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如下:
1、由申报单位完成退休待审职工的阅档、公示、填表、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
2、申报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缴拨关系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职工减员手续,同时下卸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电子数据;
3、申报单位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数据带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4、申报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向所属退休核准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具体资料如下: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退休申请(本人签字);
(3)职工档案;
(4)外埠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5、退休核准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核准资格核准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反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可按告知内容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申报职工退休手续;
6、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无误后,有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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