12:00)、14:00-17:30(13:00-17:00、14:30-17:30)具体时间以受理业务所属的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准(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只收件,不现场办结)。
1、如代办退休手续的,需提供退休职工的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退休职工签写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单:0820120414485783401)
2、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出退休申请,每月6号至25号受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申报手续,过期顺延次月(只要参保人参保满15年,迟办理或者转移未成功影响延迟办理退休的,都能补发。参保人本身未参保满15年导致延迟办理退休手续不补发待遇。)。公务员身份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出申请;
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4、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或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有养老保险缴费到账,因故延误办理核定基本养老金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将补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还有养老保险缴费到账的,则只能从到账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5、如参保人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所属材料中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可以由参保地或居住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所出具。
特别提醒
办理领取养老金业务,需在其最后参保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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